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辦秘〔2017〕1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現將《合肥市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9月4日
合肥市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
為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鞏固“中國光伏應用第一城”成果,加快推動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低碳城市試點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試點示范和實施光伏“進園入企”行動計劃,建設一批公共機構建筑示范項目和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打造一批光伏應用示范工業園區。到2018年底,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100MW;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300MW,力爭光伏并網總規模突破2GW。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建筑屋頂資源摸排。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組織對本轄區、本領域內政府投資的、總體可利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單體可利用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共交通樞紐、公交停保場、會展中心、文體場館、公園景點等公共機構建筑屋頂資源進行摸排;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對園區內可利用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單體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業屋頂資源進行摸排。按照“政府統籌、市場運作、試點示范、分步推進”的原則,統籌推進全市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二)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試點示范。選擇產權關系明晰、符合條件的市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學校開展首批試點,發揮示范帶動效應。由市公管局會同產權管理單位、市經信委,按照市公共資源招投標相關規定組織招標,選擇資金實力雄厚、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光伏企業參與項目建設,確定投資人;市經信委作為光伏應用試點牽頭部門,要積極做好行業指導和協調。投資人委托第三方開展可行性論證,確定實際可利用資源規模,與業主單位或業主主管單位簽訂合同,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打造綠色公共建筑。(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
(三)實施光伏“進園入企”行動計劃。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開發區(工業園區)企業分布、廠房屋頂構成等實際情況,制定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目標和計劃,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爭創國家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和國家、省綠色工業園區。力爭到2020年底,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屋頂光伏應用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合肥供電公司)
三、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7年9月)。市經信委牽頭,制訂具體工作計劃,細化目標任務;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試點示范階段(2017年10月-2018年6月)。組織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和園區企業屋頂資源摸排。推進市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學校等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試點項目建設,認真總結試點經驗。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在試點示范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大力實施光伏“進園入企”行動計劃,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0年7月-12月)。2020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對本區域內分布式光伏應用項目建設進行總結驗收;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總結驗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推進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工業副市長任組長,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國資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金融辦、市公管局、市政府督查和目標辦、合肥供電公司等單位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資源統籌、招投標、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具體負責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切實抓好分布式光伏應用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市經信委作為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分布式光伏應用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做好項目備案、補貼資金審核兌現等工作;市公管局負責市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光伏電站建設招標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光伏應用獎補資金籌措工作;市金融辦負責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做好光伏電站融資、金融創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部門牽頭做好本系統資源摸排、篩選和項目推進等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第二辦公區、民主黨派樓等項目推進工作;市政府督查和目標管理辦公室配合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合肥供電公司負責簡化手續、做好項目并網接入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方案制定本區域推進工作方案,統籌做好本地區分布式光伏推廣應用工作。
(三)鼓勵光伏應用。將光伏應用作為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年度節能目標考核參考依據,支持縣(市)區、開發區將光伏應用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對積極開展光伏應用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給予一定加分,年度光伏發電總量視為單位年度節能量予以抵扣;對積極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提高有序用電等級,優先享受市級“1+3+5”扶持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對光伏推廣應用成績突出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
(四)注重宣傳推廣。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積極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推廣應用和光伏“進園入企”宣傳,大力推廣光伏應用新模式,著力推動綠色建筑、綠色園區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在全市形成節能和推廣清潔能源的濃厚氛圍。
附件:合肥市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
原標題:合肥發布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 到2020年底光伏并網規模2GW
合政辦秘〔2017〕1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現將《合肥市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9月4日
合肥市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
為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鞏固“中國光伏應用第一城”成果,加快推動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低碳城市試點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試點示范和實施光伏“進園入企”行動計劃,建設一批公共機構建筑示范項目和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打造一批光伏應用示范工業園區。到2018年底,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100MW;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300MW,力爭光伏并網總規模突破2GW。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建筑屋頂資源摸排。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組織對本轄區、本領域內政府投資的、總體可利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單體可利用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共交通樞紐、公交停保場、會展中心、文體場館、公園景點等公共機構建筑屋頂資源進行摸排;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對園區內可利用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單體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業屋頂資源進行摸排。按照“政府統籌、市場運作、試點示范、分步推進”的原則,統籌推進全市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二)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試點示范。選擇產權關系明晰、符合條件的市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學校開展首批試點,發揮示范帶動效應。由市公管局會同產權管理單位、市經信委,按照市公共資源招投標相關規定組織招標,選擇資金實力雄厚、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光伏企業參與項目建設,確定投資人;市經信委作為光伏應用試點牽頭部門,要積極做好行業指導和協調。投資人委托第三方開展可行性論證,確定實際可利用資源規模,與業主單位或業主主管單位簽訂合同,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打造綠色公共建筑。(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
(三)實施光伏“進園入企”行動計劃。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開發區(工業園區)企業分布、廠房屋頂構成等實際情況,制定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目標和計劃,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爭創國家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和國家、省綠色工業園區。力爭到2020年底,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屋頂光伏應用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合肥供電公司)
三、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7年9月)。市經信委牽頭,制訂具體工作計劃,細化目標任務;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試點示范階段(2017年10月-2018年6月)。組織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和園區企業屋頂資源摸排。推進市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學校等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試點項目建設,認真總結試點經驗。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在試點示范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應用,大力實施光伏“進園入企”行動計劃,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0年7月-12月)。2020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對本區域內分布式光伏應用項目建設進行總結驗收;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總結驗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推進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工業副市長任組長,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國資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金融辦、市公管局、市政府督查和目標辦、合肥供電公司等單位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資源統籌、招投標、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具體負責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切實抓好分布式光伏應用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市經信委作為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分布式光伏應用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做好項目備案、補貼資金審核兌現等工作;市公管局負責市公共機構建筑屋頂光伏電站建設招標和標后履約監管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光伏應用獎補資金籌措工作;市金融辦負責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做好光伏電站融資、金融創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林園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部門牽頭做好本系統資源摸排、篩選和項目推進等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第二辦公區、民主黨派樓等項目推進工作;市政府督查和目標管理辦公室配合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合肥供電公司負責簡化手續、做好項目并網接入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方案制定本區域推進工作方案,統籌做好本地區分布式光伏推廣應用工作。
(三)鼓勵光伏應用。將光伏應用作為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年度節能目標考核參考依據,支持縣(市)區、開發區將光伏應用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對積極開展光伏應用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給予一定加分,年度光伏發電總量視為單位年度節能量予以抵扣;對積極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提高有序用電等級,優先享受市級“1+3+5”扶持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對光伏推廣應用成績突出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
(四)注重宣傳推廣。縣(市)區、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積極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光伏推廣應用和光伏“進園入企”宣傳,大力推廣光伏應用新模式,著力推動綠色建筑、綠色園區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在全市形成節能和推廣清潔能源的濃厚氛圍。
附件:合肥市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
原標題:合肥發布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方案 到2020年底光伏并網規模2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