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張松)發于云南
9月17日山東省本地官媒齊魯網報道央企三峽新能源集團位于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野店鎮南山30MW項目以及EPC總包方中海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國家林業部門砍伐許可情況下,擅自毀壞具有合法林權的省級公益林地開展光伏項目建設。據世紀新能源網記者了解當前,正值國家林業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匯總和政策制定的關鍵期間,作為央企與業內知名EPC公司此舉無疑將會對整個《征求意見稿》的形成造成極其不利和惡劣影響。
作為目前21世紀可大規模發展之一的清潔能源,我國各級政府出臺大量文件支持光伏產業發展。一再上調的十三五光伏裝機目標進一步表明了我國政府在清潔能源產業上的信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和重要資源,是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生態保障。”然而,一直以來部分光伏項目開發商與EPC企業不顧林業部門關于毀壞林地建設項目的禁令,仍采取先開發后補辦手續,或者干脆認繳罰款的策略,對我國脆弱的林業資源造成了不可恢復的破壞。
世紀新能源網此前報道:2014年以來,國家林業局在全國范圍內多次組織相關專家開展《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政策的調研,意旨解決林業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光伏項目開發用地問題,兩部委也在近期簽署信息共享協議,推動光伏用地、光伏林地合法推進。國家林業局資源司司長郝燕湘在今年調研期間明確指出認真研究林業政策,突出資源保護,加強調查研究,特別是林業部門和光伏企業要正確處理好生態建設與發展清潔能源之間的關系,堅決杜絕損毀樹木、破壞林地的行為。
地面光伏電站的建設需要大量的閑置土地,100MW需要大概5000畝之多。近年來面對部分企業違規用地開發,各地政府緊急出臺相關政策限制、制止和規范利用建設光伏電站之名以占用基本農田、林地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例如今年8月份,大同市作為我國第一個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出臺生態保護管理辦法:明確要光伏企業要和當地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開設林業生態恢復保證金共管賬戶,開工前須向該賬戶存入足額林業生態恢復保證金,標準為3000元/畝。大同市要求林業生態修復工程經驗收達到標準要求后按付款比例使用保證金。根據林業主管部門的驗收結果,撥付比例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執行。按照此政策,在大同開發100MW項目需要繳納質保金高達1500萬之多。一旦出現破壞生態問題,將扣罰保證金。
截止記者發稿時至,國家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再次明確指出: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正如齊魯網評價“一個光伏發電的項目,這對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來說確實是好事,對于當地政府來說,也大概是一件大事,但是,明明是好事,為什么不能依照規定來做呢?”而三峽新能源、中海陽作為業內知名的電站投資企業與EPC企業,每天面對各級政府、民眾、媒體口口聲聲說光伏發電是綠色能源,減排多少、相當植樹多少就不臉紅嗎?在此我們疾呼:任何以光伏之名義占用基本農田、破壞林地、濕地等建設項目都是耍流氓,最終整個行業將會因為這類“害群之馬”行徑自掘墳墓。
附:近年各地林業部門、國土資源出臺的相關政策
2015年5月福建發改委、福建林業廳《關于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意見》中明確:鼓勵依托已有建(構)筑物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糧庫等建設光伏電站項目。嚴格控制地面光伏電站建設。除升壓站/匯流站建設需要外,光伏電站項目建設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標。
2015年7月濟寧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立即停止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對全市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濕地行為進行規范管理。通知要求實履行政府保護和發展林地、濕地資源的職責,嚴禁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要求林業部門要對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在清理排查工作中要加大林地案件的依法打擊和責任追究力度,以嚴厲的執法辦案有效震懾違法破壞林地、濕地行為。
2015年5月國家林業局印發《關于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15年8月十堰市林業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意見》支持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項目,嚴格限定光伏項目使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嚴禁破壞綠色資源發展綠色能源,只允許使用宜林地和荒山荒地。
2015年8月山西省大同市為杜絕破壞生態資源環境而建設光伏項目出臺前置每畝3000元保證金制度。
2015年8月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新能源產業用地的通知》指出鼓勵使用荒灘、荒漠等不適宜農業、生態及工業開發的土地,新能源產業的規劃建設不得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后備資源區。禁止耕地流轉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
附:近年被通報的光伏電站項目
2015年8月17日,國土資源部通報:內蒙古山路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光伏電廠、專家樓、30萬立方米加氣塊項目,違法占用耕地1274.2畝違法問題,并對山路集團處罰849.47萬元。
2015年5月23日,河南森源200MW光伏電站因違法在黃河河道內建設項目,被當地河務部門發現后已緊急叫停。
2014年9月,順風光電130MW寧夏平羅項目,因”未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未批先建"等原因被當地國土局和相關政府部門叫停。
2014年5月26日,內蒙古武川縣國土資源局對武川縣300MW光伏電站一期工程100MW光伏發電項目違法用地進行立案查處;同年6月11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3年12月25日,國家林業局通報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甘肅省永昌縣河清灘10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嚴重違法占用林地,該項目自2012年5以來,未辦理占用征收林地審核(批)手續,在永昌縣非法占用國家級公益林地62.9534公頃。
9月17日山東省本地官媒齊魯網報道央企三峽新能源集團位于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野店鎮南山30MW項目以及EPC總包方中海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國家林業部門砍伐許可情況下,擅自毀壞具有合法林權的省級公益林地開展光伏項目建設。據世紀新能源網記者了解當前,正值國家林業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匯總和政策制定的關鍵期間,作為央企與業內知名EPC公司此舉無疑將會對整個《征求意見稿》的形成造成極其不利和惡劣影響。
作為目前21世紀可大規模發展之一的清潔能源,我國各級政府出臺大量文件支持光伏產業發展。一再上調的十三五光伏裝機目標進一步表明了我國政府在清潔能源產業上的信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和重要資源,是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生態保障。”然而,一直以來部分光伏項目開發商與EPC企業不顧林業部門關于毀壞林地建設項目的禁令,仍采取先開發后補辦手續,或者干脆認繳罰款的策略,對我國脆弱的林業資源造成了不可恢復的破壞。
世紀新能源網此前報道:2014年以來,國家林業局在全國范圍內多次組織相關專家開展《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政策的調研,意旨解決林業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光伏項目開發用地問題,兩部委也在近期簽署信息共享協議,推動光伏用地、光伏林地合法推進。國家林業局資源司司長郝燕湘在今年調研期間明確指出認真研究林業政策,突出資源保護,加強調查研究,特別是林業部門和光伏企業要正確處理好生態建設與發展清潔能源之間的關系,堅決杜絕損毀樹木、破壞林地的行為。
地面光伏電站的建設需要大量的閑置土地,100MW需要大概5000畝之多。近年來面對部分企業違規用地開發,各地政府緊急出臺相關政策限制、制止和規范利用建設光伏電站之名以占用基本農田、林地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例如今年8月份,大同市作為我國第一個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出臺生態保護管理辦法:明確要光伏企業要和當地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開設林業生態恢復保證金共管賬戶,開工前須向該賬戶存入足額林業生態恢復保證金,標準為3000元/畝。大同市要求林業生態修復工程經驗收達到標準要求后按付款比例使用保證金。根據林業主管部門的驗收結果,撥付比例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執行。按照此政策,在大同開發100MW項目需要繳納質保金高達1500萬之多。一旦出現破壞生態問題,將扣罰保證金。
截止記者發稿時至,國家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再次明確指出: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正如齊魯網評價“一個光伏發電的項目,這對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來說確實是好事,對于當地政府來說,也大概是一件大事,但是,明明是好事,為什么不能依照規定來做呢?”而三峽新能源、中海陽作為業內知名的電站投資企業與EPC企業,每天面對各級政府、民眾、媒體口口聲聲說光伏發電是綠色能源,減排多少、相當植樹多少就不臉紅嗎?在此我們疾呼:任何以光伏之名義占用基本農田、破壞林地、濕地等建設項目都是耍流氓,最終整個行業將會因為這類“害群之馬”行徑自掘墳墓。
附:近年各地林業部門、國土資源出臺的相關政策
2015年5月福建發改委、福建林業廳《關于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意見》中明確:鼓勵依托已有建(構)筑物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糧庫等建設光伏電站項目。嚴格控制地面光伏電站建設。除升壓站/匯流站建設需要外,光伏電站項目建設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標。
2015年7月濟寧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立即停止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對全市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濕地行為進行規范管理。通知要求實履行政府保護和發展林地、濕地資源的職責,嚴禁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要求林業部門要對光伏發電項目違法使用林地、濕地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在清理排查工作中要加大林地案件的依法打擊和責任追究力度,以嚴厲的執法辦案有效震懾違法破壞林地、濕地行為。
2015年5月國家林業局印發《關于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15年8月十堰市林業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意見》支持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項目,嚴格限定光伏項目使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嚴禁破壞綠色資源發展綠色能源,只允許使用宜林地和荒山荒地。
2015年8月山西省大同市為杜絕破壞生態資源環境而建設光伏項目出臺前置每畝3000元保證金制度。
2015年8月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新能源產業用地的通知》指出鼓勵使用荒灘、荒漠等不適宜農業、生態及工業開發的土地,新能源產業的規劃建設不得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后備資源區。禁止耕地流轉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
附:近年被通報的光伏電站項目
2015年8月17日,國土資源部通報:內蒙古山路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光伏電廠、專家樓、30萬立方米加氣塊項目,違法占用耕地1274.2畝違法問題,并對山路集團處罰849.47萬元。
2015年5月23日,河南森源200MW光伏電站因違法在黃河河道內建設項目,被當地河務部門發現后已緊急叫停。
2014年9月,順風光電130MW寧夏平羅項目,因”未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未批先建"等原因被當地國土局和相關政府部門叫停。
2014年5月26日,內蒙古武川縣國土資源局對武川縣300MW光伏電站一期工程100MW光伏發電項目違法用地進行立案查處;同年6月11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3年12月25日,國家林業局通報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甘肅省永昌縣河清灘10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嚴重違法占用林地,該項目自2012年5以來,未辦理占用征收林地審核(批)手續,在永昌縣非法占用國家級公益林地62.9534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