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運行函〔2015〕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部署,進一步推進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現就做好2015年全國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示范企業應在科學、節約、有序、高效用電等方面對行業具有推廣價值,具體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納稅及銀行信用良好,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二)2014年用電量達到3000萬千瓦時以上,單位電耗產值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
(三)建立科學的能源管理制度,內設能源管理機構,并配備專業人才隊伍;
(四)建立企業級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或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用電智能化、網絡化管理,且應用效果良好;
(五)綜合運用負荷管理、電能質量優化、能源替代、余熱余壓利用等措施,有效提高用電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六)通過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達到“A級”的企業,可優先推薦。達到“AA級”及以上的企業,直接作為示范企業。
二、工作程序
(一)推薦: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工信部運行[2015]97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要求,對本地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推薦,每個省(市/區)推薦企業數量不超過3家。
(二)評審:我部根據《評價辦法》要求,組織有關專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推薦企業進行評審。
(三)發布:通過評審的企業,作為“全國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企業”對外公布。我部將對示范企業進行宣傳推廣,并從產業政策、有序用電、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做好推薦工作,并將推薦材料(見附件1)于9月30日前報我部(運行監測協調局)。
(二)為做好此項工作,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定一名能源(電力)處室負責同志作為示范企業推薦工作聯系人,同時作為全國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工作推進小組成員,參與工業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相關工作。有關人員信息(見附件2)請于5月20日前反饋我部(運行監測協調局)。
附件1.doc
附件2.doc
(聯系人及電話:朱 璋 010-6820528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部署,進一步推進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現就做好2015年全國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示范企業應在科學、節約、有序、高效用電等方面對行業具有推廣價值,具體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納稅及銀行信用良好,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二)2014年用電量達到3000萬千瓦時以上,單位電耗產值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
(三)建立科學的能源管理制度,內設能源管理機構,并配備專業人才隊伍;
(四)建立企業級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或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用電智能化、網絡化管理,且應用效果良好;
(五)綜合運用負荷管理、電能質量優化、能源替代、余熱余壓利用等措施,有效提高用電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六)通過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達到“A級”的企業,可優先推薦。達到“AA級”及以上的企業,直接作為示范企業。
二、工作程序
(一)推薦: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工信部運行[2015]97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要求,對本地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推薦,每個省(市/區)推薦企業數量不超過3家。
(二)評審:我部根據《評價辦法》要求,組織有關專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推薦企業進行評審。
(三)發布:通過評審的企業,作為“全國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企業”對外公布。我部將對示范企業進行宣傳推廣,并從產業政策、有序用電、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做好推薦工作,并將推薦材料(見附件1)于9月30日前報我部(運行監測協調局)。
(二)為做好此項工作,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定一名能源(電力)處室負責同志作為示范企業推薦工作聯系人,同時作為全國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工作推進小組成員,參與工業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相關工作。有關人員信息(見附件2)請于5月20日前反饋我部(運行監測協調局)。
附件1.doc
附件2.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5月12日
(聯系人及電話:朱 璋 010-68205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