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陽縣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縣 “十三五” 農村扶貧開發目標如期實現, 根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光伏扶貧的指導意見》 (皖政辦〔2015〕34 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辦〔2015〕54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 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指示,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大力實施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建立政府補助、社會幫扶、金融支持、用戶出資等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機制,探索戶用光伏電站、村級光伏電站整體聯動推進的扶貧新模式,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確保到 2020 年同步實現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將光伏扶貧作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措施,負責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補助資金安排,加強指導和協調服務,鼓勵和引導包村單位、企業、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光伏扶貧。
(二)產業扶貧,生態環保。堅持發展清潔能源產業與推動農村扶貧開發相結合,按照注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用地、不影響貧困戶房屋結構的前提下選址,確保項目發電效益最大化。
(三)自愿參與,精準幫扶。充分尊重貧困村和貧困戶意愿,實行貧困村和貧困戶自愿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光伏扶貧重點扶持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貧困戶以及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
(四)多方出資,明晰產權。項目建設資金由各級政府補助、幫扶單位支持、貧困村或貧困戶自籌等多種途徑解決,產權及收益歸貧困村或貧困戶所有。
(五)規范操作,確保實效。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承建單位,確保光伏扶貧工程質優價廉。
規范項目建設和驗收,用市場的辦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使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三、目標任務
到 2020 年,全縣建設光伏電站 18321 千瓦,實現在 20-25年內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 3000 元左右, 受益貧困村集體年均增收 6 萬元左右。具體任務如下:
(一)每個貧困村建設 1 座 60 千瓦的村級光伏電站。全縣18 個貧困村(分別為蓉城鎮新中村、楊沖村;朱備鎮江村村;楊田鎮五梅村、黃泥村;新河鎮楊梅橋村、向陽村;木鎮鎮雙云村、常豐村;丁橋鎮牛山村;喬木鄉凌塘村;酉華鎮宋沖村;陵陽鎮南陽村、楊梅村;廟前鎮三義村;杜村鄉紅光村、上峰村、長垅村) ,每村建設一座村級光伏電站。
(二)每個貧困戶建設 1 個 3 千瓦的戶用光伏電站。根據貧困戶意愿,積極創造條件,支持貧困戶建設。到 2020 年,建設5747 座戶用光伏電站。
四、安裝場地要求和建設模式貧困戶一般應在自家屋頂安裝發電設備及并網發電。房屋結構相對較好,屋頂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 30kg 以上(3kw 規模占地面積為 25-30m2) ;有充足的光照條件(多年平均日照時數不低于8 小時) ,光伏發電系統四周無樹木、山嶺及建筑物遮擋(如有樹木遮擋陽光,須同意砍伐遮光樹木) 。房屋周邊有光照充足、符合
安裝條件的場地, 在能夠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裝;有 220V 交流電源, 便于并網; 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頂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東南、西南的次之。貧困村電站應靠近變壓器和 380 伏電路,按照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場址特點,因地制宜,選取 500-600m2 光照充足、交通便利、地質災害發生率小的荒山、荒地、荒灘或符合條件的村
集體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便于安裝、管理和維護,同時充分考慮城鄉規劃和美好鄉村建設需要,確保光伏電站建設與規劃無沖突、與周圍景觀協調。建設戶用光伏電站,對屋頂或庭院不適合建設的,可以按照村級光伏電站選址條件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方式建設,實行分戶收益。鄉鎮、村二級應積極動員村集體和貧困戶相對集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形成集中連片效果。 占用地可由農戶主動調劑、村幫助協調,選擇日照條件好且相對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場所予以建設。
五、資金籌措
(一) 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 建設資金 (單個投資約 48 萬元)采取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市縣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幫扶單位支持、貧困村自籌等辦法籌集,其中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20 萬元, 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5 萬元, 縣級扶貧專項資金配套 5 萬元,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貼息貸款、結對幫扶單位支持和爭取社會組織及企業資助等途徑解決。通過扶貧貼息貸款籌資建設村集體光伏電站的,應注冊成立集體公司。集體公司按股份有限公司模式運作,公司設立董事會,村“兩委”成員任董事,村黨組織書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公開選聘或由村干部兼任公司總經理; 公司設立監事會, 鄉鎮包村干部任監事長,村監委會委員任監事。根據光伏電站生命周期長、收益穩定的特
點,采取以縣級擔保公司擔保、縣級城投公司反擔保,村集體公司用集體“三資”為城投公司反擔保,財政貼息的方式,向金融機構融資(30 萬元以下) ,解決建設資金缺口。貸款利息不得高于銀行基準利息的 30%,確保村集體每年收入均衡。
(二)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采取省級補助、市縣安排和貧困戶自籌各三分之一的辦法籌資。我縣的貧困戶建設戶用光伏電站,由縣財政安排專項扶貧資金補助 0.8 萬元,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0.4 萬元,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0.4 萬元,農戶自籌 0.8 萬元。貧困戶自籌部分資金,可通過自身出資、扶貧小額貼息貸款、 互助資金貸款和黨員干部結對幫扶等途徑解決。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摸底階段(每年 7 月底前) 。在縣級光伏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 扶貧部門牽頭組織調查摸底, 確定建設村,制定具體方案,召開鄉鎮、村負責人會議,征求意見。鄉鎮、村成立相應組織,召開動員會,廣泛宣傳產業政策、產業特點,明確責任和任務;組織人員入戶摸底調查,對所在村貧困戶貧困程度、意愿類別等進行摸底登記,填寫項目實施對象登記表,貧困戶簽字, 同時發放項目實施申請表。 對積極性高的嚴格按照申請、審核程序優先安排落實光伏產業扶貧到戶項目。
(二)申請、審核、復核階段(每年 8 月中旬前) 。農戶申請、評議、初選。農戶自愿向村提出申請并提供戶主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明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評議,確定項目實施的初選名單,報鄉鎮審核并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鄉級審核把關。經公示無異議后,鄉鎮組織人員進村逐戶實地調查,審查初選對象是否為建檔貧困戶、是否具備項目實施條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設備管護能力等情況,并如實、詳細記錄,確保擬實施戶具備項目建設條件,鄉鎮分管負責同志簽字并蓋章后報縣級扶貧辦備案。縣級組織復核。由縣扶貧部門帶隊,并邀請中標企業的專業人員參加,分赴鄉鎮、村督促檢查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對照相關條件進行逐戶復核,確定最終的實施對象并予以公示。
建立分戶申報檔案。村對確定的擬實施戶拍攝居住房屋前、后、左、右、上 5 個方位 5 張電子照片,電子版報鄉鎮存檔并報縣級扶貧辦,連同貧困戶提供的申請及相關資料,經村、鄉鎮蓋章后,分戶整理歸檔。確保每戶申報檔案整齊完備。于每年 8 月20 日前精準確定光伏扶貧擬實施戶及每戶安裝地點,并報省、市
扶貧部門備案。
(三)資金籌集階段(每年 8 月底前) 。村成立組織負責收取每戶 0.8 萬元自籌資金, 實行鄉鎮資金籌集名單及進度報告制度。
(四)設備安裝、調試、并網發電階段(每年 12 月底前) 。在項目立項審批后,由縣級組織集中招標,確定設備的供應及安裝企業;由中標企業負責安裝調試并對項目實施的鄉鎮、村和安裝戶進行日常管護培訓、發放維護手冊。縣級供電部門與貧困戶簽訂并網發電合同,負責計量電表安裝,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入電網、并網發電。
(五)評估驗收階段。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有關單位進行全面評估、驗收并提供評估驗收報告。
七、運營管理和補貼結算
(一)運營管理。光伏發電扶貧到戶項目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心的光伏發電設備供應商及安裝企業組織實施,運營服務由建設企業提供基本培訓以及使用手冊,供應商及安裝企業建立售后服務網點, 提供設備維修 (質保期內,非人為損壞的,由承建企業免費維修;質保期外的,由承建企業義務維修, 農戶支付材料成本費) ; 探索成立專業化公司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或建立產業扶貧到戶光伏發電項目財產保險制度。
(二)政策補貼和收益結算。由縣級供電部門根據國家、省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按季度結算向實施項目的貧困戶支付自發自用和余電上網電量的政策補貼資金。貧困戶在當地金融機構辦理結算卡,一戶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還貸的,按照協議的還款金額由金融部門直接從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光伏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光伏發電項目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光伏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扶貧辦,負責綜合協調和督查落實等日常工作。項目建設所在鄉鎮、村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落實項目的實施及推進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合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扶貧部門牽頭負責光伏發電到戶項目,統籌協調并負責起草實施方案、扶貧項目資金安排、項目建設調度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項目備案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籌措、整合及政府采購、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金融部門負責貸款、貼息、擔保辦理等工作;招投標部門負責招投標工作;供電部門負責對上相關政策落實銜接、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并網方式選擇、并網、調試及所屬資產的日常維護、抄表和補貼資金結算,做好對上協調爭取與安全生產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公司登記辦理等服務工作。鄉鎮對本轄區內光伏發電扶貧工程負總責,組織鄉鎮、村干部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做好實施項目貧困戶的選擇、公示、群眾自籌資金動員與收取、項目推進、施工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處理、配合檢查驗收等。
(三) 強化考核考評。 把光伏發電扶貧工程作為鄉鎮政府扶貧開發工作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各鄉鎮要科學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組織,推進落實,把實事做實,好事辦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 年 12 月 2 日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陽縣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我縣 “十三五” 農村扶貧開發目標如期實現, 根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光伏扶貧的指導意見》 (皖政辦〔2015〕34 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辦〔2015〕54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 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指示,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大力實施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建立政府補助、社會幫扶、金融支持、用戶出資等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機制,探索戶用光伏電站、村級光伏電站整體聯動推進的扶貧新模式,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確保到 2020 年同步實現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將光伏扶貧作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措施,負責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補助資金安排,加強指導和協調服務,鼓勵和引導包村單位、企業、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光伏扶貧。
(二)產業扶貧,生態環保。堅持發展清潔能源產業與推動農村扶貧開發相結合,按照注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用地、不影響貧困戶房屋結構的前提下選址,確保項目發電效益最大化。
(三)自愿參與,精準幫扶。充分尊重貧困村和貧困戶意愿,實行貧困村和貧困戶自愿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光伏扶貧重點扶持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貧困戶以及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
(四)多方出資,明晰產權。項目建設資金由各級政府補助、幫扶單位支持、貧困村或貧困戶自籌等多種途徑解決,產權及收益歸貧困村或貧困戶所有。
(五)規范操作,確保實效。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承建單位,確保光伏扶貧工程質優價廉。
規范項目建設和驗收,用市場的辦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使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三、目標任務
到 2020 年,全縣建設光伏電站 18321 千瓦,實現在 20-25年內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 3000 元左右, 受益貧困村集體年均增收 6 萬元左右。具體任務如下:
(一)每個貧困村建設 1 座 60 千瓦的村級光伏電站。全縣18 個貧困村(分別為蓉城鎮新中村、楊沖村;朱備鎮江村村;楊田鎮五梅村、黃泥村;新河鎮楊梅橋村、向陽村;木鎮鎮雙云村、常豐村;丁橋鎮牛山村;喬木鄉凌塘村;酉華鎮宋沖村;陵陽鎮南陽村、楊梅村;廟前鎮三義村;杜村鄉紅光村、上峰村、長垅村) ,每村建設一座村級光伏電站。
(二)每個貧困戶建設 1 個 3 千瓦的戶用光伏電站。根據貧困戶意愿,積極創造條件,支持貧困戶建設。到 2020 年,建設5747 座戶用光伏電站。
四、安裝場地要求和建設模式貧困戶一般應在自家屋頂安裝發電設備及并網發電。房屋結構相對較好,屋頂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 30kg 以上(3kw 規模占地面積為 25-30m2) ;有充足的光照條件(多年平均日照時數不低于8 小時) ,光伏發電系統四周無樹木、山嶺及建筑物遮擋(如有樹木遮擋陽光,須同意砍伐遮光樹木) 。房屋周邊有光照充足、符合
安裝條件的場地, 在能夠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裝;有 220V 交流電源, 便于并網; 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頂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東南、西南的次之。貧困村電站應靠近變壓器和 380 伏電路,按照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場址特點,因地制宜,選取 500-600m2 光照充足、交通便利、地質災害發生率小的荒山、荒地、荒灘或符合條件的村
集體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便于安裝、管理和維護,同時充分考慮城鄉規劃和美好鄉村建設需要,確保光伏電站建設與規劃無沖突、與周圍景觀協調。建設戶用光伏電站,對屋頂或庭院不適合建設的,可以按照村級光伏電站選址條件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方式建設,實行分戶收益。鄉鎮、村二級應積極動員村集體和貧困戶相對集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形成集中連片效果。 占用地可由農戶主動調劑、村幫助協調,選擇日照條件好且相對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場所予以建設。
五、資金籌措
(一) 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 建設資金 (單個投資約 48 萬元)采取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市縣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幫扶單位支持、貧困村自籌等辦法籌集,其中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20 萬元, 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5 萬元, 縣級扶貧專項資金配套 5 萬元,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貼息貸款、結對幫扶單位支持和爭取社會組織及企業資助等途徑解決。通過扶貧貼息貸款籌資建設村集體光伏電站的,應注冊成立集體公司。集體公司按股份有限公司模式運作,公司設立董事會,村“兩委”成員任董事,村黨組織書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公開選聘或由村干部兼任公司總經理; 公司設立監事會, 鄉鎮包村干部任監事長,村監委會委員任監事。根據光伏電站生命周期長、收益穩定的特
點,采取以縣級擔保公司擔保、縣級城投公司反擔保,村集體公司用集體“三資”為城投公司反擔保,財政貼息的方式,向金融機構融資(30 萬元以下) ,解決建設資金缺口。貸款利息不得高于銀行基準利息的 30%,確保村集體每年收入均衡。
(二)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采取省級補助、市縣安排和貧困戶自籌各三分之一的辦法籌資。我縣的貧困戶建設戶用光伏電站,由縣財政安排專項扶貧資金補助 0.8 萬元,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0.4 萬元,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0.4 萬元,農戶自籌 0.8 萬元。貧困戶自籌部分資金,可通過自身出資、扶貧小額貼息貸款、 互助資金貸款和黨員干部結對幫扶等途徑解決。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摸底階段(每年 7 月底前) 。在縣級光伏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 扶貧部門牽頭組織調查摸底, 確定建設村,制定具體方案,召開鄉鎮、村負責人會議,征求意見。鄉鎮、村成立相應組織,召開動員會,廣泛宣傳產業政策、產業特點,明確責任和任務;組織人員入戶摸底調查,對所在村貧困戶貧困程度、意愿類別等進行摸底登記,填寫項目實施對象登記表,貧困戶簽字, 同時發放項目實施申請表。 對積極性高的嚴格按照申請、審核程序優先安排落實光伏產業扶貧到戶項目。
(二)申請、審核、復核階段(每年 8 月中旬前) 。農戶申請、評議、初選。農戶自愿向村提出申請并提供戶主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明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評議,確定項目實施的初選名單,報鄉鎮審核并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鄉級審核把關。經公示無異議后,鄉鎮組織人員進村逐戶實地調查,審查初選對象是否為建檔貧困戶、是否具備項目實施條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設備管護能力等情況,并如實、詳細記錄,確保擬實施戶具備項目建設條件,鄉鎮分管負責同志簽字并蓋章后報縣級扶貧辦備案。縣級組織復核。由縣扶貧部門帶隊,并邀請中標企業的專業人員參加,分赴鄉鎮、村督促檢查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對照相關條件進行逐戶復核,確定最終的實施對象并予以公示。
建立分戶申報檔案。村對確定的擬實施戶拍攝居住房屋前、后、左、右、上 5 個方位 5 張電子照片,電子版報鄉鎮存檔并報縣級扶貧辦,連同貧困戶提供的申請及相關資料,經村、鄉鎮蓋章后,分戶整理歸檔。確保每戶申報檔案整齊完備。于每年 8 月20 日前精準確定光伏扶貧擬實施戶及每戶安裝地點,并報省、市
扶貧部門備案。
(三)資金籌集階段(每年 8 月底前) 。村成立組織負責收取每戶 0.8 萬元自籌資金, 實行鄉鎮資金籌集名單及進度報告制度。
(四)設備安裝、調試、并網發電階段(每年 12 月底前) 。在項目立項審批后,由縣級組織集中招標,確定設備的供應及安裝企業;由中標企業負責安裝調試并對項目實施的鄉鎮、村和安裝戶進行日常管護培訓、發放維護手冊。縣級供電部門與貧困戶簽訂并網發電合同,負責計量電表安裝,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入電網、并網發電。
(五)評估驗收階段。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有關單位進行全面評估、驗收并提供評估驗收報告。
七、運營管理和補貼結算
(一)運營管理。光伏發電扶貧到戶項目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心的光伏發電設備供應商及安裝企業組織實施,運營服務由建設企業提供基本培訓以及使用手冊,供應商及安裝企業建立售后服務網點, 提供設備維修 (質保期內,非人為損壞的,由承建企業免費維修;質保期外的,由承建企業義務維修, 農戶支付材料成本費) ; 探索成立專業化公司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或建立產業扶貧到戶光伏發電項目財產保險制度。
(二)政策補貼和收益結算。由縣級供電部門根據國家、省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按季度結算向實施項目的貧困戶支付自發自用和余電上網電量的政策補貼資金。貧困戶在當地金融機構辦理結算卡,一戶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還貸的,按照協議的還款金額由金融部門直接從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光伏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光伏發電項目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光伏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扶貧辦,負責綜合協調和督查落實等日常工作。項目建設所在鄉鎮、村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落實項目的實施及推進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合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扶貧部門牽頭負責光伏發電到戶項目,統籌協調并負責起草實施方案、扶貧項目資金安排、項目建設調度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項目備案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籌措、整合及政府采購、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金融部門負責貸款、貼息、擔保辦理等工作;招投標部門負責招投標工作;供電部門負責對上相關政策落實銜接、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并網方式選擇、并網、調試及所屬資產的日常維護、抄表和補貼資金結算,做好對上協調爭取與安全生產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公司登記辦理等服務工作。鄉鎮對本轄區內光伏發電扶貧工程負總責,組織鄉鎮、村干部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做好實施項目貧困戶的選擇、公示、群眾自籌資金動員與收取、項目推進、施工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處理、配合檢查驗收等。
(三) 強化考核考評。 把光伏發電扶貧工程作為鄉鎮政府扶貧開發工作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各鄉鎮要科學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組織,推進落實,把實事做實,好事辦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