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市機關各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江山市創建清潔能源示范市實施方案》和《江山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江財建〔2016〕80號)文件精神,現就江山市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標準
1.農戶屋頂光伏發電項目:2017年8月31日前建成并網的自然人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每千瓦補助1000元,單戶補助額不超過8000元。
2.其他屋頂光伏發電項目:2017年8月31日前建成并網的其他屋頂光伏發電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每千瓦補助200元,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其他和江山市政府簽訂過合作協議的金屋頂光伏示范項目補助標準按協議約定執行。
二、申報程序
1.農戶自建(含貸款)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農戶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附件1《江山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表(個人)》,并附安裝合同、電網公司并網驗收意見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報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審核,由鄉鎮(街道)匯總后報市發改局。
2.租賃農戶屋頂的光伏發電項目和其他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企業提出申請,填寫附件2《江山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表(企業)》,并附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租賃協議、主要設備合同(發票)、相關驗收意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經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審核確認后,報市發改局。
3.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2017年10月15日前報市發改局能源中心。
4.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各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重復享受補助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該農戶或企業的申報資格。
5.市發改局會同財政局將項目情況、補助金額等信息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下達專項資金補助文件,并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聯系人:市發改局 汪曉星,聯系電話:0570-4027710,
市財政局 黃 瑾,聯系電話:0570-4033150。
根據《江山市創建清潔能源示范市實施方案》和《江山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江財建〔2016〕80號)文件精神,現就江山市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標準
1.農戶屋頂光伏發電項目:2017年8月31日前建成并網的自然人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每千瓦補助1000元,單戶補助額不超過8000元。
2.其他屋頂光伏發電項目:2017年8月31日前建成并網的其他屋頂光伏發電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每千瓦補助200元,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其他和江山市政府簽訂過合作協議的金屋頂光伏示范項目補助標準按協議約定執行。
二、申報程序
1.農戶自建(含貸款)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農戶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附件1《江山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表(個人)》,并附安裝合同、電網公司并網驗收意見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報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審核,由鄉鎮(街道)匯總后報市發改局。
2.租賃農戶屋頂的光伏發電項目和其他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企業提出申請,填寫附件2《江山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表(企業)》,并附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租賃協議、主要設備合同(發票)、相關驗收意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經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審核確認后,報市發改局。
3.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2017年10月15日前報市發改局能源中心。
4.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各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重復享受補助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該農戶或企業的申報資格。
5.市發改局會同財政局將項目情況、補助金額等信息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下達專項資金補助文件,并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聯系人:市發改局 汪曉星,聯系電話:0570-4027710,
市財政局 黃 瑾,聯系電話:0570-4033150。
江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財政局
2017年9月21日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