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fā)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fā)《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qū)方案提供參考。根據大綱,省(區(qū)、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明確的消納責任權重,對行政區(qū)域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明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責任權重進行考核,對未完成的市場主體進行督促落實,并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
根據文件,消納責任權重主要履行方式為購買或自發(fā)自用可再生能源電力,購買其他市場主體超額完成的消納量或綠色電力證書為補充履行方式。
原文如下:
根據文件,消納責任權重主要履行方式為購買或自發(fā)自用可再生能源電力,購買其他市場主體超額完成的消納量或綠色電力證書為補充履行方式。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