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規范和強化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管理,我局決定開展2018年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項目企業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2-4月)的光伏發電項目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檢查對象為已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各有關企業要成立質量排查工作小組,負責梳理本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清單和情況,對已建成的光伏項目施工質量開展自查自檢工作。
二、具體事項
(一)我局將建立工作聯絡機制,各有關企業要上報聯絡人員名單和已建成項目情況(附件1)。
(二)根據《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到十八條及國家行業標準等要求,各有關企業要重點對各項目的發電效率、防雷接地、電纜走線、材料防火等級和光伏支架結構強度進行檢查(附件3)。
(三)對通過企業自查自檢發現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項目建設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并及時整改,需通過施工進行加固處理的應同項目業主和供電部門做好溝通,并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
(四)各企業完成光伏項目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后,需按要求向我局反饋承諾書(附件2)。
(五)我局將在光伏項目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完成后,通過組織各光伏企業的技術力量、行業專家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質量大檢查行動,對發現瞞報工程質量問題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企業,給予警告和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企業(在自查自檢后,抽查發現有超過3個項目仍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或存在大量投訴等情況),2年內不予納入施工企業名單。
(六)請各有關光伏企業填報附件1,于1月31日前通過郵件發送至dgfg_cyk@163.com;完成自查自檢工作后,請反饋項目情況并按附件2的格式出具承諾書,在5月5日前反饋我局。
附件:1.企業聯絡信息及項目情況表
2.承諾書格式
3.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及國家相關行業標準
為規范和強化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管理,我局決定開展2018年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項目企業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2-4月)的光伏發電項目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檢查對象為已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各有關企業要成立質量排查工作小組,負責梳理本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清單和情況,對已建成的光伏項目施工質量開展自查自檢工作。
二、具體事項
(一)我局將建立工作聯絡機制,各有關企業要上報聯絡人員名單和已建成項目情況(附件1)。
(二)根據《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到十八條及國家行業標準等要求,各有關企業要重點對各項目的發電效率、防雷接地、電纜走線、材料防火等級和光伏支架結構強度進行檢查(附件3)。
(三)對通過企業自查自檢發現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項目建設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并及時整改,需通過施工進行加固處理的應同項目業主和供電部門做好溝通,并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
(四)各企業完成光伏項目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后,需按要求向我局反饋承諾書(附件2)。
(五)我局將在光伏項目施工質量自查自檢工作完成后,通過組織各光伏企業的技術力量、行業專家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質量大檢查行動,對發現瞞報工程質量問題或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企業,給予警告和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企業(在自查自檢后,抽查發現有超過3個項目仍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或存在大量投訴等情況),2年內不予納入施工企業名單。
(六)請各有關光伏企業填報附件1,于1月31日前通過郵件發送至dgfg_cyk@163.com;完成自查自檢工作后,請反饋項目情況并按附件2的格式出具承諾書,在5月5日前反饋我局。
附件:1.企業聯絡信息及項目情況表
2.承諾書格式
3.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及國家相關行業標準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