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2015年2月24日舉行第三次會議,就2015年度的采購價格提出了委員長草案,全部委員同意。光伏發電的收購價格每kWh下調2~5日元,其他可再生能源保持不變,而木質生物質發電則作了區分設定。
委員長草案中的收購價格為,10kW以上的光伏發電在4月1日~6月30日期間為29日元/kWh,在7月~2016年3月期間為27日元/kWh。10kW以下的住宅用光伏發電系統,在無需設置輸出控制設備的東京電力、中部電力和關西電力管下為33日元/kWh,在必須設置輸出控制設備的其他電力公司管內為35日元/kWh。
另外,以疏伐材等未利用木材為燃料的木質生物質,對2000kW以下的木質生物質發電作了區分,采購價格為40日元/kWh。而高于2000kW以上的未利用木質生物質的采購價格為32日元/kWh,以促進普及。
6月底可能會出現并網“搶申”潮
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在開始實行的前3年,是考慮重視運營商收益的“利潤優待期”。因該優待期于2015年6月30日結束,所以把估算的前提——IRR(內部收益率)由6%下調到了5%。由此,收購價格將分兩個階段下調。
住宅用光伏發電(10kW以下),估算條件中未適用IRR,因此不會受到利潤優待期結束的影響。但隨著FIT運用規則的變更,把規定必須設置的輸出控制設備的設置成本因素吸收到采購價格估算中,實際上,不同地區的采購價格是不同的。
因FIT的運用規則從2015年度開始變更,故采購價格的決定時間,將從2014年度以前的向電力公司提出“申請并網”的時間,改為“簽訂并網合同”的時間。因此,能否適用4月1日~6月30日期間的29日元/kWh的收購價格就取決于與電力公司的簽約進展情況。向電力公司申請并網270天(9個月)后仍未能簽約時,可以持電力公司的證明適用270天后的采購價格,也就是“270日規則”,盡管如此,即使4月1日申請,也趕不上在6月30日之前適用。
考慮到“270日規則”,為了適用2016年3月之前的27日元/kWh的收購價格,需要在2015年6月底之前向電力公司申請并網。因此,6月底的并網“搶申”極有可能會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