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對各省(區、市)通過競爭性方式做好2016年光伏發電增補建設規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據國家通知要求,現就我省競爭性配置有關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1、根據國家要求,本次申報項目為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尚未納入國家建設規模的光伏電站項目,或目前已經實質性開工且確保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尚未納入國家建設規模的光伏電站項目(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考慮到我省土地資源、電網接入及消納、國家分配規模等因素,單個項目申報的建設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萬千瓦。
2、申報項目應納入本地區光伏發電發展規劃;項目業主依法成立,企業投資能力強,具備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實力;在以往項目開發、運營過程中未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強;工作條件成熟,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好;積極參與上網電價競爭,有效降低光伏發電建設成本。
二、項目安排方式
本次所有建設規模全部采用競爭性方式進行分配。競爭采取綜合性競爭模式,由我委制定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報請國家能源局審定并向社會公布后,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競爭性配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配置方案評分表見附件1。按照國家通知要求,本次競爭性配置方案對上網電價不設下限,要嚴格控制上網電價上限,對于明顯高于平均電價水平的項目不予認可。
三、工作程序
1、申報項目單位通過縣級發改部門向項目所在設區市發改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光伏電站競價上網承諾書》(附件2)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其中《光伏電站競價上網承諾書》企業填寫后需進行密封蓋章,由評審專家啟封,中途任何人不得開啟。
2、各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省里統一安排,依據國家和省里的相關要求及標準,組織對各縣(市、區)申報項目進行準確核實與合格性審查,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填報《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申報表》(附件3)。
3、省發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行業內專家開展優選評審工作。評審過程中專家不得與被評選對象單獨接觸。
4、專家組根據評選內容和競爭性配置方案評分細則對各市上報的項目依次打分,按照項目評審的高低依次確定入選項目,并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
5、專家評審意見經審定后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后,省發展改革委將項目匯總后上報國家能源局。
四、有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把項目申報關口,確保項目真實可靠,未實質性開工或2017年6月30日以前不能并網的項目不得納入本次申報的范圍。
2、按照國家要求,今后我省的光伏電站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建設規模來組織實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國家建設規模外再自行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安排建設規模,也不得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的范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企業及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承擔。
由于時間緊急,請各市務必于12月27日17點前將申報項目正式文件,包括項目申報統計表(一式3份)、企業競價上網承諾函(蓋章密封,一式3份)以及裝訂成冊的其他證明材料(一式12份)一并報送我委;申報統計表以及其他證明材料還需上報電子版。所有材料以地市為單位集中上報,我委不接受企業單獨報送的任何材料。凡逾期未報的均視為自動放棄。
此件同時在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公布,請各市通知有關企業下載相關材料。
聯系人:李寧 0531-86062813 sdfgwnyjtc@163.com
韓帥 0531-86191931
附件:1:山東省光伏發電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評分表
2:光伏電站競價上網承諾書
3:2016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項目申報表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24日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對各省(區、市)通過競爭性方式做好2016年光伏發電增補建設規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據國家通知要求,現就我省競爭性配置有關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1、根據國家要求,本次申報項目為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尚未納入國家建設規模的光伏電站項目,或目前已經實質性開工且確保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尚未納入國家建設規模的光伏電站項目(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考慮到我省土地資源、電網接入及消納、國家分配規模等因素,單個項目申報的建設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萬千瓦。
2、申報項目應納入本地區光伏發電發展規劃;項目業主依法成立,企業投資能力強,具備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實力;在以往項目開發、運營過程中未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強;工作條件成熟,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好;積極參與上網電價競爭,有效降低光伏發電建設成本。
二、項目安排方式
本次所有建設規模全部采用競爭性方式進行分配。競爭采取綜合性競爭模式,由我委制定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報請國家能源局審定并向社會公布后,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競爭性配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配置方案評分表見附件1。按照國家通知要求,本次競爭性配置方案對上網電價不設下限,要嚴格控制上網電價上限,對于明顯高于平均電價水平的項目不予認可。
三、工作程序
1、申報項目單位通過縣級發改部門向項目所在設區市發改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光伏電站競價上網承諾書》(附件2)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其中《光伏電站競價上網承諾書》企業填寫后需進行密封蓋章,由評審專家啟封,中途任何人不得開啟。
2、各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省里統一安排,依據國家和省里的相關要求及標準,組織對各縣(市、區)申報項目進行準確核實與合格性審查,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填報《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申報表》(附件3)。
3、省發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行業內專家開展優選評審工作。評審過程中專家不得與被評選對象單獨接觸。
4、專家組根據評選內容和競爭性配置方案評分細則對各市上報的項目依次打分,按照項目評審的高低依次確定入選項目,并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
5、專家評審意見經審定后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后,省發展改革委將項目匯總后上報國家能源局。
四、有關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把項目申報關口,確保項目真實可靠,未實質性開工或2017年6月30日以前不能并網的項目不得納入本次申報的范圍。
2、按照國家要求,今后我省的光伏電站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建設規模來組織實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國家建設規模外再自行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安排建設規模,也不得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的范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企業及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承擔。
由于時間緊急,請各市務必于12月27日17點前將申報項目正式文件,包括項目申報統計表(一式3份)、企業競價上網承諾函(蓋章密封,一式3份)以及裝訂成冊的其他證明材料(一式12份)一并報送我委;申報統計表以及其他證明材料還需上報電子版。所有材料以地市為單位集中上報,我委不接受企業單獨報送的任何材料。凡逾期未報的均視為自動放棄。
此件同時在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公布,請各市通知有關企業下載相關材料。
聯系人:李寧 0531-86062813 sdfgwnyjtc@163.com
韓帥 0531-86191931
附件:1:山東省光伏發電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評分表
2:光伏電站競價上網承諾書
3:2016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項目申報表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