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美國對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作出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終裁:由于相關利益方未提交關于中國晶體硅光伏電池情勢變遷復審初裁的意見并且未出現其他質疑上述初裁結果的相關在案信息或證據,故維持初裁結果,繼續裁定杭州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SunnyEnergyScienceandTechnologyCo.,Ltd.)是杭州浙大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ZhejiangUniversitySunnyEnergyScienceandTechnologyCo.,Ltd.)的權利義務繼承方。
2012年12月7日,美國正式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2016年4月4日,杭州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國商務部提交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立案申請。2016年5月26日,美國發布公告,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進行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立案并作出初裁。
2012年12月7日,美國正式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2016年4月4日,杭州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國商務部提交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立案申請。2016年5月26日,美國發布公告,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進行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立案并作出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