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發布了《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這是一個總結性的文件,從2014年開始,我國開始實施光伏扶貧政策,到2018年初,已有兩年多時間,光伏扶貧是世界首創,以前沒有成熟的模式,各地方根據自身的條件,探索了很多種方案和模式。
1、光伏扶貧主要類型
光伏扶貧是一種精準扶貧的方式,投入少、回報穩定、可持續。從各地的實踐看,光伏扶貧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1)戶用光伏發電扶貧。利用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3-5KW的發電系統,產權和收益均歸貧困戶所有。
(2)村級光伏電站扶貧。以村集體為建設主體,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建設100-300KW的小型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收益由村集體、貧困戶按比例分配。
(3)光伏大棚扶貧。利用農業大棚等現代農業設施現有支架建設的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和貧困戶共有。
(4)光伏地面電站扶貧。利用荒山荒坡建設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之后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由當地政府將這部分股權收益分配給貧困戶。
以上方式各有利弊,相對而言,村級光伏電站優勢更明顯。戶用光伏優點是體量小,不占用土地,安裝在貧困戶家里,產權、收益和運維沒有爭議,但缺點也很大, 需要扶持貧困戶,房子能不能25年,有沒有院落空地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推廣受限。光伏大棚扶貧項目,資金需求量大,很多貧困戶位于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現代農業設施適用不了。大型地面光伏扶貧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分給貧困戶,可操作性差,外界影響因素過多,真正讓貧困戶受益很難說。
因此這次政策調整為第2種模式,村級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土地面積不大,可以不用占用農地和林地,容量中等,也方便管理。
2、光伏扶貧資金來源模式
由于在光伏扶貧中的最大難題是資金,在國家扶貧辦、國家能源局的領導下,我國部分企業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條件,探索形成了4種模式。
(1)是扶貧資金+貧困戶銀行貸款。即政府出資70%,政府擔保、貧困戶從信用社貸款30%。
(2)是扶貧資金+企業墊付。即政府出資80%,企業墊付20%,后期貧困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企業。
(3)是扶貧資金+地方財政配套。即由地方財政配套,貧困戶沒有負擔。
(4)是扶貧資金+地方投資公司墊付。即政府出資70%,當地投資公司墊付30%,后期貧困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投資公司。
第一種模式需要貧困戶貨款,增加負擔,很多貧困戶積極性受到影響;第二種和第四種模式需要企業墊付,造成很多企業偷工減料,省去這一部分成本。
這次政策調整為第3種模式,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有的光伏扶貧項目為了節省成本,采用了劣質的材料,施工方也不專業。這次政策規定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應采用國家資質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鼓勵采用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技術。鼓勵采用設計施工采購(EPC)總承包方式統一開展縣域內村級電站建設。
光伏扶貧是一種精準扶貧的方式,投入少、回報穩定、可持續。從各地的實踐看,光伏扶貧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1)戶用光伏發電扶貧。利用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3-5KW的發電系統,產權和收益均歸貧困戶所有。
(2)村級光伏電站扶貧。以村集體為建設主體,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建設100-300KW的小型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收益由村集體、貧困戶按比例分配。
(3)光伏大棚扶貧。利用農業大棚等現代農業設施現有支架建設的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和貧困戶共有。
(4)光伏地面電站扶貧。利用荒山荒坡建設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之后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由當地政府將這部分股權收益分配給貧困戶。
以上方式各有利弊,相對而言,村級光伏電站優勢更明顯。戶用光伏優點是體量小,不占用土地,安裝在貧困戶家里,產權、收益和運維沒有爭議,但缺點也很大, 需要扶持貧困戶,房子能不能25年,有沒有院落空地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推廣受限。光伏大棚扶貧項目,資金需求量大,很多貧困戶位于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現代農業設施適用不了。大型地面光伏扶貧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分給貧困戶,可操作性差,外界影響因素過多,真正讓貧困戶受益很難說。
因此這次政策調整為第2種模式,村級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土地面積不大,可以不用占用農地和林地,容量中等,也方便管理。
2、光伏扶貧資金來源模式
由于在光伏扶貧中的最大難題是資金,在國家扶貧辦、國家能源局的領導下,我國部分企業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條件,探索形成了4種模式。
(1)是扶貧資金+貧困戶銀行貸款。即政府出資70%,政府擔保、貧困戶從信用社貸款30%。
(2)是扶貧資金+企業墊付。即政府出資80%,企業墊付20%,后期貧困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企業。
(3)是扶貧資金+地方財政配套。即由地方財政配套,貧困戶沒有負擔。
(4)是扶貧資金+地方投資公司墊付。即政府出資70%,當地投資公司墊付30%,后期貧困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投資公司。
第一種模式需要貧困戶貨款,增加負擔,很多貧困戶積極性受到影響;第二種和第四種模式需要企業墊付,造成很多企業偷工減料,省去這一部分成本。
這次政策調整為第3種模式,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有的光伏扶貧項目為了節省成本,采用了劣質的材料,施工方也不專業。這次政策規定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應采用國家資質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鼓勵采用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技術。鼓勵采用設計施工采購(EPC)總承包方式統一開展縣域內村級電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