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綜字〔2014〕957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駐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
廳窗口辦事規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
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國家能源局在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專門窗口,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及相關咨詢業務,并于12月1日開門試運行。現將《國家能源局駐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辦事規則(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能源局駐委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辦事規則(試行)》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4年12月4日
附件
國家能源局駐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辦事規則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駐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相關工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加強依法行政,促進政務公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駐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相關窗口主要辦理我局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及相關業務咨詢。
第三條 經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保留的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納入政務服務大廳相關窗口受理。政務服務大廳相關窗口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如有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四條 政務服務大廳辦公場所和我局門戶網站行政審批在線辦事系統,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示范文本、業務咨詢電話。
第五條 政務服務大廳相關窗口辦理行政審批相關事務,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行統一接收、統一答復、接辦分離。
第六條 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材料實行網絡預登記。申請人可通過我局門戶網站行政審批在線辦事系統,進行注冊申請并遠程登記申報信息、上傳申報材料,也可在政務服務大廳現場自助完成。申報材料紙質文本可通過郵局寄送,也可現場遞交。
第七條 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經政務服務大廳初審、承辦司局復審后,確認依法屬于我局受理范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務服務大廳告知申請人予以受理;確認依法屬于我局受理范圍,但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務服務大廳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確認依法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的,政務服務大廳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確認依法不需要行政審批的,政務服務大廳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第八條 政務服務大廳負責對外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的受理結果,并提供審批事項辦理進展查詢服務。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現場咨詢,也可通過網絡查詢。
第九條 行政審批事項的批準文件,原則上通過郵局寄送。申請人也可憑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到政務服務大廳現場領取。
第十條 政務服務大廳設有信息查詢屏、文件查閱區等,主動公開我局政府信息,并依法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工作按照《國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新聞宣傳、信訪、能源監管、行政復議、紀檢監察舉報等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