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關于上報光伏扶貧項目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扎實有序推進光伏扶貧工作,根據光精準識別扶貧對象、嚴格落實申報條件、規范項目計劃申報和下達流程、做好電站接網銜接四點要求,認真組織上報本省(區、市)脫貧攻堅期間擬新建光伏扶貧項目計劃。
《通知》要求,光伏扶貧對應是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扶持深度貧困地區和弱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并要求申報項目的實施范圍、扶貧對象、建設方式及規模、建設資金等按照《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光伏扶貧電站應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電網公司需承諾確保村級電站和接入電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并保障全額消納。
關于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申報和下達的具體流程《通知》要求,以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地以市(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范圍為各地脫貧攻堅期間擬新建的光伏扶貧項目。同時對市(縣)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匯總,提出本省脫貧攻堅期間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并于11月10日前,將本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聯合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
《通知》明確,11月10日-20日,國務院扶貧辦會同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省(區、市)在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項目信息,并會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基于信息系統對各省(區、市)上報項目信息進行審核。各省(區、市)將最終經國家審核通過的項目以紙質文件再次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據此下達相關省(區、市)脫貧攻堅期間光伏扶貧項目計劃。
同時要求,有關電網公司要負責配合有關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編制,銜接好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和農網升級改造計劃,做好與光伏扶貧項目相適應的電網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確保村級扶貧電站和接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量全額收購。
《通知》要求,光伏扶貧對應是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扶持深度貧困地區和弱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并要求申報項目的實施范圍、扶貧對象、建設方式及規模、建設資金等按照《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光伏扶貧電站應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電網公司需承諾確保村級電站和接入電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并保障全額消納。
關于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申報和下達的具體流程《通知》要求,以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地以市(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范圍為各地脫貧攻堅期間擬新建的光伏扶貧項目。同時對市(縣)申報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匯總,提出本省脫貧攻堅期間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并于11月10日前,將本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聯合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
《通知》明確,11月10日-20日,國務院扶貧辦會同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省(區、市)在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項目信息,并會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基于信息系統對各省(區、市)上報項目信息進行審核。各省(區、市)將最終經國家審核通過的項目以紙質文件再次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據此下達相關省(區、市)脫貧攻堅期間光伏扶貧項目計劃。
同時要求,有關電網公司要負責配合有關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編制,銜接好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和農網升級改造計劃,做好與光伏扶貧項目相適應的電網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確保村級扶貧電站和接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量全額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