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日
嘉善縣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加快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百萬家庭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嘉興市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現就促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持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嘉善縣域科學發展示范點建設新階段的工作要求,圍繞調整能源結構、推進節能減排,充分發揮我縣光伏現有產業優勢,以產業轉型、大氣污染防治和城鄉環境整治為突破口,鼓勵企業、居民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不斷提升各領域光伏應用水平,以產品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應用推廣,實現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依托我縣現有光伏骨干企業,積極推進重點領域、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改造,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提升居民光伏發電的推廣應用水平,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效力的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力爭到2020年,實現新增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50兆瓦以上;鎮(街道)、村(社區)集體物業設施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10兆瓦以上;居民家庭屋頂光伏1萬戶以上,裝機容量20兆瓦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重點推進企業分布式光伏建設。支持各類工業企業、電力用戶和投資主體按照自投自用、能源合同管理、合資參股等方式建設分布式發電項目。
1.率先在開發區、各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廠房、兩創中心等工業園區內和村(社區)集體物業設施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企業(項目)和屋頂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二)落實光伏建筑一體化和光伏照明。
1.優先在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場館等建筑屋頂建設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商業綜合體、學校教學樓、醫院、大型公共建筑等推進建筑一體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新建單個平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工業用地范圍內用于辦公、生活服務等用途的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驗收。
3.大力推進光伏照明,在縣城區、重點鎮(街道)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
(三)大力支持家庭屋頂光伏建設。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推進城市、鎮村既有居民住宅和新建住宅屋頂建設家庭屋頂光伏,鼓勵集中連片發展;推進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優先鼓勵生豬退養戶、低收入家庭等建設家庭屋頂光伏。
(四)鼓勵光伏發電系統專業化運營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和經營光伏發電項目,優先支持企業、居民在自有屋頂上投資建設光伏項目。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市場機制成立從事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等業務的專業化運營服務單位。支持資金實力較強、管理經驗豐富的企業組建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機構,建設運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五)完善項目備案管理程序。縣發改局對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行備案管理,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直接進行備案;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由縣供電公司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縣發改局備案。備案有效期為一年。
(六)完善并網管理和運行服務。電網企業要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時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接入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電網企業要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提供并網服務,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網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建立簡捷高效的服務體系,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
(七)明確電量計量和補助結算。電網企業負責對納入縣級分布式光伏補貼的光伏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進行計量和統計。并按月轉付國家、省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縣農經局(農辦)負責核實村級物業情況??h發改局負責根據補貼結算需求,制定縣級補貼資金結算辦法,受理和審核補貼申請??h財政局根據審核情況,核準補助額度,與項目實施單位結算。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政策支持。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單列子項,專項用于光伏推廣應用及發電補貼等。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縣開工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執行國家、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根據分類管理的原則進行補助:
1.對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本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連續補貼3年。
3.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對每戶居民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裝機容量最高不超過3千瓦,不同時享受縣級發電量補貼。
(二)加大節能政策支持。嚴格實行企業能源總量控制制度。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五、項目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嘉善縣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地稅)局、縣科技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文化局、縣質監局、縣農經局(農辦)、縣金融辦、人行嘉善縣支行、國網嘉善縣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光伏發電應用規劃、指導、協調、項目管理等工作。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級機關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落實各項政策,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加快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加大綠色信貸的規模,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金融支持,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
(四)加強輿論宣傳??h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太陽能光伏宣傳,普及光伏發電應用常識,激發城鄉居民和用能企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原實施意見自行廢止。
附件:1.分布式光伏項目縣級補貼申請流程
2.嘉善縣分布式光伏并網項目補貼申請表
附件1 分布式光伏項目縣級補貼申請細則
一、補貼對象
1.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3.全縣范圍內,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貼標準
1.對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本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連續補貼3年。
3.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對每戶居民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裝機容量最高不超過3千瓦,不同時享受縣級發電量補貼。
三、申報材料
1.嘉善縣分布式光伏并網項目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營業執照(查驗正副本原件、收復印件)。
3.嘉善縣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居民按照供電公司集中備案情況申請)。
4.國家電網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5.第三方項目檢測報告。
6.國家電網發電量明細表(由供電公司提供)。
四、報批流程
1.滿足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向縣發改局提交申報材料;
2.縣發改局初審通過后,組織經信、財政、國網嘉善縣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專家到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完成后,由發改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形成資金補貼方案,并提交集體審議;
4.縣財政局根據審議通過的資金補貼方案撥付補貼資金。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日
嘉善縣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加快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百萬家庭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嘉興市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現就促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持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嘉善縣域科學發展示范點建設新階段的工作要求,圍繞調整能源結構、推進節能減排,充分發揮我縣光伏現有產業優勢,以產業轉型、大氣污染防治和城鄉環境整治為突破口,鼓勵企業、居民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不斷提升各領域光伏應用水平,以產品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應用推廣,實現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依托我縣現有光伏骨干企業,積極推進重點領域、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改造,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提升居民光伏發電的推廣應用水平,建設一批具有示范效力的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力爭到2020年,實現新增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50兆瓦以上;鎮(街道)、村(社區)集體物業設施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10兆瓦以上;居民家庭屋頂光伏1萬戶以上,裝機容量20兆瓦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重點推進企業分布式光伏建設。支持各類工業企業、電力用戶和投資主體按照自投自用、能源合同管理、合資參股等方式建設分布式發電項目。
1.率先在開發區、各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廠房、兩創中心等工業園區內和村(社區)集體物業設施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企業(項目)和屋頂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二)落實光伏建筑一體化和光伏照明。
1.優先在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場館等建筑屋頂建設規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商業綜合體、學校教學樓、醫院、大型公共建筑等推進建筑一體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新建單個平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工業用地范圍內用于辦公、生活服務等用途的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驗收。
3.大力推進光伏照明,在縣城區、重點鎮(街道)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
(三)大力支持家庭屋頂光伏建設。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推進城市、鎮村既有居民住宅和新建住宅屋頂建設家庭屋頂光伏,鼓勵集中連片發展;推進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優先鼓勵生豬退養戶、低收入家庭等建設家庭屋頂光伏。
(四)鼓勵光伏發電系統專業化運營服務。支持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和經營光伏發電項目,優先支持企業、居民在自有屋頂上投資建設光伏項目。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市場機制成立從事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等業務的專業化運營服務單位。支持資金實力較強、管理經驗豐富的企業組建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機構,建設運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五)完善項目備案管理程序。縣發改局對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行備案管理,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直接進行備案;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由縣供電公司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縣發改局備案。備案有效期為一年。
(六)完善并網管理和運行服務。電網企業要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的建設和改造,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時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接入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電網企業要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提供并網服務,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網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建立簡捷高效的服務體系,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
(七)明確電量計量和補助結算。電網企業負責對納入縣級分布式光伏補貼的光伏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進行計量和統計。并按月轉付國家、省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縣農經局(農辦)負責核實村級物業情況??h發改局負責根據補貼結算需求,制定縣級補貼資金結算辦法,受理和審核補貼申請??h財政局根據審核情況,核準補助額度,與項目實施單位結算。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政策支持。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單列子項,專項用于光伏推廣應用及發電補貼等。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縣開工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執行國家、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根據分類管理的原則進行補助:
1.對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本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連續補貼3年。
3.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對每戶居民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裝機容量最高不超過3千瓦,不同時享受縣級發電量補貼。
(二)加大節能政策支持。嚴格實行企業能源總量控制制度。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五、項目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嘉善縣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地稅)局、縣科技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文化局、縣質監局、縣農經局(農辦)、縣金融辦、人行嘉善縣支行、國網嘉善縣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光伏發電應用規劃、指導、協調、項目管理等工作。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級機關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落實各項政策,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加快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加大綠色信貸的規模,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金融支持,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
(四)加強輿論宣傳??h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太陽能光伏宣傳,普及光伏發電應用常識,激發城鄉居民和用能企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原實施意見自行廢止。
附件:1.分布式光伏項目縣級補貼申請流程
2.嘉善縣分布式光伏并網項目補貼申請表
附件1 分布式光伏項目縣級補貼申請細則
一、補貼對象
1.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3.全縣范圍內,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貼標準
1.對在我縣注冊的企業投資建設本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自投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2.各鎮(街道)、村(社區)利用兩創中心等集體物業設施的建筑屋頂,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按發電量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連續補貼3年。
3.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對每戶居民給予一次性2元/瓦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裝機容量最高不超過3千瓦,不同時享受縣級發電量補貼。
三、申報材料
1.嘉善縣分布式光伏并網項目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營業執照(查驗正副本原件、收復印件)。
3.嘉善縣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居民按照供電公司集中備案情況申請)。
4.國家電網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5.第三方項目檢測報告。
6.國家電網發電量明細表(由供電公司提供)。
四、報批流程
1.滿足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向縣發改局提交申報材料;
2.縣發改局初審通過后,組織經信、財政、國網嘉善縣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及專家到現場確認;
3.現場確認完成后,由發改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形成資金補貼方案,并提交集體審議;
4.縣財政局根據審議通過的資金補貼方案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