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政辦〔2017〕21號
虞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虞城縣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虞城縣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優惠政策》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3月20日
虞城縣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優惠政策
光伏扶貧是落實精準扶貧戰略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符合國家清潔低碳能源發展戰略,是我縣大力發展的產業扶貧模式之一。為扎實穩步推進我縣光伏扶貧工程項目建設,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我縣的光伏扶貧工程在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推進,縣發改、扶貧、國土、規劃、林業、財政、電業、金融等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業務職能,形成合力,有效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進程。
第二條 光伏扶貧項目分村級小型光伏電站、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集中式光伏電站三種模式,由縣政府統一規劃和落實,根據我縣土地利用現狀、貧困戶建設條件、村級公共資源情況,優先選擇在公共設施屋頂、貧困戶屋頂(院落)、縣域內未利用地和光伏農業、牧業、漁業等區域內進行建設。
第三條 光伏扶貧項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期問,由縣發改委派人全程跟蹤服務,各職能部門(單位)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第四條 先選擇有實力、技術先進、履行社會義務的光伏企業參與我縣光伏扶貧項目開發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項目用地條件落實、電網接入條件具備、工程建設資金到位的項目優先申報光伏建設指標。
第五條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最新政策執行。
第六條 參與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的企業在辦理項目前期手續過程中收費予以優惠,優惠方式和額度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禁止強制企業接受有償服務、超前預收或超額收取有關稅費、向企業攤派和拉贊助費。
第八條 實行重點光伏項目縣級領導分包制度。每個光伏扶貧項目由縣政府確定一名副縣級領導進行分包,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第九條 縣政府積極協調農發行等金融機構,根據企業需求為光伏扶貧項目開展銀企對接,提供優惠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第十條 積極協調電網公司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的技術保障,由電網企業承擔接網及配套電網投資和建設工作,確保配套電網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確保項目優先上網和所發電量全額收購。
第十一條 積極協調省、市電網公司確保參與光伏扶貧的項目不棄光、不限電。
2017年3月20日
虞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虞城縣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虞城縣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優惠政策》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3月20日
虞城縣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優惠政策
光伏扶貧是落實精準扶貧戰略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符合國家清潔低碳能源發展戰略,是我縣大力發展的產業扶貧模式之一。為扎實穩步推進我縣光伏扶貧工程項目建設,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我縣的光伏扶貧工程在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推進,縣發改、扶貧、國土、規劃、林業、財政、電業、金融等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業務職能,形成合力,有效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進程。
第二條 光伏扶貧項目分村級小型光伏電站、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集中式光伏電站三種模式,由縣政府統一規劃和落實,根據我縣土地利用現狀、貧困戶建設條件、村級公共資源情況,優先選擇在公共設施屋頂、貧困戶屋頂(院落)、縣域內未利用地和光伏農業、牧業、漁業等區域內進行建設。
第三條 光伏扶貧項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期問,由縣發改委派人全程跟蹤服務,各職能部門(單位)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第四條 先選擇有實力、技術先進、履行社會義務的光伏企業參與我縣光伏扶貧項目開發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項目用地條件落實、電網接入條件具備、工程建設資金到位的項目優先申報光伏建設指標。
第五條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最新政策執行。
第六條 參與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的企業在辦理項目前期手續過程中收費予以優惠,優惠方式和額度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禁止強制企業接受有償服務、超前預收或超額收取有關稅費、向企業攤派和拉贊助費。
第八條 實行重點光伏項目縣級領導分包制度。每個光伏扶貧項目由縣政府確定一名副縣級領導進行分包,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第九條 縣政府積極協調農發行等金融機構,根據企業需求為光伏扶貧項目開展銀企對接,提供優惠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第十條 積極協調電網公司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的技術保障,由電網企業承擔接網及配套電網投資和建設工作,確保配套電網與項目同時投入運行,確保項目優先上網和所發電量全額收購。
第十一條 積極協調省、市電網公司確保參與光伏扶貧的項目不棄光、不限電。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