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強化政府有效監管,解決制約電力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電力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結構轉型和產業升級,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 全、清潔、經濟的電力保障,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湖北是能源資源匱乏省份,又是能源消費大省,能源保 障特別是電力供應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
自 2002 年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 府領導下,我省電力行業破除獨家辦電體制束縛,初步解決 了指令性計劃、政企不分、廠網不分等機制問題,初步形成 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 革打下了基礎。
一是促進了電力行業快速發展。2015 年全省 發電裝機達到 6411 萬千瓦,其中水電裝機 3653 萬千瓦,風 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發電裝機 247 萬千瓦, 全省發電量達到 2356 億千瓦時。電網 220 千伏及以上線路 回路長度達到 26330 千米,220 千伏及以上變電容量達到 2 10296 萬千伏安,湖北電網成為三峽外送的起點、西電東送 的通道、南北互供的樞紐、全國聯網的中心,在全國電網中 占有特殊地位。
二是提高了電力普遍服務水平。開展農網改 造升級,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消除無電人口,完成農電 管理體制改革,解決部分區域電網發展難題,農村電力供應 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三是推進了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廠網分離全面完成,組建了多層面、多種所有制發電企業, 在電網方面主輔分離基本完成,省內相關企業進行了整合。
四是開展了電力市場化交易探索。
2016 年全省電力用戶與發 電企業直接交易簽約電量達 300 億千瓦時,居全國前列。 當前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著一些亟需通過體制改革解 決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用電水平偏低但成本偏高。我省人均 用電量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 70%,與發達地區相比差距更大, 同時我省電價水平偏高。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居全國第 5 位, 居民用電價格居全國第 8 位,制約了經濟競爭力發揮。
二是 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之 間市場交易有限,未形成配售電市場,配售電側投資主體單 一,電力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未得到 充分發揮。
三是價格關系沒有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形 成。競爭性環節由市場決定電力價格的機制還沒有形成,上 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以政府定價為主,存在交叉補貼,滯后于 成本變化,且不能及時合理反映環境保護支出和供求關系變化,制約了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有效發揮。四是規劃協調機 制缺失,監管體系不健全。電網規劃以企業規劃代替,電力 規劃剛性不強。對市場主體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的監管尚不 完善,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科學核定和監管機制不到位,電網 輸配電成本缺乏有效監管。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改革 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事關我省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 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出臺后,國家陸續出臺了一 系列配套文件,為電力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期 間我省電力供應可基本滿足需求,“十四五”及以后需要考 慮輸入一定規模的省外電力,作為能源輸入大省,加之湖北 電網的特殊地位,開展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將在全國起到積 極的示范作用。
當前我省電力保供壓力緩解,抓住時機推進 電力體制改革,化解電力行業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增強 電力市場活力,通過市場實現能源資源的有效配置,釋放改 革紅利,培育新的增長點,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共識。從操 作層面看,我省 2014 年啟動了電力直接交易工作試點,通 過 3 年運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我省已被國家列入先期 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出臺了《湖北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 點方案》,首輪輸配電價格已獲核準并在電力直接交易中得 到執行。總體上看,我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具備了寬松的外部環境和良好的工作基礎。
二、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 習總書記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重要講話精神及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創 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和省委提出的“綠 色決定生死、市場決定取舍、民生決定目的”三維綱要,從 湖北省情出發,以改革創新為統領、以完善市場為導向、以 電力保障為基礎、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優化結構為目標, 圍繞“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重點任務,推進電力供給 側改革、促進結構調整;健全完善電力市場體制、激發市場 活力;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打破行業壟斷;理順價格形成 機制、降低電力成本;強化政府監管、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 置。努力構建“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 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電力市場體制,助力湖北“十三五” “率先、進位、升級、奠基”,為“建成支點、走在前列” 提供安全、清潔、經濟的電力保障。 湖北電力體制綜合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以合理規劃產 能、提升系統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有效供給,補齊短板、 優化電力結構為抓手,以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 用電計劃為突破口,推進電力供給側改革。積極開展輸配電價改革,科學核定輸配電價,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完 善電價傳導機制。有序放開配售電業務,培育市場競爭主體, 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促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 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 電力交易平臺,繼續推進發電企業與用戶直接交易,逐步擴 大市場化電量比例,促進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 以市場手段為主轉變,促進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市場 格局。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完善電力規劃體系,規范市場 主體行為,強化自然壟斷環節成本監審,維護電力市場公平 及電力運行安全高效。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可靠,保障民生。遵循電力工業的技術經濟規 律,明確責任主體,完善風險防范機制,保障電能動態平衡, 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應。充分考慮企業和社 會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確保居民、農業、重 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 堅持市場導向,激發活力。打破行業壁壘,培育市場主 體,積極推進在競爭性環節開展有效競爭,建立公平、規范、 高效的電力交易平臺,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激發 企業內在活力,打造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 體系。 堅持統籌兼顧,循序漸進。適應湖北省情和電力行業發展現狀,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節奏,科學設定改革路徑和時 序,凝聚共識,試點先行,攻堅克難,逐步推進。在條件較 為成熟、改革難度較小的地區和領域積極開展試點,在不同 階段各有側重,并不斷總結經驗,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方案和 措施。 堅持節能減排,強化監管。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 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電和節約用電制度。從內在機制上確 保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布式能源系統發電的公平無 障礙開放,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促進電力行業發展方式 轉變和能源結構優化。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 的制定實施,完善監管體系,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 電服務和安全監管。
(三)主要目標 2018 年前,初步構建湖北電力市場體系。完成電網準許 收入和輸配電價核定,建立輸配電價形成機制,完成交叉補 貼測算核定。電力市場主體準入、退出機制逐步完善。在電 力供給側形成有利于提升電力供給質量和效率的有效機制。 完成交易機構組建和交易平臺建設,建立科學公平的交易規 則。完善直接交易機制,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建 立中長期交易、輔助服務交易機制,開展電力市場模擬運行 和試運行并逐步擴大交易規模。配售電業務放開試點取得有 效進展。完善電力規劃體系,逐步建立與改革相配套的監管 制度。 “十三五”末或更長時間,完成湖北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以現貨交易為輔,交易品種齊全、 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形成完善的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交 叉補貼問題基本解決。在競爭性環節實現市場主體的多元化, 形成市場化的跨省區電力交易機制,通過充分有效的競爭保 障供應、降低成本,促進節能減排。形成健全完善的電力市 場監管體系。湖北電力市場成為全國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 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有效保障全省經濟 社會發展需要。
三、近期推進湖北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推進電力供給側改革,提升電力供給質量和效率
1、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在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承受 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居民等重點用電需求以及電力供 應安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進一步放寬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 售電側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優先發購電制度,有序縮減發用 電計劃,逐步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 節性發用電計劃之外,到 2020 年取消競爭性環節發用電計 劃。
2、提升清潔能源市場競爭力。建立清潔能源發電送出 工程與電源點同步建設機制,保障清潔能源并網消納,加快 推進電網企業收購清潔能源發電項目自建的上網線路工程。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大力開展電力 綠色調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 發電。鼓勵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支持分布式 能源系統、多能互補、新能源微電網建設,鼓勵多種投資主 體投資建設分布式清潔能源。
3、規范燃煤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管理。燃煤熱電聯產項 目要在熱力規劃、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建設,規劃建設熱電 聯產項目應以集中供熱為前提。支持相關企業以多種投融資 模式參與建設規劃內的背壓熱電機組,鼓勵成立電熱銷售一 體化運營公司,鼓勵供熱企業與工業用戶直接交易。燃煤自 備電廠應承擔同等社會責任,繳納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 系統備用費等費用,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環保要求和能耗標準, 積極參與電網調峰等輔助服務考核與補償。
4、提高電力資源配置能力。擴大電力資源配置范圍, 結合省內需求實際,開展適時有序消納省外清潔經濟電力專 題研究,推進省內電力產業清潔高效發展。開放電網建設市 場,支持有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以及省內電網建設。 加大調峰能力建設,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能 力,鼓勵儲能系統和智能電網等建設發展。
5、補齊電力發展短板。繼續加大配電網尤其是農網建 設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農網升級改造工程建設,優先實施貧 困地區、中心村電網改造和機井、排灌泵(閘)站通電工程,提高配電網整體建設標準和運營效率。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 顯著提升用戶響應能力,加快推進“互聯網+聯智慧電力建 設。
6、提高供電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改善電力供給品 質、提高電能質量和效率,提供優質便捷電力服務。積極做 好電力普遍服務,實現城鄉用電均等化。培育多元供電服務 主體,鼓勵市場良性競爭,優化電力市場環境。加快建立“互 聯網+電力服務”新模式,打造新型一體化智能互動電力服 務平臺,拓展專業化、個性化的電力綜合服務和增值業務, 提高用戶滿意度。
(二)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 易機構
7、制定市場主體準入標準。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 電力系統運行客觀規律,積極培育市場主體。省能源主管部 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以 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制定可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 主體和電力用戶準入標準,報省政府審定后發布。逐步擴大 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增加交易電量。
8、組建湖北省電力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為維護市場 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 各方意愿,在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建 湖北省電力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為研究協調電力市場相
10 關事項的議事機構。由省內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 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按類別選派代表組成,實行按市場主體 類別投票表決等合理議事規則,負責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章程、 交易和運營規則等,提出相關建議意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 構、省能源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市場管理委員會有關會議。市 場管理委員會對相關事宜的議定結果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 構、省能源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2016 年完成湖北省電力交 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工作。
9、成立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以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為目標,研究制定 湖北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 組負責湖北省電力交易機構籌建。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 在政府監管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 務。交易機構可按國家相關部委要求,采取國網湖北省電力 公司相對控股的公司制的組建形式,按照省政府批準的章程 和規則組建交易機構。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 其他業務分開,明確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開透明、 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2016 年制定出臺湖北省電力交易 機構組建方案。
10、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 體意愿,符合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 用和交易平臺功能的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鼓勵市場 11 主體間開展直接交易,自行協商簽訂合同,或通過交易機構 組織的集中競價交易平臺簽訂合同,主要開展年、季、月等 電力交易,探索開展周、日等短期交易和可中斷負荷、調壓 等輔助服務交易。鼓勵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簽訂年度以上的 長期合同,建立并完善價格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 機制。逐年降低準入門檻,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通過 市場發現價值。允許按照市場規則轉讓或者調整交易合同。
11、開展現貨交易研究。在推進中長期交易市場建設的 基礎上,開展建立電力現貨市場研究,根據湖北電源布局、 電網架構、負荷特性等因素,研究湖北開展日前、日內、實 時電力現貨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的方案。探索 以現貨交易發現價格信號的電力市場機制,引導用戶合理用 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
12、開展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研究。結合湖北電 網“三峽外送起點、西電東送通道、南北互供樞紐、全國聯 網中心”的特點,按照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 交易模式,開展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研究, 以更大程度地參與全國電力市場交易,充分發揮湖北在全國 電力市場的區位優勢,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三)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 電業務 13、培育多元化售電側市場主體。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 12 場主體,通過售電側市場的有序競爭,給電力用戶選擇權, 提升售電服務質量、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戶用能水平。符合條 件的國家和省級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 發電企業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供水、供 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 售電業務。擁有分布式電源或新能源微網的電力用戶可以成 立售電公司或委托其他售電公司代理購售電業務。試點區域 內,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達到國家 標準,滿足湖北省售電側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均可自愿 進入市場,自由選擇售電服務商。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直供 環境,鼓勵電力用戶與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主體購售電買賣 雙方自行決定電量、電價,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規模開 發。
14、明確售電側市場主體權責。圍繞建設交易品種齊全、 功能完善、靈活高效且有利于發揮售電企業集約化、專業化 等競爭優勢的售電市場目標,理清售電市場各類主體的權責。 在試點區域內,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的電網企業承擔 其供電營業區內的保底供電服務,對營業區內的各類用戶提 供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及其 用戶提供各類供電服務;售電公司可采取向發電企業協商購 電、通過集中市場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多種方式從事 購電業務,并向電力用戶或其它售電商出售電能,同時符合 13 條件的售電公司還可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需求響 應、用戶受電外部工程、用電設備維護和用電咨詢等電力需 求側增值服務;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的電網企業,在 符合規劃且相關各方按規定履行社會責任、繳納國家規定的 有關費用的前提下,可由發電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接入電網并 通過公平交易向其用戶供電;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 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 或不參與市場交易。售電主體、電力用戶、其他相關方通過 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權利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 結算等事項。
15、建立售電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按照國家關于售電側 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的標準和條件,結合湖北實際,科學確 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 條件,明確市場準入、退出程序和規則,確保市場的規范運 行;創新售電業務市場準入機制,以注冊服務代替行政審批, 明確“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三備案”的具體流程;研 究制定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營業區域的劃分及提 供保底供電服務的具體辦法,強化售電市場監督管理,建立 售電市場信用體系。市場準入和交易過程必須公平開放、規 范透明。
16、探索售電試點項目和區域。按照“循序漸進,試點 先行”的工作思路,堅持安全高效、市場主導、改革創新、 14 科學監管的基本原則,選擇條件成熟的項目和區域作為試點, 探索不同類型的售電市場模式。參與試點的售電公司和電力 用戶必須遵守電力調度管理秩序,保障電力有序供應和電網 安全穩定。通過整合新興技術,形成電力生產和消費的互動, 促進需求側管理,提升工商業用能水平,實現電力消費的優 化和進步。優先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具有電力行業 從業經驗及相關資質,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試點。重點扶持 能將互聯網、智能電網、高效節能等技術和服務帶給電力用 戶,節能成效顯著提升的售電企業。
17、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 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研究探索多種融資模式投資配電 業務的有效途徑。以國家和省級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 發區、循環經濟園區、工業園區等為重點區域,有序向符合 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同時,社會資本投 資增量配電網絕對控股的,在取得供電業務許可后即擁有配 電網運營權,在供電營業區內擁有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 并切實履行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對于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以 外的存量配電資產,可視同為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 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四)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18、科學核定輸配電價。國家已經批復湖北電網 2016 —2018 年監管周期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我省將進一 15 步加強對電網企業的監管,完善電網準許成本科學核定機制, 逐步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供輸售電量、線損率等實 行獨立核算、獨立計量,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分別在 各電壓等級上分攤,強化成本監審與約束。爭取逐步降低輸 配電成本,以與湖北經濟發展的階段和地位相適應。
19、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電網企業通過加強管理,提 高效率,使其運營成本低于準許成本,節約的成本可在電網 企業與用戶之間分享;同時制定考核電網企業運行效率和服 務質量的激勵機制,電網企業服務績效超過規定目標的,適 當予以獎勵,反之予以懲罰,扣罰部分準許收益。
20、建立平衡賬戶。通過設立平衡賬戶,調節電網企業 監管周期內輸配電實際收入與準許收入之間的差額。當實際 輸配電收入高于準許收入時,多出部分進入平衡賬戶;當實 際輸配電收入低于準許收入時,不足部分由平衡賬戶彌補。 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平衡帳戶調整和使用 方案,經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加強對平衡 帳戶管理和使用的監管,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1、逐步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 電企業和售電主體及電力用戶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 主決定市場交易價格,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 交易價、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組成。
22、妥善處理交叉補貼。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 交叉補貼,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根據電網各電壓 等級的資產、費用、電量、線損率等情況,測算并單列居民、 農業 享受的交叉補貼以及工商業用戶承擔的交叉補貼,并 向社會公布。在國家出臺處理交叉補貼政策措施之前,原則 上不再擴大交叉補貼。
(五)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維護市場公平及 電力安全
23、強化電力行業統籌規劃。強化電力行業尤其是電網 的統籌規劃,優化電源和電網布局,充分考慮環保要求,依 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增強規劃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經法定程序審核后,向社會公開。建立規劃實施的檢查、監 管、評估、考核機制。“十三五”電力規劃要突出“補短板”。 深入推進政企分開,逐步改革目前由企業行使的電網規劃、 系統接入、運行調度、標準制定等公共管理職能,由政府部 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承擔。
24、強化電力行業科學監管。重構電力市場監管體系, 省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分工合作,創新監 管措施和手段,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電力 安全、市場準入、平衡賬戶監管,加強電網公平接入,強化 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效率監管,對市場實施應急狀態 管理。
25、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 價制度,將市場主體及其法人代表、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 統一信用平臺。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信 用評價結果應用。建立信息公開機制,省能源主管部門定期 公布市場準入退出標準、交易主體目錄、負面清單、黑名單、 監管報告等信息,市場主體也要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分別 擔任組長和副組長,省直相關部門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 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發 9 號文件精神,全面 統籌推進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制定相關專項改革 工作方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督促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 委,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二)完善工作機制
將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落實納入全省重點改革任務統 一管理考核督辦。進一步整合部門電力行業管理職能,明確 政府和企業權責。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 辦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協調配合,全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相關工作。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適應電力行業自身特 點,適時對改革進展和效果進行評估,及時應對改革中出現 的問題,切實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廣 泛聽取吸納各方特別是電力市場主體的意見,及時對相關政 策、措施進行優化完善,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三)營造改革氛圍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組織開展面向地方政府、 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解 答公眾關心的問題,充分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改革的積極性、 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穩妥有序推進
電力體制改革的各項具體措施要在各方共識的基礎上 穩妥有序推進。2016 年出臺交易機構組建、售電側改革等專 項試點方案。售電側改革先在一定范圍內選取不同樣本進行 試點,交易機構初期從省內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起步開展模 擬運行和試運行,發用電計劃在完善直接交易機制、擴大交 易量的基礎上再逐步放開。根據國家電力行業法律法規修訂 情況,適時推進我省電力立法工作。各責任單位提出的涉及 電力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須經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方 可實施,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自 2002 年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 府領導下,我省電力行業破除獨家辦電體制束縛,初步解決 了指令性計劃、政企不分、廠網不分等機制問題,初步形成 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 革打下了基礎。
一是促進了電力行業快速發展。2015 年全省 發電裝機達到 6411 萬千瓦,其中水電裝機 3653 萬千瓦,風 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發電裝機 247 萬千瓦, 全省發電量達到 2356 億千瓦時。電網 220 千伏及以上線路 回路長度達到 26330 千米,220 千伏及以上變電容量達到 2 10296 萬千伏安,湖北電網成為三峽外送的起點、西電東送 的通道、南北互供的樞紐、全國聯網的中心,在全國電網中 占有特殊地位。
二是提高了電力普遍服務水平。開展農網改 造升級,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消除無電人口,完成農電 管理體制改革,解決部分區域電網發展難題,農村電力供應 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三是推進了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廠網分離全面完成,組建了多層面、多種所有制發電企業, 在電網方面主輔分離基本完成,省內相關企業進行了整合。
四是開展了電力市場化交易探索。
2016 年全省電力用戶與發 電企業直接交易簽約電量達 300 億千瓦時,居全國前列。 當前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著一些亟需通過體制改革解 決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用電水平偏低但成本偏高。我省人均 用電量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 70%,與發達地區相比差距更大, 同時我省電價水平偏高。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居全國第 5 位, 居民用電價格居全國第 8 位,制約了經濟競爭力發揮。
二是 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之 間市場交易有限,未形成配售電市場,配售電側投資主體單 一,電力市場競爭機制不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未得到 充分發揮。
三是價格關系沒有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形 成。競爭性環節由市場決定電力價格的機制還沒有形成,上 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以政府定價為主,存在交叉補貼,滯后于 成本變化,且不能及時合理反映環境保護支出和供求關系變化,制約了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有效發揮。四是規劃協調機 制缺失,監管體系不健全。電網規劃以企業規劃代替,電力 規劃剛性不強。對市場主體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的監管尚不 完善,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科學核定和監管機制不到位,電網 輸配電成本缺乏有效監管。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改革 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事關我省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 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出臺后,國家陸續出臺了一 系列配套文件,為電力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期 間我省電力供應可基本滿足需求,“十四五”及以后需要考 慮輸入一定規模的省外電力,作為能源輸入大省,加之湖北 電網的特殊地位,開展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將在全國起到積 極的示范作用。
當前我省電力保供壓力緩解,抓住時機推進 電力體制改革,化解電力行業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增強 電力市場活力,通過市場實現能源資源的有效配置,釋放改 革紅利,培育新的增長點,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共識。從操 作層面看,我省 2014 年啟動了電力直接交易工作試點,通 過 3 年運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我省已被國家列入先期 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出臺了《湖北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 點方案》,首輪輸配電價格已獲核準并在電力直接交易中得 到執行。總體上看,我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具備了寬松的外部環境和良好的工作基礎。
二、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 習總書記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重要講話精神及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創 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和省委提出的“綠 色決定生死、市場決定取舍、民生決定目的”三維綱要,從 湖北省情出發,以改革創新為統領、以完善市場為導向、以 電力保障為基礎、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優化結構為目標, 圍繞“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重點任務,推進電力供給 側改革、促進結構調整;健全完善電力市場體制、激發市場 活力;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打破行業壟斷;理順價格形成 機制、降低電力成本;強化政府監管、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 置。努力構建“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 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電力市場體制,助力湖北“十三五” “率先、進位、升級、奠基”,為“建成支點、走在前列” 提供安全、清潔、經濟的電力保障。 湖北電力體制綜合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以合理規劃產 能、提升系統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有效供給,補齊短板、 優化電力結構為抓手,以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 用電計劃為突破口,推進電力供給側改革。積極開展輸配電價改革,科學核定輸配電價,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完 善電價傳導機制。有序放開配售電業務,培育市場競爭主體, 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促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 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 電力交易平臺,繼續推進發電企業與用戶直接交易,逐步擴 大市場化電量比例,促進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 以市場手段為主轉變,促進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市場 格局。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完善電力規劃體系,規范市場 主體行為,強化自然壟斷環節成本監審,維護電力市場公平 及電力運行安全高效。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可靠,保障民生。遵循電力工業的技術經濟規 律,明確責任主體,完善風險防范機制,保障電能動態平衡, 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應。充分考慮企業和社 會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確保居民、農業、重 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 堅持市場導向,激發活力。打破行業壁壘,培育市場主 體,積極推進在競爭性環節開展有效競爭,建立公平、規范、 高效的電力交易平臺,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激發 企業內在活力,打造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 體系。 堅持統籌兼顧,循序漸進。適應湖北省情和電力行業發展現狀,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節奏,科學設定改革路徑和時 序,凝聚共識,試點先行,攻堅克難,逐步推進。在條件較 為成熟、改革難度較小的地區和領域積極開展試點,在不同 階段各有側重,并不斷總結經驗,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方案和 措施。 堅持節能減排,強化監管。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 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電和節約用電制度。從內在機制上確 保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布式能源系統發電的公平無 障礙開放,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促進電力行業發展方式 轉變和能源結構優化。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 的制定實施,完善監管體系,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 電服務和安全監管。
(三)主要目標 2018 年前,初步構建湖北電力市場體系。完成電網準許 收入和輸配電價核定,建立輸配電價形成機制,完成交叉補 貼測算核定。電力市場主體準入、退出機制逐步完善。在電 力供給側形成有利于提升電力供給質量和效率的有效機制。 完成交易機構組建和交易平臺建設,建立科學公平的交易規 則。完善直接交易機制,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建 立中長期交易、輔助服務交易機制,開展電力市場模擬運行 和試運行并逐步擴大交易規模。配售電業務放開試點取得有 效進展。完善電力規劃體系,逐步建立與改革相配套的監管 制度。 “十三五”末或更長時間,完成湖北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以現貨交易為輔,交易品種齊全、 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形成完善的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交 叉補貼問題基本解決。在競爭性環節實現市場主體的多元化, 形成市場化的跨省區電力交易機制,通過充分有效的競爭保 障供應、降低成本,促進節能減排。形成健全完善的電力市 場監管體系。湖北電力市場成為全國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 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有效保障全省經濟 社會發展需要。
三、近期推進湖北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推進電力供給側改革,提升電力供給質量和效率
1、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在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承受 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居民等重點用電需求以及電力供 應安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進一步放寬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 售電側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優先發購電制度,有序縮減發用 電計劃,逐步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 節性發用電計劃之外,到 2020 年取消競爭性環節發用電計 劃。
2、提升清潔能源市場競爭力。建立清潔能源發電送出 工程與電源點同步建設機制,保障清潔能源并網消納,加快 推進電網企業收購清潔能源發電項目自建的上網線路工程。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大力開展電力 綠色調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 發電。鼓勵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支持分布式 能源系統、多能互補、新能源微電網建設,鼓勵多種投資主 體投資建設分布式清潔能源。
3、規范燃煤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管理。燃煤熱電聯產項 目要在熱力規劃、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建設,規劃建設熱電 聯產項目應以集中供熱為前提。支持相關企業以多種投融資 模式參與建設規劃內的背壓熱電機組,鼓勵成立電熱銷售一 體化運營公司,鼓勵供熱企業與工業用戶直接交易。燃煤自 備電廠應承擔同等社會責任,繳納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 系統備用費等費用,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環保要求和能耗標準, 積極參與電網調峰等輔助服務考核與補償。
4、提高電力資源配置能力。擴大電力資源配置范圍, 結合省內需求實際,開展適時有序消納省外清潔經濟電力專 題研究,推進省內電力產業清潔高效發展。開放電網建設市 場,支持有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以及省內電網建設。 加大調峰能力建設,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能 力,鼓勵儲能系統和智能電網等建設發展。
5、補齊電力發展短板。繼續加大配電網尤其是農網建 設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農網升級改造工程建設,優先實施貧 困地區、中心村電網改造和機井、排灌泵(閘)站通電工程,提高配電網整體建設標準和運營效率。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 顯著提升用戶響應能力,加快推進“互聯網+聯智慧電力建 設。
6、提高供電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不斷改善電力供給品 質、提高電能質量和效率,提供優質便捷電力服務。積極做 好電力普遍服務,實現城鄉用電均等化。培育多元供電服務 主體,鼓勵市場良性競爭,優化電力市場環境。加快建立“互 聯網+電力服務”新模式,打造新型一體化智能互動電力服 務平臺,拓展專業化、個性化的電力綜合服務和增值業務, 提高用戶滿意度。
(二)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 易機構
7、制定市場主體準入標準。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 電力系統運行客觀規律,積極培育市場主體。省能源主管部 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以 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制定可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 主體和電力用戶準入標準,報省政府審定后發布。逐步擴大 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增加交易電量。
8、組建湖北省電力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為維護市場 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 各方意愿,在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建 湖北省電力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為研究協調電力市場相
10 關事項的議事機構。由省內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 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按類別選派代表組成,實行按市場主體 類別投票表決等合理議事規則,負責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章程、 交易和運營規則等,提出相關建議意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 構、省能源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市場管理委員會有關會議。市 場管理委員會對相關事宜的議定結果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 構、省能源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2016 年完成湖北省電力交 易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工作。
9、成立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以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為目標,研究制定 湖北省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 組負責湖北省電力交易機構籌建。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 在政府監管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 務。交易機構可按國家相關部委要求,采取國網湖北省電力 公司相對控股的公司制的組建形式,按照省政府批準的章程 和規則組建交易機構。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 其他業務分開,明確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開透明、 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2016 年制定出臺湖北省電力交易 機構組建方案。
10、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 體意愿,符合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 用和交易平臺功能的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鼓勵市場 11 主體間開展直接交易,自行協商簽訂合同,或通過交易機構 組織的集中競價交易平臺簽訂合同,主要開展年、季、月等 電力交易,探索開展周、日等短期交易和可中斷負荷、調壓 等輔助服務交易。鼓勵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簽訂年度以上的 長期合同,建立并完善價格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 機制。逐年降低準入門檻,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通過 市場發現價值。允許按照市場規則轉讓或者調整交易合同。
11、開展現貨交易研究。在推進中長期交易市場建設的 基礎上,開展建立電力現貨市場研究,根據湖北電源布局、 電網架構、負荷特性等因素,研究湖北開展日前、日內、實 時電力現貨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的方案。探索 以現貨交易發現價格信號的電力市場機制,引導用戶合理用 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
12、開展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研究。結合湖北電 網“三峽外送起點、西電東送通道、南北互供樞紐、全國聯 網中心”的特點,按照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 交易模式,開展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研究, 以更大程度地參與全國電力市場交易,充分發揮湖北在全國 電力市場的區位優勢,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三)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 電業務 13、培育多元化售電側市場主體。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 12 場主體,通過售電側市場的有序競爭,給電力用戶選擇權, 提升售電服務質量、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戶用能水平。符合條 件的國家和省級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 發電企業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供水、供 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 售電業務。擁有分布式電源或新能源微網的電力用戶可以成 立售電公司或委托其他售電公司代理購售電業務。試點區域 內,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達到國家 標準,滿足湖北省售電側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均可自愿 進入市場,自由選擇售電服務商。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直供 環境,鼓勵電力用戶與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主體購售電買賣 雙方自行決定電量、電價,促進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規模開 發。
14、明確售電側市場主體權責。圍繞建設交易品種齊全、 功能完善、靈活高效且有利于發揮售電企業集約化、專業化 等競爭優勢的售電市場目標,理清售電市場各類主體的權責。 在試點區域內,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的電網企業承擔 其供電營業區內的保底供電服務,對營業區內的各類用戶提 供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及其 用戶提供各類供電服務;售電公司可采取向發電企業協商購 電、通過集中市場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多種方式從事 購電業務,并向電力用戶或其它售電商出售電能,同時符合 13 條件的售電公司還可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需求響 應、用戶受電外部工程、用電設備維護和用電咨詢等電力需 求側增值服務;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的電網企業,在 符合規劃且相關各方按規定履行社會責任、繳納國家規定的 有關費用的前提下,可由發電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接入電網并 通過公平交易向其用戶供電;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 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 或不參與市場交易。售電主體、電力用戶、其他相關方通過 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權利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 結算等事項。
15、建立售電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按照國家關于售電側 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的標準和條件,結合湖北實際,科學確 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 條件,明確市場準入、退出程序和規則,確保市場的規范運 行;創新售電業務市場準入機制,以注冊服務代替行政審批, 明確“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三備案”的具體流程;研 究制定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營業區域的劃分及提 供保底供電服務的具體辦法,強化售電市場監督管理,建立 售電市場信用體系。市場準入和交易過程必須公平開放、規 范透明。
16、探索售電試點項目和區域。按照“循序漸進,試點 先行”的工作思路,堅持安全高效、市場主導、改革創新、 14 科學監管的基本原則,選擇條件成熟的項目和區域作為試點, 探索不同類型的售電市場模式。參與試點的售電公司和電力 用戶必須遵守電力調度管理秩序,保障電力有序供應和電網 安全穩定。通過整合新興技術,形成電力生產和消費的互動, 促進需求側管理,提升工商業用能水平,實現電力消費的優 化和進步。優先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具有電力行業 從業經驗及相關資質,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試點。重點扶持 能將互聯網、智能電網、高效節能等技術和服務帶給電力用 戶,節能成效顯著提升的售電企業。
17、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 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研究探索多種融資模式投資配電 業務的有效途徑。以國家和省級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 發區、循環經濟園區、工業園區等為重點區域,有序向符合 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同時,社會資本投 資增量配電網絕對控股的,在取得供電業務許可后即擁有配 電網運營權,在供電營業區內擁有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 并切實履行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對于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以 外的存量配電資產,可視同為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 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四)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18、科學核定輸配電價。國家已經批復湖北電網 2016 —2018 年監管周期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我省將進一 15 步加強對電網企業的監管,完善電網準許成本科學核定機制, 逐步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供輸售電量、線損率等實 行獨立核算、獨立計量,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分別在 各電壓等級上分攤,強化成本監審與約束。爭取逐步降低輸 配電成本,以與湖北經濟發展的階段和地位相適應。
19、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電網企業通過加強管理,提 高效率,使其運營成本低于準許成本,節約的成本可在電網 企業與用戶之間分享;同時制定考核電網企業運行效率和服 務質量的激勵機制,電網企業服務績效超過規定目標的,適 當予以獎勵,反之予以懲罰,扣罰部分準許收益。
20、建立平衡賬戶。通過設立平衡賬戶,調節電網企業 監管周期內輸配電實際收入與準許收入之間的差額。當實際 輸配電收入高于準許收入時,多出部分進入平衡賬戶;當實 際輸配電收入低于準許收入時,不足部分由平衡賬戶彌補。 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平衡帳戶調整和使用 方案,經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加強對平衡 帳戶管理和使用的監管,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1、逐步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 電企業和售電主體及電力用戶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 主決定市場交易價格,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 交易價、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組成。
22、妥善處理交叉補貼。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 交叉補貼,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根據電網各電壓 等級的資產、費用、電量、線損率等情況,測算并單列居民、 農業 享受的交叉補貼以及工商業用戶承擔的交叉補貼,并 向社會公布。在國家出臺處理交叉補貼政策措施之前,原則 上不再擴大交叉補貼。
(五)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維護市場公平及 電力安全
23、強化電力行業統籌規劃。強化電力行業尤其是電網 的統籌規劃,優化電源和電網布局,充分考慮環保要求,依 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增強規劃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經法定程序審核后,向社會公開。建立規劃實施的檢查、監 管、評估、考核機制。“十三五”電力規劃要突出“補短板”。 深入推進政企分開,逐步改革目前由企業行使的電網規劃、 系統接入、運行調度、標準制定等公共管理職能,由政府部 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承擔。
24、強化電力行業科學監管。重構電力市場監管體系, 省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分工合作,創新監 管措施和手段,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電力 安全、市場準入、平衡賬戶監管,加強電網公平接入,強化 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效率監管,對市場實施應急狀態 管理。
25、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 價制度,將市場主體及其法人代表、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 統一信用平臺。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信 用評價結果應用。建立信息公開機制,省能源主管部門定期 公布市場準入退出標準、交易主體目錄、負面清單、黑名單、 監管報告等信息,市場主體也要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分別 擔任組長和副組長,省直相關部門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 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發 9 號文件精神,全面 統籌推進湖北省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制定相關專項改革 工作方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督促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 委,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二)完善工作機制
將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落實納入全省重點改革任務統 一管理考核督辦。進一步整合部門電力行業管理職能,明確 政府和企業權責。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 辦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協調配合,全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相關工作。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適應電力行業自身特 點,適時對改革進展和效果進行評估,及時應對改革中出現 的問題,切實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廣 泛聽取吸納各方特別是電力市場主體的意見,及時對相關政 策、措施進行優化完善,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三)營造改革氛圍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組織開展面向地方政府、 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解 答公眾關心的問題,充分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改革的積極性、 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良好氛圍。
(四)穩妥有序推進
電力體制改革的各項具體措施要在各方共識的基礎上 穩妥有序推進。2016 年出臺交易機構組建、售電側改革等專 項試點方案。售電側改革先在一定范圍內選取不同樣本進行 試點,交易機構初期從省內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起步開展模 擬運行和試運行,發用電計劃在完善直接交易機制、擴大交 易量的基礎上再逐步放開。根據國家電力行業法律法規修訂 情況,適時推進我省電力立法工作。各責任單位提出的涉及 電力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須經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方 可實施,確保改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