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及時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
滬發改環資〔2015〕87號
各試點企業: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10號令)以及《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案》的有關規定,我委已完成2014年度的新增項目配額發放、采用基準線法分配的試點企業業務量審定及預配額調整,以及2014年度碳排放量審定工作。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各試點企業應當于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據經審定的2014年度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
為保障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順利開展,請各試點企業及時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登錄“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查詢各企業經審定的2014年度碳排放量,并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1、所持有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的試點企業,請核實是否已按規定辦理了相關的交易賬戶和資金賬戶,并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臺,及時在本市配額交易市場中購買配額,按期履行清繳;
2、試點企業用于清繳的配額,請盡快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提交足額的配額以履行清繳。履約期間,系統接受配額清繳的時間為:6月1日-30日(含節假日),9:30-17:00。
特此通知。
聯系人:余星 62123126,23113963 凌云 23113492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5月28日
滬發改環資〔2015〕87號
各試點企業: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10號令)以及《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案》的有關規定,我委已完成2014年度的新增項目配額發放、采用基準線法分配的試點企業業務量審定及預配額調整,以及2014年度碳排放量審定工作。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各試點企業應當于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據經審定的2014年度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
為保障2014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順利開展,請各試點企業及時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登錄“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查詢各企業經審定的2014年度碳排放量,并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1、所持有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的試點企業,請核實是否已按規定辦理了相關的交易賬戶和資金賬戶,并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臺,及時在本市配額交易市場中購買配額,按期履行清繳;
2、試點企業用于清繳的配額,請盡快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提交足額的配額以履行清繳。履約期間,系統接受配額清繳的時間為:6月1日-30日(含節假日),9:30-17:00。
特此通知。
聯系人:余星 62123126,23113963 凌云 23113492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