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爆行業下行的壓力下,江南化工決定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業務,轉型雙核驅動發展。公司1月24日晚間公告,擬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控股股東盾安控股集團等共9名交易對方合計持有的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盾安新能源”)全部股權,總對價為39.8億元;同時擬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30億元,用于標的公司在山西、甘肅等地四個風電場項目建設及支付中介費用。
公告顯示,本次購買資產發行股份的定價為8.73元/股,擬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共計4.56億股,高于去年11月11日停牌時江南化工8.61元/股的價格。按照配套融資的底價8.4元/股計算,配套資金部分擬發行的股份數量約為3.57億股。由于盾安控股同為江南化工和盾安新能源的控股股東,本次交易為同一控制下的資產購買,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江南化工合計持股比例46.64%,在不考慮配套融資的情況下,江南化工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上升至約59.80%,考慮配套融資的情況下,假設發行價格為發行底價,則持股比例約47.41%。
資料顯示,標的公司盾安新能源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一家專業從事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運營及可再生能源設備研發與制造的企業。目前在內蒙古、新疆、寧夏、貴州、甘肅等地成立了多個區域公司,已獲取近7000萬千瓦的優質風、光資源,設立了近兩百座測風塔及多套測光設備對風、光資源進行測量的項目,遍布全國10余省,基本完成了投資發展的產業布局。
此外,盾安新能源集風電設備的研發制造及風電場的開發、建設、運營的完整產業鏈,運營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以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數據為基礎,結合互聯網+和云計算等技術,逐步建立起集功率預測、能量管理、生產運行管理和視頻監控等功能為一體的新能源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并利用對運營過程中風電機組海量數據的存儲、分析、挖掘,更好地對風機進行技術上的改進和提升。產業鏈的完備性及規模、技術的良性循環,保證了標的公司在新能源領域持續的競爭力和較好的發展潛力。
這份購買資產的方案中不乏亮點。除了向控股股東發股價格高于公司停牌前的收盤價外,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盾安集團還新增了“自愿加鎖”和“業績承諾”兩大條款。根據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簽署的《購買資產協議》,依據預估值,補償義務人初步承諾標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將不低于1.42億元、2.43億元、3.47億元和4.36億元,四年累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不低于11.68億元。
同時,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48個月內不進行轉讓;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6個月內江南化工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個月期末江南化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股份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江南化工表示,根據預評估預測,標的公司2017年度將實現凈利潤(合并口徑)1.42億元,對應39.80億元的動態市盈率為28.03倍,低于新能源電力行業上市公司平均56.29的市盈率。
本次收購完成后,上市公司將一舉進入環保、可再生的新能源領域,依托標的公司先進的風機制造技術、豐富的新能源發電運營管理經驗以及優質的風、光資源,江南化工將逐步完成在新能源行業的戰略布局。加之江南化工原有民爆業務的持續發展,江南化工未來將成為民爆業務及新能源業務雙核驅動的多元化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6月,國務院發布《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指出要大力發展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要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2016年,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其中指出應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升級,并繼續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完善風能、太陽能等發電扶持政策。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江南化工本次交易的定價兼顧了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一方面對民爆主業進行挖潛增效,進一步穩定并提升現金流和毛利率;另一方面拓展新領域,布局更具未來成長性和市場規模的新能源業務,兼顧產業轉型戰略和多元化戰略,突顯公司及大股東對重組后的江南化工之未來發展信心滿滿。
公告顯示,本次購買資產發行股份的定價為8.73元/股,擬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共計4.56億股,高于去年11月11日停牌時江南化工8.61元/股的價格。按照配套融資的底價8.4元/股計算,配套資金部分擬發行的股份數量約為3.57億股。由于盾安控股同為江南化工和盾安新能源的控股股東,本次交易為同一控制下的資產購買,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江南化工合計持股比例46.64%,在不考慮配套融資的情況下,江南化工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上升至約59.80%,考慮配套融資的情況下,假設發行價格為發行底價,則持股比例約47.41%。
資料顯示,標的公司盾安新能源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一家專業從事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運營及可再生能源設備研發與制造的企業。目前在內蒙古、新疆、寧夏、貴州、甘肅等地成立了多個區域公司,已獲取近7000萬千瓦的優質風、光資源,設立了近兩百座測風塔及多套測光設備對風、光資源進行測量的項目,遍布全國10余省,基本完成了投資發展的產業布局。
此外,盾安新能源集風電設備的研發制造及風電場的開發、建設、運營的完整產業鏈,運營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以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數據為基礎,結合互聯網+和云計算等技術,逐步建立起集功率預測、能量管理、生產運行管理和視頻監控等功能為一體的新能源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并利用對運營過程中風電機組海量數據的存儲、分析、挖掘,更好地對風機進行技術上的改進和提升。產業鏈的完備性及規模、技術的良性循環,保證了標的公司在新能源領域持續的競爭力和較好的發展潛力。
這份購買資產的方案中不乏亮點。除了向控股股東發股價格高于公司停牌前的收盤價外,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盾安集團還新增了“自愿加鎖”和“業績承諾”兩大條款。根據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簽署的《購買資產協議》,依據預估值,補償義務人初步承諾標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將不低于1.42億元、2.43億元、3.47億元和4.36億元,四年累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不低于11.68億元。
同時,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48個月內不進行轉讓;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6個月內江南化工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個月期末江南化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的,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股份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江南化工表示,根據預評估預測,標的公司2017年度將實現凈利潤(合并口徑)1.42億元,對應39.80億元的動態市盈率為28.03倍,低于新能源電力行業上市公司平均56.29的市盈率。
本次收購完成后,上市公司將一舉進入環保、可再生的新能源領域,依托標的公司先進的風機制造技術、豐富的新能源發電運營管理經驗以及優質的風、光資源,江南化工將逐步完成在新能源行業的戰略布局。加之江南化工原有民爆業務的持續發展,江南化工未來將成為民爆業務及新能源業務雙核驅動的多元化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6月,國務院發布《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指出要大力發展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要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2016年,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其中指出應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升級,并繼續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完善風能、太陽能等發電扶持政策。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江南化工本次交易的定價兼顧了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一方面對民爆主業進行挖潛增效,進一步穩定并提升現金流和毛利率;另一方面拓展新領域,布局更具未來成長性和市場規模的新能源業務,兼顧產業轉型戰略和多元化戰略,突顯公司及大股東對重組后的江南化工之未來發展信心滿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