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計劃到2020年,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區及建筑門窗等關鍵部位建筑節能標準達到或接近國際現階段先進水平。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比重超過50%,綠色建材應用比重超過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億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億平方米,全國城鎮既有居住建筑中節能建筑所占比例超過60%。
“十二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持續擴大,共確定46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100個示范縣和8個太陽能綜合利用省級示范,實施398個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裝機容量683兆瓦。截至2015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超過30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超過5億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規能源消耗比重超過4%。
與此同時,我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建筑節能標準要求與同等氣候條件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偏低,標準執行質量參差不齊;城鎮既有建筑中仍有約60%的不節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適度較差;綠色建筑總量規模偏少,發展不平衡,部分綠色建筑項目實際運行效果達不到預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形式單一,與建筑一體化程度不高;農村地區建筑節能剛剛起步,推進步伐緩慢;綠色節能建筑材料質量不高,對工程的支撐保障能力不強;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約束及財政資金投入推動,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尚不完善。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進程加快,人民群眾改善居住生活條件需求強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源資源利用模式亟待轉型升級,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面臨大有可為的機遇期,潛力巨大。“通知”中指出,“十三五”期間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在末端用能負荷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因地制宜建設區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建筑工程中應用太陽能光伏系統。
“通知”還強調,為了加強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在建筑屋面和條件適宜的建筑外墻,建設太陽能光伏設施,鼓勵小區級、街區級統籌布置,“共同產出、共同使用”。鼓勵專業建設和運營公司,投資和運行太陽能光伏建筑系統,提高運行管理,建立共贏模式,確保裝置長期有效運行。全國城鎮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以上。
“十二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持續擴大,共確定46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100個示范縣和8個太陽能綜合利用省級示范,實施398個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裝機容量683兆瓦。截至2015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超過30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超過5億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規能源消耗比重超過4%。
與此同時,我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建筑節能標準要求與同等氣候條件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偏低,標準執行質量參差不齊;城鎮既有建筑中仍有約60%的不節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適度較差;綠色建筑總量規模偏少,發展不平衡,部分綠色建筑項目實際運行效果達不到預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形式單一,與建筑一體化程度不高;農村地區建筑節能剛剛起步,推進步伐緩慢;綠色節能建筑材料質量不高,對工程的支撐保障能力不強;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約束及財政資金投入推動,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尚不完善。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進程加快,人民群眾改善居住生活條件需求強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源資源利用模式亟待轉型升級,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面臨大有可為的機遇期,潛力巨大。“通知”中指出,“十三五”期間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在末端用能負荷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因地制宜建設區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建筑工程中應用太陽能光伏系統。
“通知”還強調,為了加強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在建筑屋面和條件適宜的建筑外墻,建設太陽能光伏設施,鼓勵小區級、街區級統籌布置,“共同產出、共同使用”。鼓勵專業建設和運營公司,投資和運行太陽能光伏建筑系統,提高運行管理,建立共贏模式,確保裝置長期有效運行。全國城鎮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