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三年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為優化我市能源結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培育發展光伏產業的政策精神,結合湖州實際,現就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突出重點鼓勵支持領域。鼓勵和推進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在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水庫大壩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二、加大對光伏發電項目資金扶持。按照《湖州工業強市建設十八條》(湖委發〔2012〕72號),對80%采用市內生產光伏組件的項目,在市內建成后按裝機容量50萬元/兆瓦獎勵,最高獎勵額度可達300萬元。獎勵資金從市工發資金中列支。
三、加大電價補貼支持力度。在湖州市區注冊的光伏發電企業,在市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主營企業0.18元/千瓦時的補貼。補助資金分市、區兩部分,市財政補助資金由工發資金、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中單列一塊組成,根據并網發電量,采用因素法分配至區。
四、優先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對光伏發電發展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重大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重點給予支持。
五、積極推行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凡屋頂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應用,積極試點和推廣光伏玻璃幕墻。
六、引導高能耗企業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必須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硬件條件不允等特殊情況須經批準以外);光伏發電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市有序用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七、同步建設電力接入系統。供電部門要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并建設。
八、不斷優化光伏發電建設環境。各縣區、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要協調光伏發電企業與擁有屋頂單位的相應關系,并指導和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各類光伏發電項目,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
九、創新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模式。著力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期限,改項目核準制為備案制,改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為建設實施方案備案,為項目及早實施贏得時間。
十、優先滿足光伏發電項目業主用電需求。對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企業,依據年碳排放量及綜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
十一、積極培育光伏發電專業機構。實行引入與培育并舉,鼓勵在我市新設光伏發電工程總承包、投資、設計、安裝、運行維護等專業機構,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其與可利用屋頂面積擁有企業的合作,并加快拓展市外市場步伐。
十二、著力減輕光伏發電項目收費負擔。各類中介咨詢服務對光伏發電項目收費實行優惠。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費,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不收取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
十三、引導光伏產業提檔升級。對新認定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省級以上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照研發設備原值的20%給予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額度可達100萬元。對創新型、成長型光伏制造企業,在政策資金申報、進口設備免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方面實行優先。
十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兼并重組、投資光伏應用等方面的融資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和家庭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鼓勵企業對接新三板市場和省股權交易中心,參與資本市場運作。
十五、加快形成專業人才隊伍。將光伏產業確定的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進,列入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相關計劃。培養和引進光伏發電技術研發和管理人才,特別是復合型的人才。對為光伏應用和產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六、凡涉及本意見與我市其他有關優惠政策交叉時,從高或從優享受。本意見自公布之日實施,試行至2016年底;各縣可參照執行;本意見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
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三年行動方案
根據國家、省有關培育發展光伏產業的政策精神,結合湖州實際,現就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制定如下三年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通過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優化,促進光伏產業整體提檔升級。鼓勵和推進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在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水庫大壩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從2014年起,每年實施10個以上光伏發電項目,通過三年的努力,到2016年全市確保建成300兆瓦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裝機規模占到全省10%以上,力爭光伏發電走在全省前列。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的光伏制造骨干企業,到2016年形成銷售收入50億元的產業規模。
二、工作重點和任務
(一)出臺政策。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包括光伏發電價格補貼等16條鼓勵支持的政策措施。
(二)調查統計。分別對各類建筑屋頂進行調查統計,編制3000平方米屋頂建筑面積單位一覽表。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建筑面積、可利用面積、單位地址等。同時,對光伏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也要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并做到每年更新。
(三)編制計劃。圍繞三年行動方案,每年編制年度光伏發電項目推進計劃,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明確縣區和各職能部門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根據近三年用電量比重,分解至2016年末必須達到的裝機容量,德清縣56兆瓦、長興縣106兆瓦、安吉縣27兆瓦、吳興區62兆瓦、南潯區49兆瓦,每年的計劃還應結合當年擬實施項目擁有數量進行編排)。
(四)推進項目。實行推進情況定期報告和不定期通報制度,組織專項督導檢查,強化對光伏發電項目的宣傳報道,注重服務協調,形成抓引進、抓進度、抓投產的推進局面。
(五)爭取資源。建立項目儲備庫,并及時動態更新;加快項目前期審批,提高項目成熟度;積極向上溝通對接,爭取有更多項目納入國家和省的計劃盤子,為爭取資金和電價補貼創造條件。
(六)創優服務。建立項目聯審機制,改串聯為并聯審批,實行一個口子受理、一次性審批、一次告知的審批模式。同步建設接入系統工程,電網企業要加強光伏發電項目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并建設。
(七)兌現政策。出臺資金補助和電價補貼管理辦法,做到有章可循。對鼓勵支持的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補助和補貼項目進行績效評估,為政策優化調整提供依據。
(八)監督檢查。重點包括屋頂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項目有否滿足光伏發電要求、高能耗企業新建項目有否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部門服務是否到位等。
(九)加強協調。對光伏發電發展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專題協調,采取“一項一策”、“一事一議”方式重點給予支持。
(十)培育市場。通過走本土培育和對外引進的“兩條腿”路子,鼓勵新設光伏發電工程總承包、投資、設計、安裝、運維等專業機構,并加快拓展市外市場步伐。
三、加強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統籌協調。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發改、經信、財政、建設、科技、貿糧、農業、水利、交通、電力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協調小組(見附件),統籌協調、決策光伏應用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二)推進落實。制定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專項考核辦法,并把專項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縣區綜合考核的內容,促使縣區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
附件: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協調小組
成員構成及責任分工
一、協調小組構成
組長:董立新
副組長:周永良(市政府)、黃培林(市發改委)
成員:市發改委(物價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貿糧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國網湖州供電公司的分管領導。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黃培林兼任。協調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按照協調小組要求,做好綜合協調、指導服務、信息溝通等工作。
二、部門責任分工
1.市發改委:承擔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并負責年度計劃、電價補貼、項目審批與申報爭取等工作。
2.市經信委:承擔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和向上爭取政策資源等相應工作,并服務、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3.市財政局:承擔市財政資金補助相關事項,并負責對上財稅政策爭取工作。
4.市建設局:承擔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的推廣應用和向上爭取政策資源工作,服務、指導和協調新建項目同步規劃、設計光伏發電項目。
5.市科技局:承擔光伏企業技術創新和人才引進與培養等事項,服務、指導和協調光伏應用專業市場的培育與發展。
6.市貿糧局:承擔大型商場(市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大型商場(市場)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7.市農業局:承擔種養殖大棚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種養殖大棚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8.市水利局:承擔河道河岸、非通航水面和水庫大壩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河道河岸、非通航水面和水庫大壩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9.市交通運輸局:承擔航道河岸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航道河岸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10.國網湖州供電公司:承擔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配套電網(公用變部分)的投資建設,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與運行的監督管理。
11.各縣區政府、湖州開發區管委會、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光伏發電企業與擁有屋頂單位關系的協調,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湖州軍分區,
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發
《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三年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0日
2014年5月20日
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
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優化我市能源結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培育發展光伏產業的政策精神,結合湖州實際,現就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突出重點鼓勵支持領域。鼓勵和推進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在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水庫大壩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二、加大對光伏發電項目資金扶持。按照《湖州工業強市建設十八條》(湖委發〔2012〕72號),對80%采用市內生產光伏組件的項目,在市內建成后按裝機容量50萬元/兆瓦獎勵,最高獎勵額度可達300萬元。獎勵資金從市工發資金中列支。
三、加大電價補貼支持力度。在湖州市區注冊的光伏發電企業,在市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再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主營企業0.18元/千瓦時的補貼。補助資金分市、區兩部分,市財政補助資金由工發資金、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中單列一塊組成,根據并網發電量,采用因素法分配至區。
四、優先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提供。對光伏發電發展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重大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重點給予支持。
五、積極推行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凡屋頂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應用,積極試點和推廣光伏玻璃幕墻。
六、引導高能耗企業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其屋頂必須實施光伏發電項目(除硬件條件不允等特殊情況須經批準以外);光伏發電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市有序用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七、同步建設電力接入系統。供電部門要積極為光伏發電項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并建設。
八、不斷優化光伏發電建設環境。各縣區、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要協調光伏發電企業與擁有屋頂單位的相應關系,并指導和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各類光伏發電項目,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
九、創新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模式。著力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期限,改項目核準制為備案制,改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為建設實施方案備案,為項目及早實施贏得時間。
十、優先滿足光伏發電項目業主用電需求。對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企業,依據年碳排放量及綜合社會、生態效益,提升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
十一、積極培育光伏發電專業機構。實行引入與培育并舉,鼓勵在我市新設光伏發電工程總承包、投資、設計、安裝、運行維護等專業機構,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其與可利用屋頂面積擁有企業的合作,并加快拓展市外市場步伐。
十二、著力減輕光伏發電項目收費負擔。各類中介咨詢服務對光伏發電項目收費實行優惠。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費,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不收取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
十三、引導光伏產業提檔升級。對新認定且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省級以上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照研發設備原值的20%給予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額度可達100萬元。對創新型、成長型光伏制造企業,在政策資金申報、進口設備免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方面實行優先。
十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兼并重組、投資光伏應用等方面的融資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和家庭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鼓勵企業對接新三板市場和省股權交易中心,參與資本市場運作。
十五、加快形成專業人才隊伍。將光伏產業確定的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進,列入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相關計劃。培養和引進光伏發電技術研發和管理人才,特別是復合型的人才。對為光伏應用和產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六、凡涉及本意見與我市其他有關優惠政策交叉時,從高或從優享受。本意見自公布之日實施,試行至2016年底;各縣可參照執行;本意見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
促進產業健康發展三年行動方案
根據國家、省有關培育發展光伏產業的政策精神,結合湖州實際,現就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制定如下三年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通過實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優化,促進光伏產業整體提檔升級。鼓勵和推進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公建單位、重點用能單位、工礦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總部經濟園、種養殖大棚等領域,積極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在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水庫大壩等區域有序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區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
從2014年起,每年實施10個以上光伏發電項目,通過三年的努力,到2016年全市確保建成300兆瓦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裝機規模占到全省10%以上,力爭光伏發電走在全省前列。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的光伏制造骨干企業,到2016年形成銷售收入50億元的產業規模。
二、工作重點和任務
(一)出臺政策。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包括光伏發電價格補貼等16條鼓勵支持的政策措施。
(二)調查統計。分別對各類建筑屋頂進行調查統計,編制3000平方米屋頂建筑面積單位一覽表。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建筑面積、可利用面積、單位地址等。同時,對光伏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也要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并做到每年更新。
(三)編制計劃。圍繞三年行動方案,每年編制年度光伏發電項目推進計劃,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明確縣區和各職能部門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根據近三年用電量比重,分解至2016年末必須達到的裝機容量,德清縣56兆瓦、長興縣106兆瓦、安吉縣27兆瓦、吳興區62兆瓦、南潯區49兆瓦,每年的計劃還應結合當年擬實施項目擁有數量進行編排)。
(四)推進項目。實行推進情況定期報告和不定期通報制度,組織專項督導檢查,強化對光伏發電項目的宣傳報道,注重服務協調,形成抓引進、抓進度、抓投產的推進局面。
(五)爭取資源。建立項目儲備庫,并及時動態更新;加快項目前期審批,提高項目成熟度;積極向上溝通對接,爭取有更多項目納入國家和省的計劃盤子,為爭取資金和電價補貼創造條件。
(六)創優服務。建立項目聯審機制,改串聯為并聯審批,實行一個口子受理、一次性審批、一次告知的審批模式。同步建設接入系統工程,電網企業要加強光伏發電項目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并建設。
(七)兌現政策。出臺資金補助和電價補貼管理辦法,做到有章可循。對鼓勵支持的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補助和補貼項目進行績效評估,為政策優化調整提供依據。
(八)監督檢查。重點包括屋頂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項目有否滿足光伏發電要求、高能耗企業新建項目有否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部門服務是否到位等。
(九)加強協調。對光伏發電發展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專題協調,采取“一項一策”、“一事一議”方式重點給予支持。
(十)培育市場。通過走本土培育和對外引進的“兩條腿”路子,鼓勵新設光伏發電工程總承包、投資、設計、安裝、運維等專業機構,并加快拓展市外市場步伐。
三、加強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統籌協調。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發改、經信、財政、建設、科技、貿糧、農業、水利、交通、電力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協調小組(見附件),統籌協調、決策光伏應用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二)推進落實。制定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專項考核辦法,并把專項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縣區綜合考核的內容,促使縣區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
附件:湖州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協調小組
成員構成及責任分工
一、協調小組構成
組長:董立新
副組長:周永良(市政府)、黃培林(市發改委)
成員:市發改委(物價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貿糧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國網湖州供電公司的分管領導。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黃培林兼任。協調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按照協調小組要求,做好綜合協調、指導服務、信息溝通等工作。
二、部門責任分工
1.市發改委:承擔市鼓勵支持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并負責年度計劃、電價補貼、項目審批與申報爭取等工作。
2.市經信委:承擔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和向上爭取政策資源等相應工作,并服務、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3.市財政局:承擔市財政資金補助相關事項,并負責對上財稅政策爭取工作。
4.市建設局:承擔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的推廣應用和向上爭取政策資源工作,服務、指導和協調新建項目同步規劃、設計光伏發電項目。
5.市科技局:承擔光伏企業技術創新和人才引進與培養等事項,服務、指導和協調光伏應用專業市場的培育與發展。
6.市貿糧局:承擔大型商場(市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大型商場(市場)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7.市農業局:承擔種養殖大棚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種養殖大棚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8.市水利局:承擔河道河岸、非通航水面和水庫大壩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河道河岸、非通航水面和水庫大壩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9.市交通運輸局:承擔航道河岸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服務、指導和協調,加強對航道河岸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10.國網湖州供電公司:承擔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配套電網(公用變部分)的投資建設,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與運行的監督管理。
11.各縣區政府、湖州開發區管委會、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光伏發電企業與擁有屋頂單位關系的協調,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湖州軍分區,
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