8月11日,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納入農村電網改造升級中央預算內年度投資計劃,享受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和國家農網改造貸款償還政策的農網改造升級項目以及項目可行性報告的編制提出了具體要求,以規范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和審查工作,加強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
35千伏及以下配電網項目
投資比例應超總投資70%
指南要求,農村電網改造項目須納入所在省(區、市)的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規劃,并經所在省(區、市)發改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同時,改造項目應為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主要為農村供電的新建或改擴建電網,項目包括變電站、線路(不含入地電纜)等農村電網設施的新建,以及對已運行農村電網設施局部或整體就地或異地建設、增容、更換設備等。已改造地區的電網智能化升級項目(包括智能變電站、智能電表等)原則上不納入農網改造升級年度投資計劃。其中,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配電網項目是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重點,該等級配電網項目投資安排比例應超過總投資的70%。
指南指出,項目法人應組織所屬項目單位根據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規劃,結合農村電力發展需求,在項目申請投資計劃前一年做好項目儲備工作。擬定項目備選計劃及編制項目可研報告過程中,項目法人應征求項目所在地的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意見;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完成后,按照本省(區、市)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可分別由項目法人和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批;省級發改委組織專家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研報告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意見予以審批并出具批準文件。
省級發改委編制農網改造升級中央預算內年度投資計劃建議時,可根據本地區農網改造升級目標、重點和投資需求,選擇全部或部分已審批可研報告的項目列入投資計劃,上報國家發改委。未列入當年投資計劃的已審批項目可列入下一年投資計劃。收到年度投資計劃建議后,國家發改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抽查,發現有問題的,即退回該省(區、市)的年度投資計劃建議;發現有嚴重問題的,取消該省(區、市)的年度投資計劃。
另外,各省級發改委可根據本指南,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和審查實施細則。
加強規劃和前期論證
成本控制、評審工作
指南還對農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的具體實施作了規定。
指南強調,項目報告編制工作應在遵循現行的相關技術標準上,充分考慮城鎮、鄉村等不同類別區域負荷特點和供電可靠性要求,結合本區域發展規劃,合理選擇技術方案,優化網架結構;對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戶的線路及重要聯絡線路,可實行差異化設計,提高農網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應從改善電網結構,提高農網輸電、供電能力,滿足農村生產生活用電需要,改善供電質量等方面論述項目建設必要性;從項目實施前后綜合電壓合格率、供電可靠率,綜合線損率等指標變化情況論述項目實施效果。對于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以單個項目編制項目可研報告;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以縣為單位進行編制,在分析建設必要性的基礎上,分35、10、0.4千伏電壓等級研究提出新建、改建、增容擴建項目變(配)電工程建設規模。
同時,所有參加審批的項目應參照國家、農網項目所在地區有關農網建設的政策規定,列有詳細項目投資估算和財務評價說明。明確項目資金來源、比例及投資使用計劃、融資利率、還款方式及還款年限、電量及損耗、單位購電價、單位售電價、運行成本、折舊年限、流動資金及財務費用、稅率等數據。
在省級發改委審批項目可研報告前,應組織專家組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意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不應審批項目可研報告:一是項目不屬于農網項目或未納入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規劃的;二是項目可研報告技術方案未達到深度要求的;三是項目技術方案明顯不合理或違反農網改造升級技術原則的;四是項目投資估算未達到深度要求或未列出投資明細。
35千伏及以下配電網項目
投資比例應超總投資70%
指南要求,農村電網改造項目須納入所在省(區、市)的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規劃,并經所在省(區、市)發改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同時,改造項目應為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主要為農村供電的新建或改擴建電網,項目包括變電站、線路(不含入地電纜)等農村電網設施的新建,以及對已運行農村電網設施局部或整體就地或異地建設、增容、更換設備等。已改造地區的電網智能化升級項目(包括智能變電站、智能電表等)原則上不納入農網改造升級年度投資計劃。其中,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配電網項目是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重點,該等級配電網項目投資安排比例應超過總投資的70%。
指南指出,項目法人應組織所屬項目單位根據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規劃,結合農村電力發展需求,在項目申請投資計劃前一年做好項目儲備工作。擬定項目備選計劃及編制項目可研報告過程中,項目法人應征求項目所在地的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意見;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完成后,按照本省(區、市)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可分別由項目法人和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批;省級發改委組織專家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研報告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意見予以審批并出具批準文件。
省級發改委編制農網改造升級中央預算內年度投資計劃建議時,可根據本地區農網改造升級目標、重點和投資需求,選擇全部或部分已審批可研報告的項目列入投資計劃,上報國家發改委。未列入當年投資計劃的已審批項目可列入下一年投資計劃。收到年度投資計劃建議后,國家發改委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抽查,發現有問題的,即退回該省(區、市)的年度投資計劃建議;發現有嚴重問題的,取消該省(區、市)的年度投資計劃。
另外,各省級發改委可根據本指南,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和審查實施細則。
加強規劃和前期論證
成本控制、評審工作
指南還對農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的具體實施作了規定。
指南強調,項目報告編制工作應在遵循現行的相關技術標準上,充分考慮城鎮、鄉村等不同類別區域負荷特點和供電可靠性要求,結合本區域發展規劃,合理選擇技術方案,優化網架結構;對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戶的線路及重要聯絡線路,可實行差異化設計,提高農網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應從改善電網結構,提高農網輸電、供電能力,滿足農村生產生活用電需要,改善供電質量等方面論述項目建設必要性;從項目實施前后綜合電壓合格率、供電可靠率,綜合線損率等指標變化情況論述項目實施效果。對于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以單個項目編制項目可研報告;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以縣為單位進行編制,在分析建設必要性的基礎上,分35、10、0.4千伏電壓等級研究提出新建、改建、增容擴建項目變(配)電工程建設規模。
同時,所有參加審批的項目應參照國家、農網項目所在地區有關農網建設的政策規定,列有詳細項目投資估算和財務評價說明。明確項目資金來源、比例及投資使用計劃、融資利率、還款方式及還款年限、電量及損耗、單位購電價、單位售電價、運行成本、折舊年限、流動資金及財務費用、稅率等數據。
在省級發改委審批項目可研報告前,應組織專家組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意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不應審批項目可研報告:一是項目不屬于農網項目或未納入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規劃的;二是項目可研報告技術方案未達到深度要求的;三是項目技術方案明顯不合理或違反農網改造升級技術原則的;四是項目投資估算未達到深度要求或未列出投資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