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發改價格〔2015〕134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動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性政策
(一)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先進技術標準和我區產業布局的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鋁、銅、鉛、鋅)、氯堿化工(燒堿、金屬鈉)、煤化工(甲醇、二甲醚、烯烴、合成氨)、天然氣化工(甲醇、合成氨、液化天然氣)、多(單)晶硅及工業硅、生物發酵等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補貼標準調整為0.01元/千瓦時。
(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先進技術標準和我區產業布局的鐵合金、電解錳、金屬鎂、化成箔、石墨(含碳素、電極)、電石以及聚氯乙烯、PVA、1,4-丁二醇等電石下游產品生產臨時扶持政策補貼標準調整為0.02元/千瓦時。
(三)蒙西、蒙東執行相同補貼行業范圍和標準,補貼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部分不予補貼。具體扶持企業名單由自治區實施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領導小組確定。按國家要求已列入自治區淘汰名單的落后產能不在此列。
二、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用電充分競價
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多(單)晶硅、云計算、大數據、藍寶石、碳纖維、碳化硅系列、石墨電極以及稀土終端應用產品(永磁體、儲氫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拋光粉、稀土助劑、稀土發熱材料、稀土儲熱材料、磁制冷材料、稀土顏料、稀土熱穩定劑等產品)等行業生產用電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電供熱用電列入優先交易范圍,風光發電參與,不設限值,同時通過自治區電價調節資金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0.03元/千瓦時),使目標交易到戶電價達到0.26元/千瓦時。
三、新建電解鋁項目實施價格聯動機制
對于通過產能置換新增電解鋁產能,由發電、電網、用戶三方通過交易形成電價,以長江電解鋁現貨價格為基準進行三方價格聯動。當鋁價11500元/噸時,通過市場交易,發電企業交易電價0.15元/千瓦時,電網公司根據三方合同收取0.1元/千瓦時,形成用戶到戶電價0.25元/千瓦時。鋁價上漲時,三方價格按一定比例上浮。以此為基點,三方簽訂價格聯動合同,相關合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后執行。
四、開展特色工業園區用電試點
為培育戰略性新興優勢特色產業,助力產業結構調整,發揮區域資源能源優勢,消化地區富裕裝機,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裝機容量集中的地區開展特色工業園區電價改革試點。試點園區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興戰略性產業園區,園區新增電量需在5億千瓦時及以上,園區內企業需屬于上下游關聯產業或產業聯盟。按照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和節能環保要求,考慮地區實際,先期試點園區產業主要為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鼓勵園區成立售電公司進行配售電改革,售電公司應積極參與園區內配電網建設。試點園區內企業生產用電參照本意見第二部分的新興特色優勢產業用電充分競價政策執行。試點園區需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
五、支持公用火電企業與用電企業重組
支持公用火電企業在現行政策下,發揮電力優勢,自建用電項目或招商引資發展新產業,新增的用電負荷可直接供電,采取自備模式運行;新增用電企業也可對公用火電企業進行重組(原則上全額控股對方),重組后也可采取自備模式供電。重組電廠的系統備用費收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企業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56號)規定執行。如需異地自備,過網費的收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發揮電力優勢促進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內政發〔2013〕7號)規定執行。
鼓勵公用火電企業與存量用電負荷企業相互重組(全額控股對方)。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重組后的火電機組可優先與自身負荷交易,交易價格、電量不受限制。重組的火電機組,扣除自身負荷容量后按比例安排年度發電計劃。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視自治區工業經濟具體情況確定停止日期或變更有關內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內蒙古西部電網部分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字〔2015〕22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的通知》(內政字〔2016〕28號)同時廢止。
2016年5月24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發改價格〔2015〕134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動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性政策
(一)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先進技術標準和我區產業布局的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鋁、銅、鉛、鋅)、氯堿化工(燒堿、金屬鈉)、煤化工(甲醇、二甲醚、烯烴、合成氨)、天然氣化工(甲醇、合成氨、液化天然氣)、多(單)晶硅及工業硅、生物發酵等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補貼標準調整為0.01元/千瓦時。
(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先進技術標準和我區產業布局的鐵合金、電解錳、金屬鎂、化成箔、石墨(含碳素、電極)、電石以及聚氯乙烯、PVA、1,4-丁二醇等電石下游產品生產臨時扶持政策補貼標準調整為0.02元/千瓦時。
(三)蒙西、蒙東執行相同補貼行業范圍和標準,補貼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部分不予補貼。具體扶持企業名單由自治區實施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領導小組確定。按國家要求已列入自治區淘汰名單的落后產能不在此列。
二、戰略性新興特色優勢產業用電充分競價
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多(單)晶硅、云計算、大數據、藍寶石、碳纖維、碳化硅系列、石墨電極以及稀土終端應用產品(永磁體、儲氫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拋光粉、稀土助劑、稀土發熱材料、稀土儲熱材料、磁制冷材料、稀土顏料、稀土熱穩定劑等產品)等行業生產用電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電供熱用電列入優先交易范圍,風光發電參與,不設限值,同時通過自治區電價調節資金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0.03元/千瓦時),使目標交易到戶電價達到0.26元/千瓦時。
三、新建電解鋁項目實施價格聯動機制
對于通過產能置換新增電解鋁產能,由發電、電網、用戶三方通過交易形成電價,以長江電解鋁現貨價格為基準進行三方價格聯動。當鋁價11500元/噸時,通過市場交易,發電企業交易電價0.15元/千瓦時,電網公司根據三方合同收取0.1元/千瓦時,形成用戶到戶電價0.25元/千瓦時。鋁價上漲時,三方價格按一定比例上浮。以此為基點,三方簽訂價格聯動合同,相關合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后執行。
四、開展特色工業園區用電試點
為培育戰略性新興優勢特色產業,助力產業結構調整,發揮區域資源能源優勢,消化地區富裕裝機,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裝機容量集中的地區開展特色工業園區電價改革試點。試點園區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興戰略性產業園區,園區新增電量需在5億千瓦時及以上,園區內企業需屬于上下游關聯產業或產業聯盟。按照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和節能環保要求,考慮地區實際,先期試點園區產業主要為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鼓勵園區成立售電公司進行配售電改革,售電公司應積極參與園區內配電網建設。試點園區內企業生產用電參照本意見第二部分的新興特色優勢產業用電充分競價政策執行。試點園區需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
五、支持公用火電企業與用電企業重組
支持公用火電企業在現行政策下,發揮電力優勢,自建用電項目或招商引資發展新產業,新增的用電負荷可直接供電,采取自備模式運行;新增用電企業也可對公用火電企業進行重組(原則上全額控股對方),重組后也可采取自備模式供電。重組電廠的系統備用費收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企業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56號)規定執行。如需異地自備,過網費的收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發揮電力優勢促進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內政發〔2013〕7號)規定執行。
鼓勵公用火電企業與存量用電負荷企業相互重組(全額控股對方)。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重組后的火電機組可優先與自身負荷交易,交易價格、電量不受限制。重組的火電機組,扣除自身負荷容量后按比例安排年度發電計劃。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視自治區工業經濟具體情況確定停止日期或變更有關內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內蒙古西部電網部分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字〔2015〕22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業生產用電臨時扶持政策的通知》(內政字〔2016〕28號)同時廢止。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