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公開發布了滁州市光伏扶貧項目核查報告。根據《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納入國家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有關情況核查的通知》(國開辦司發〔2018〕15號),《安徽省扶貧辦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對納入國家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項目有關情況核查的通知》(皖扶辦〔2018〕61號)要求,我市對并網發電光伏扶貧工程項目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公示如下:
一、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一)成立組織機構及安排部署情況
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關于對納入國家補助目錄光伏扶貧工程項目有關情況進行核查的通知》(滁扶貧辦電〔2018〕12號),明確市扶貧辦、市能源局、市財政廳等相關單位,成立滁州市光伏扶貧項目核查工作小組,指導各地自查工作。為確保光伏核查工作取得實效,6月2日,滁州市光伏扶貧項目核查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推進光伏核查工作。
(二)核查規模
1.已納入補助目錄項目
滁州市已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附加電價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電站207個,裝機規模20429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166個,裝機規模14500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41個,裝機規模5929千瓦。此次,開展核查光伏扶貧電站207個,裝機規模20429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166個,裝機規模14500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41個,裝機規模5929千瓦。
2.未納入補助目錄項目
滁州市定遠縣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附加電價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電站4431個,裝機規模39302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250個,裝機規模25145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4164個,裝機規模12492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17個,裝機規模1665千瓦。此次,開展核查光伏扶貧電站4431個,裝機規模39302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250個,裝機規模25145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4164個,裝機規模12492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17個,裝機規模1665千瓦。
(三)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已納入補助目錄項目存在的問題
滁州市核查出現問題的光伏扶貧電站3個,裝機規模225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2個,裝機規模225千瓦;村級電站1個,裝機規模40千瓦。一是全椒縣電站關聯貧困戶不實問題:經核查全椒縣部分貧困戶申報時為戶主姓名,在錄入國辦系統時戶主死亡,戶主變更,改錄現戶主。二是全椒縣信息系統電站名稱與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不一致問題:信息系統電站名稱是要求按村別錄入,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是按并網臺區所在位置名稱,固有2個電站名稱不一致。如,石沛鎮白廟村村級光伏電站(60KW),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為黃栗樹小學(40KW),周崗中學電站(20KW);大墅鎮張崗村電站,供電部門電站名稱為“大墅鎮肥全村河沿組光伏扶貧電站”,除名稱不同外,發電戶號一致。三是來安縣水口鎮清水村是非貧困村,自有資金建設。(見附件1)
2.未納入補助目錄項目存在的問題
我市、縣(市、區)核查出現問題的光伏扶貧電站9個,裝機規模1261.6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5個,裝機規模925.6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2個,裝機規模6千瓦;聯村電站2個,裝機規模330千瓦。主要問題:一是發電戶號與實際不一致;二是貧困戶同名同性,關聯錯誤;三是部分貧困戶申報時要求進行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時又不愿承擔自籌費用,鎮對不愿承擔自籌費用的貧困戶進行調整,錄入系統的貧困戶都是愿承擔自籌費用和實際收益的貧困戶;四是信息系統電站名稱與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不一致問題:信息系統電站名稱是要求按村別錄入,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是按并網臺區所在位置名稱,固有2個電站名稱不一致,“大墅鎮章輝居聯村電站”原名稱為“大墅鎮肥全村大高組光伏電站”、“大墅鎮汪店村聯村電站”原名稱為“大墅鎮肥全村南張組光伏電站”,除名稱不同外,電站編號、戶號均一致;五是明光市蘇巷鎮吉莊電站規模為490千瓦,包含3個電站(其中:1個村級電站90千瓦、2個戶戶聯建200千瓦)。開工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2017年4月17日,并網時間分別是2016年9月30日、 2017年4月29日、并網時間為2017年6月15日,3個電站電容量合計錄入國辦系統,造成電容量合計數超過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件限定的300千瓦要求。(見附件2)
3.其他問題
我市核查出現問題的光伏扶貧電站19個,裝機規模3335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3個,裝機規模 210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16個,裝機規模2925千瓦。主要問題有:未及時在國辦系統內錄入,待7月份系統開放后錄入。
二、有關意見與建議
(一)建議國家新能源補貼能否按季度適時下撥,縣扶貧辦和財政局按要求及時造冊打卡發放給收益貧困戶。
(二)光伏收益貧困戶不僅僅是貧困村的貧困戶,建議國辦光伏系統能否修改關聯貧困戶功能,讓非貧困村的貧困戶同樣享受光伏收益分配。
一、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一)成立組織機構及安排部署情況
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關于對納入國家補助目錄光伏扶貧工程項目有關情況進行核查的通知》(滁扶貧辦電〔2018〕12號),明確市扶貧辦、市能源局、市財政廳等相關單位,成立滁州市光伏扶貧項目核查工作小組,指導各地自查工作。為確保光伏核查工作取得實效,6月2日,滁州市光伏扶貧項目核查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推進光伏核查工作。
(二)核查規模
1.已納入補助目錄項目
滁州市已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附加電價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電站207個,裝機規模20429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166個,裝機規模14500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41個,裝機規模5929千瓦。此次,開展核查光伏扶貧電站207個,裝機規模20429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166個,裝機規模14500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41個,裝機規模5929千瓦。
2.未納入補助目錄項目
滁州市定遠縣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附加電價補助目錄光伏扶貧電站4431個,裝機規模39302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250個,裝機規模25145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4164個,裝機規模12492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17個,裝機規模1665千瓦。此次,開展核查光伏扶貧電站4431個,裝機規模39302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250個,裝機規模25145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4164個,裝機規模12492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17個,裝機規模1665千瓦。
(三)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已納入補助目錄項目存在的問題
滁州市核查出現問題的光伏扶貧電站3個,裝機規模225千瓦,聯村光伏扶貧電站2個,裝機規模225千瓦;村級電站1個,裝機規模40千瓦。一是全椒縣電站關聯貧困戶不實問題:經核查全椒縣部分貧困戶申報時為戶主姓名,在錄入國辦系統時戶主死亡,戶主變更,改錄現戶主。二是全椒縣信息系統電站名稱與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不一致問題:信息系統電站名稱是要求按村別錄入,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是按并網臺區所在位置名稱,固有2個電站名稱不一致。如,石沛鎮白廟村村級光伏電站(60KW),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為黃栗樹小學(40KW),周崗中學電站(20KW);大墅鎮張崗村電站,供電部門電站名稱為“大墅鎮肥全村河沿組光伏扶貧電站”,除名稱不同外,發電戶號一致。三是來安縣水口鎮清水村是非貧困村,自有資金建設。(見附件1)
2.未納入補助目錄項目存在的問題
我市、縣(市、區)核查出現問題的光伏扶貧電站9個,裝機規模1261.6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5個,裝機規模925.6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2個,裝機規模6千瓦;聯村電站2個,裝機規模330千瓦。主要問題:一是發電戶號與實際不一致;二是貧困戶同名同性,關聯錯誤;三是部分貧困戶申報時要求進行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時又不愿承擔自籌費用,鎮對不愿承擔自籌費用的貧困戶進行調整,錄入系統的貧困戶都是愿承擔自籌費用和實際收益的貧困戶;四是信息系統電站名稱與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不一致問題:信息系統電站名稱是要求按村別錄入,供電部門并網備案名稱是按并網臺區所在位置名稱,固有2個電站名稱不一致,“大墅鎮章輝居聯村電站”原名稱為“大墅鎮肥全村大高組光伏電站”、“大墅鎮汪店村聯村電站”原名稱為“大墅鎮肥全村南張組光伏電站”,除名稱不同外,電站編號、戶號均一致;五是明光市蘇巷鎮吉莊電站規模為490千瓦,包含3個電站(其中:1個村級電站90千瓦、2個戶戶聯建200千瓦)。開工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2017年4月17日,并網時間分別是2016年9月30日、 2017年4月29日、并網時間為2017年6月15日,3個電站電容量合計錄入國辦系統,造成電容量合計數超過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件限定的300千瓦要求。(見附件2)
3.其他問題
我市核查出現問題的光伏扶貧電站19個,裝機規模3335千瓦,其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3個,裝機規模 210千瓦;戶用光伏扶貧電站16個,裝機規模2925千瓦。主要問題有:未及時在國辦系統內錄入,待7月份系統開放后錄入。
二、有關意見與建議
(一)建議國家新能源補貼能否按季度適時下撥,縣扶貧辦和財政局按要求及時造冊打卡發放給收益貧困戶。
(二)光伏收益貧困戶不僅僅是貧困村的貧困戶,建議國辦光伏系統能否修改關聯貧困戶功能,讓非貧困村的貧困戶同樣享受光伏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