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省電力公司:
近日,國家能源局以《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文)下達給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400兆瓦。經研究,現將該建設規模預分解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一)。具體要求如下:
一、此次國家下達給我省是普通地面電站建設規模,考慮到國家今年下達計劃數量少,各地擬新開工建設的項目規模大,此批建設規模主要安排解決我省已同意開展前期工作或已承諾建設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新開工項目。
二、本次下達的是預分配計劃,列入分配計劃的項目需在2016年年底建成并網,未按時間要求并網的,其建設規模自動作廢。
三、屋頂光伏電站和光伏扶貧項目不在本建設規模之列,請你們對本地已建成的屋頂光伏發電站項目及時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上報我局申報補貼目錄。同時,要嚴格按國家要求以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報國家批復后方可開工建設??紤]到國家支持光伏發電的補貼資金非常有限,每年通過光伏扶貧解決的貧困戶數量也有限,建議各地在編制光伏扶貧方案時認真按大綱要求,按分年分批實施的原則安排好項目,并充分考慮國家及省補貼政策調整可能帶來的風險,做好項目的收益測算,不能以不變價測算項目收益。
四、2015年底前已列入建設規模但未按時建成并網的項目,其建設規?;蝾A分配計劃已自動失效(詳見贛能【2015】52號文要求),本次下達的2016年計劃不能與已失效計劃進行疊加并重復計算。
五、請各地暫不受理企業提出備案申請和建設規模申請,并要求無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自行開工,對無建設規模而違規開工建設的項目,所產生的風險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
請你們對本設區市光伏發電并網、在建和備案項目等情況進行全面摸查,填寫附表二并于7月5日前報送我局。
附表:1.2016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預分配計劃
近日,國家能源局以《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文)下達給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400兆瓦。經研究,現將該建設規模預分解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一)。具體要求如下:
一、此次國家下達給我省是普通地面電站建設規模,考慮到國家今年下達計劃數量少,各地擬新開工建設的項目規模大,此批建設規模主要安排解決我省已同意開展前期工作或已承諾建設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新開工項目。
二、本次下達的是預分配計劃,列入分配計劃的項目需在2016年年底建成并網,未按時間要求并網的,其建設規模自動作廢。
三、屋頂光伏電站和光伏扶貧項目不在本建設規模之列,請你們對本地已建成的屋頂光伏發電站項目及時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上報我局申報補貼目錄。同時,要嚴格按國家要求以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報國家批復后方可開工建設??紤]到國家支持光伏發電的補貼資金非常有限,每年通過光伏扶貧解決的貧困戶數量也有限,建議各地在編制光伏扶貧方案時認真按大綱要求,按分年分批實施的原則安排好項目,并充分考慮國家及省補貼政策調整可能帶來的風險,做好項目的收益測算,不能以不變價測算項目收益。
四、2015年底前已列入建設規模但未按時建成并網的項目,其建設規?;蝾A分配計劃已自動失效(詳見贛能【2015】52號文要求),本次下達的2016年計劃不能與已失效計劃進行疊加并重復計算。
五、請各地暫不受理企業提出備案申請和建設規模申請,并要求無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自行開工,對無建設規模而違規開工建設的項目,所產生的風險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
請你們對本設區市光伏發電并網、在建和備案項目等情況進行全面摸查,填寫附表二并于7月5日前報送我局。
附表:1.2016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預分配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