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宣城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5月22日
宣城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一系列支持光伏產業的政策,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特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圍繞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總體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統一推動、綜合效應”的原則,充分利用工業園區廠房及公共建筑屋頂資源,積極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光伏“進農村”和光伏扶貧,力爭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光伏裝機容量800兆瓦,努力打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
二、工作重點
(一)深入推進光伏扶貧。支持貧困村和非貧困村利用閑置未利用地或房屋,連片開發建設光伏電站,保障村級集體經濟每年獲得固定經濟收益。支持貧困村和非貧困村中的貧困戶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增加貧困戶基本生活收入,增強貧困戶的造血功能。
(二)加快分布式光伏集中連片開發。通過規范和整合工業園區廠房屋頂資源,科學規劃和統一管理,推進工業建筑大面積“連片示范區”,加快推進光伏集中連片開發。
(三)探索多種光伏發電應用。在加快推進工業園區屋頂連片開發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公園景觀、商住樓宇、辦公用房等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領域。
三、工作內容
(一)規范和統一屋頂資源。組織開展大范圍的屋頂資源調查摸底,通過對園區內可利用屋頂的逐個排查,第一時間掌握可利用光伏發電屋頂資源情況,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數據庫,為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創造條件;對已簽約或備案項目,分門別類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已簽約備案開工建設的,支持并加快建設;已簽約或備案準備建設的,須在3個月內開工建設,限時仍未開工建設的,按照投資協議或園區管理規定予以清理;長期“占而不用”未開工建設的,建議項目取消或收回。
(二)規范簽訂三方協議。工業園區管委會在統一屋頂資源的基礎上,優選項目投資方,由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見證方與屋頂企業、項目投資方簽訂三方協議,整體掌握、統籌安排屋頂資源,統一屋頂租賃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標準,結合房屋結構、陳新及周邊地市情況,建議租賃價格為5-7元/平方米,避免投資商為搶奪屋頂資源而出現惡性競爭。工業園區管委會還應負責投資商與屋頂業主在建設及以后電站運營過程中,可能衍生出的新情況和問題的協調工作,使項目穩步或較快推進。
(三)強化電站運維管理。認真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完善投訴處理制度。成立或聘請專業分布式光伏運維企業,強化項目后期運維管理工作,確保項目安全和經濟運營。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定期檢查機制,定期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為確保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順利推進,建立分布式光伏推進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宣城供電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工業園區、發改委等分管負責人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推進會議,形成良好的推進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在項目推進前期,組織工業園區企業負責人召開分布式光伏發電業務培訓會,邀請有關專家及部門負責人解讀國內外光伏發電的做法、意義及好處,并組織培訓人員現場參觀已經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使企業負責人對光伏發電有了全面認識和了解,引導他們積極參與并支持光伏電站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工業園區和發改、供電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全力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宣城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5月22日
宣城市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一系列支持光伏產業的政策,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特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圍繞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總體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統一推動、綜合效應”的原則,充分利用工業園區廠房及公共建筑屋頂資源,積極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光伏“進農村”和光伏扶貧,力爭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光伏裝機容量800兆瓦,努力打造綠色低碳工業園區。
二、工作重點
(一)深入推進光伏扶貧。支持貧困村和非貧困村利用閑置未利用地或房屋,連片開發建設光伏電站,保障村級集體經濟每年獲得固定經濟收益。支持貧困村和非貧困村中的貧困戶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增加貧困戶基本生活收入,增強貧困戶的造血功能。
(二)加快分布式光伏集中連片開發。通過規范和整合工業園區廠房屋頂資源,科學規劃和統一管理,推進工業建筑大面積“連片示范區”,加快推進光伏集中連片開發。
(三)探索多種光伏發電應用。在加快推進工業園區屋頂連片開發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公園景觀、商住樓宇、辦公用房等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領域。
三、工作內容
(一)規范和統一屋頂資源。組織開展大范圍的屋頂資源調查摸底,通過對園區內可利用屋頂的逐個排查,第一時間掌握可利用光伏發電屋頂資源情況,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數據庫,為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創造條件;對已簽約或備案項目,分門別類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已簽約備案開工建設的,支持并加快建設;已簽約或備案準備建設的,須在3個月內開工建設,限時仍未開工建設的,按照投資協議或園區管理規定予以清理;長期“占而不用”未開工建設的,建議項目取消或收回。
(二)規范簽訂三方協議。工業園區管委會在統一屋頂資源的基礎上,優選項目投資方,由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見證方與屋頂企業、項目投資方簽訂三方協議,整體掌握、統籌安排屋頂資源,統一屋頂租賃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標準,結合房屋結構、陳新及周邊地市情況,建議租賃價格為5-7元/平方米,避免投資商為搶奪屋頂資源而出現惡性競爭。工業園區管委會還應負責投資商與屋頂業主在建設及以后電站運營過程中,可能衍生出的新情況和問題的協調工作,使項目穩步或較快推進。
(三)強化電站運維管理。認真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完善投訴處理制度。成立或聘請專業分布式光伏運維企業,強化項目后期運維管理工作,確保項目安全和經濟運營。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定期檢查機制,定期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為確保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順利推進,建立分布式光伏推進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宣城供電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工業園區、發改委等分管負責人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推進會議,形成良好的推進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在項目推進前期,組織工業園區企業負責人召開分布式光伏發電業務培訓會,邀請有關專家及部門負責人解讀國內外光伏發電的做法、意義及好處,并組織培訓人員現場參觀已經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使企業負責人對光伏發電有了全面認識和了解,引導他們積極參與并支持光伏電站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工業園區和發改、供電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全力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