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能源局):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7年能源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湖北實際,為科學有序推進我省2017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及項目推進情況
2016年,國家能源局共下達我省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180萬千瓦,我省已通過競爭性比選方式分配至77個項目(鄂能源新能〔2017〕4號文),并報請國家能源局審核確認。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項目單位按照鄂能源新能〔2017〕4號文的要求,扎進推進項目建設,項目在2017年6月底前仍未建成并網的(并網時間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將取消其已分配的規模指標。
根據各地報送的項目備案情況,目前全省共備案普通光伏電站156個容量584萬千瓦。除鄂能源新能〔2017〕4號文明確的77個項目容量180萬千瓦獲得規模指標外,仍有79個項目404萬千瓦未獲得規模指標。鑒于國家能源局2017年將不再下達我省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和風險提示工作。凡是未納入2016年規模指標的項目,企業自主決策投資建設,由于不能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而形成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2017年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重點和方向
一是國家光伏領跑技術基地。
二是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三是村級光伏扶貧電站。
三、有關要求
(一)穩步開展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指示精神,探索在長江和漢江沿線開展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建設。一是相關市州以市州為單位,結合設施農業、漁業養殖、荒山荒坡和廢棄地綜合利用等,以具備一定規模、場址相對集中、電力消納條件好且可統一實施建設為前提開展基地建設前期工作,并組織編制領跑技術基地實施方案,報送省能源局;二是每個基地規劃容量不小于50萬千瓦,基地內單個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原則上應在10萬千瓦以上;三是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等主要光伏產品須符合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四是光伏領跑技術基地采取競爭方式配置項目,基地總體實施方案編制、優選項目投資主體和建設等工作由省能源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積極開展與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相結合的光伏發電應用。一是重點推進在國家級開發區、商業設施及工業園區等建筑和構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二是積極支持在學校、醫院、高速公路服務區、糧食儲備庫等大型公共機構和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三是積極結合農村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分布式光伏屋頂系統。
(三)科學實施光伏扶貧工程。一是有關市州、縣(市、區)要組織抓好國家已下達的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實施工作,總結第一批光伏扶貧工程實施經驗;二是要結合各地實際,有序推進300千瓦及以下小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工作,力爭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產,確保扶貧效果的發揮。對300千瓦以上的光伏扶貧電站要慎重推進,國家規模指標外投資建設的300千瓦及以上光伏扶貧電站由于不能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而造成的損失,由項目業主自行承擔;三是要加強與電網企業的銜接溝通,科學布局,加強并網消納、電費結算等統籌協調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運營落實到位和扶貧效益的發揮。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月20日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7年能源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湖北實際,為科學有序推進我省2017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及項目推進情況
2016年,國家能源局共下達我省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180萬千瓦,我省已通過競爭性比選方式分配至77個項目(鄂能源新能〔2017〕4號文),并報請國家能源局審核確認。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項目單位按照鄂能源新能〔2017〕4號文的要求,扎進推進項目建設,項目在2017年6月底前仍未建成并網的(并網時間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將取消其已分配的規模指標。
根據各地報送的項目備案情況,目前全省共備案普通光伏電站156個容量584萬千瓦。除鄂能源新能〔2017〕4號文明確的77個項目容量180萬千瓦獲得規模指標外,仍有79個項目404萬千瓦未獲得規模指標。鑒于國家能源局2017年將不再下達我省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和風險提示工作。凡是未納入2016年規模指標的項目,企業自主決策投資建設,由于不能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而形成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2017年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重點和方向
一是國家光伏領跑技術基地。
二是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三是村級光伏扶貧電站。
三、有關要求
(一)穩步開展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建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指示精神,探索在長江和漢江沿線開展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建設。一是相關市州以市州為單位,結合設施農業、漁業養殖、荒山荒坡和廢棄地綜合利用等,以具備一定規模、場址相對集中、電力消納條件好且可統一實施建設為前提開展基地建設前期工作,并組織編制領跑技術基地實施方案,報送省能源局;二是每個基地規劃容量不小于50萬千瓦,基地內單個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原則上應在10萬千瓦以上;三是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等主要光伏產品須符合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四是光伏領跑技術基地采取競爭方式配置項目,基地總體實施方案編制、優選項目投資主體和建設等工作由省能源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積極開展與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相結合的光伏發電應用。一是重點推進在國家級開發區、商業設施及工業園區等建筑和構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二是積極支持在學校、醫院、高速公路服務區、糧食儲備庫等大型公共機構和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三是積極結合農村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分布式光伏屋頂系統。
(三)科學實施光伏扶貧工程。一是有關市州、縣(市、區)要組織抓好國家已下達的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實施工作,總結第一批光伏扶貧工程實施經驗;二是要結合各地實際,有序推進300千瓦及以下小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工作,力爭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產,確保扶貧效果的發揮。對300千瓦以上的光伏扶貧電站要慎重推進,國家規模指標外投資建設的300千瓦及以上光伏扶貧電站由于不能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而造成的損失,由項目業主自行承擔;三是要加強與電網企業的銜接溝通,科學布局,加強并網消納、電費結算等統籌協調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運營落實到位和扶貧效益的發揮。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