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國家電網公司印發加急文件《關于貫徹落實2018年光伏發電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2018年以前在國家能源局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項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運的,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電價;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運的,執行“823號文”規定的光伏電站標桿電價。
(以下為政策全文)
通知明確:2018年以前在國家能源局備案并納入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項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運的,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電價;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運的,執行“823號文”規定的光伏電站標桿電價。
(以下為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