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印發《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冀環評〔2018〕264號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等四部門
關于印發《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財政局、發改局、工信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關于印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15〕501號)通知要求,實施差別化環境政策,加快我省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現將《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落實。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8年6月4日
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為實施差別化環境政策,加快我省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根據2015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關于印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15】501號)精神,按照《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支持省重點投資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優化我省投資和營商環境,現在我省重點行業實施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為加快此項制度順利推進,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堅持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發展理念,樹立先進典型,加強政策激勵,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各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企業自愿為前提,通過提升標準、底線約束、先進帶動、制定指標,在廣泛征集、遴選的基礎上,優選出行業環保“領跑者”企業。以環保“領跑者”企業管理、技術指標為基礎,逐步建立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通過環保“領跑者”制度的實施,政策激勵,引導企業實施高水平的節能減排和資源環境效率目標,以及實施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認證,在行業內樹立綠色低碳和節能減排對標標桿,引領行業高質量綠色發展。
三、遴選、推薦工作程序
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布工作,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組織,委托第三方機構配合開展,每2年遴選發布一次,動態更新。按照分行業、分批遴選的總體思路穩步推行。河北省境內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自愿申報,按照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同行業企業參與等方式,遴選評定出本行業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
(一)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發布公告或文件,公開征集。企業根據自身內部管理體系和標準,自愿決定參加;可通過互聯網或其他便捷方式報送、上傳參評資料,不設立預審等程序。
(二)由第三方機構負責收集、承接申報材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第三方機構負責申報材料收集、整理,以及邀請行業協會、專家參與初步評審,征集同行業企業意見等具體工作。
(三)現場核實。由第三方機構會同委托行業協會或專家現場核查,并提出核查報告和意見,確定初步企業名單。
(四)公開公示。將初步入選的環保“領跑者”企業申報內容在網上公示,廣泛聽取意見,特別是同行業企業意見。
四、環保“領跑者”遴選規則
企業環保“領跑者”遴選指標,要按照“一流企業制定標準”的理念,采取面向重點行業,企業自愿申報原則,重點聚焦以下指標:
(一)污染物排放執行嚴于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標準。按照嚴于國家、地方現行法定的排放要求為前提,采取國內、國際領先的預防污染治理技術和排放控制措施,使大氣、水、固廢、噪聲等排放和控制在同行業領先。
(二)煤炭與清潔能源使用比例。企業生產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電、焦化等作為原料的除外)。積極使用綠色、清潔能源以及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強化碳排放管理,單位產品碳排放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原料采購中,對供應方企業或機構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核實、查實。廠容廠貌整潔,企業生產、辦公使用環境標志認證產品。
(四)資源環境效率水平。每萬元產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處于河北省同行業領先水平。
(五)產品品質優良。企業生產的產品達到或超過國家質量標準,性能優良。
五、環保“領跑者”征集范圍
環保“領跑者”遴選是一項較為復雜和專業的系統性工作,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公平公正、寧缺勿濫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第一批征集行業為:水泥、鋼鐵、玻璃、焦化、垃圾發電、碳素生產及供熱發電企業,首先遴選各行業3-5個符合上述遴選規則和標準的企業入圍環保“領跑者”。
六、激勵政策
對于取得環保“領跑者”榮譽的企業,可享有如下支持政策:
(一)各市按照省政府關于優化投資環境,實施差別化、精準化的環境管理政策要求,對于取得環保“領跑者”稱號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期間,在確保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產清單。
(二)對于獲得環保“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在其新建、改建、擴建高科技、新技術、低排放項目時,自身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用于本企業。市級行政區域內,其他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安排環保“領跑者”稱號企業建設項目使用。
(三)對環保“領跑者”企業,建立省級“一對一”幫扶工作機制,實施定向幫扶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七、保障措施
(一)公平公正遴選評定
環保“領跑者”企業評定工作,由省環保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定,并由省環保廳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環保“領跑者”認定過程客觀公正。同時,對確定環保“領跑者”企業開展跟蹤調查,對“后起之秀”的企業,按程序開展評定工作,優于先前確定“領跑者”企業的,撤銷原“領跑者”企業稱號,對環保“領跑者”稱號實行動態化更新管理,并在媒體公示。
(二)加強宣傳推廣
通過公開發文、政府網站、大眾傳媒等方式向全社會宣傳實施環保“領跑者”企業制度的目的與意義,擴大制度影響力。利用電視、網絡、報紙等大眾傳媒宣傳環保“領跑者”,樹立標桿,弘揚典型,表彰先進,為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輿論氛圍。
(三)加強行業和公眾監督
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確定后,要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予以公示,充分征求行業企業和公眾意見,并有行業企業和公眾對其進行監督。發現評定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中弄虛作假、生產過程中惡意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從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清除,并追究涉事企業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2018年6月7日印發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冀環評〔2018〕264號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等四部門
關于印發《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財政局、發改局、工信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關于印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15〕501號)通知要求,實施差別化環境政策,加快我省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現將《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落實。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8年6月4日
河北省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為實施差別化環境政策,加快我省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根據2015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關于印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15】501號)精神,按照《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支持省重點投資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優化我省投資和營商環境,現在我省重點行業實施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為加快此項制度順利推進,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堅持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發展理念,樹立先進典型,加強政策激勵,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各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企業自愿為前提,通過提升標準、底線約束、先進帶動、制定指標,在廣泛征集、遴選的基礎上,優選出行業環保“領跑者”企業。以環保“領跑者”企業管理、技術指標為基礎,逐步建立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通過環保“領跑者”制度的實施,政策激勵,引導企業實施高水平的節能減排和資源環境效率目標,以及實施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認證,在行業內樹立綠色低碳和節能減排對標標桿,引領行業高質量綠色發展。
三、遴選、推薦工作程序
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布工作,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組織,委托第三方機構配合開展,每2年遴選發布一次,動態更新。按照分行業、分批遴選的總體思路穩步推行。河北省境內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自愿申報,按照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同行業企業參與等方式,遴選評定出本行業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
(一)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發布公告或文件,公開征集。企業根據自身內部管理體系和標準,自愿決定參加;可通過互聯網或其他便捷方式報送、上傳參評資料,不設立預審等程序。
(二)由第三方機構負責收集、承接申報材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第三方機構負責申報材料收集、整理,以及邀請行業協會、專家參與初步評審,征集同行業企業意見等具體工作。
(三)現場核實。由第三方機構會同委托行業協會或專家現場核查,并提出核查報告和意見,確定初步企業名單。
(四)公開公示。將初步入選的環保“領跑者”企業申報內容在網上公示,廣泛聽取意見,特別是同行業企業意見。
四、環保“領跑者”遴選規則
企業環保“領跑者”遴選指標,要按照“一流企業制定標準”的理念,采取面向重點行業,企業自愿申報原則,重點聚焦以下指標:
(一)污染物排放執行嚴于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標準。按照嚴于國家、地方現行法定的排放要求為前提,采取國內、國際領先的預防污染治理技術和排放控制措施,使大氣、水、固廢、噪聲等排放和控制在同行業領先。
(二)煤炭與清潔能源使用比例。企業生產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電、焦化等作為原料的除外)。積極使用綠色、清潔能源以及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強化碳排放管理,單位產品碳排放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原料采購中,對供應方企業或機構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核實、查實。廠容廠貌整潔,企業生產、辦公使用環境標志認證產品。
(四)資源環境效率水平。每萬元產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處于河北省同行業領先水平。
(五)產品品質優良。企業生產的產品達到或超過國家質量標準,性能優良。
五、環保“領跑者”征集范圍
環保“領跑者”遴選是一項較為復雜和專業的系統性工作,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公平公正、寧缺勿濫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第一批征集行業為:水泥、鋼鐵、玻璃、焦化、垃圾發電、碳素生產及供熱發電企業,首先遴選各行業3-5個符合上述遴選規則和標準的企業入圍環保“領跑者”。
六、激勵政策
對于取得環保“領跑者”榮譽的企業,可享有如下支持政策:
(一)各市按照省政府關于優化投資環境,實施差別化、精準化的環境管理政策要求,對于取得環保“領跑者”稱號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期間,在確保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產清單。
(二)對于獲得環保“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在其新建、改建、擴建高科技、新技術、低排放項目時,自身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用于本企業。市級行政區域內,其他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安排環保“領跑者”稱號企業建設項目使用。
(三)對環保“領跑者”企業,建立省級“一對一”幫扶工作機制,實施定向幫扶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七、保障措施
(一)公平公正遴選評定
環保“領跑者”企業評定工作,由省環保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定,并由省環保廳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環保“領跑者”認定過程客觀公正。同時,對確定環保“領跑者”企業開展跟蹤調查,對“后起之秀”的企業,按程序開展評定工作,優于先前確定“領跑者”企業的,撤銷原“領跑者”企業稱號,對環保“領跑者”稱號實行動態化更新管理,并在媒體公示。
(二)加強宣傳推廣
通過公開發文、政府網站、大眾傳媒等方式向全社會宣傳實施環保“領跑者”企業制度的目的與意義,擴大制度影響力。利用電視、網絡、報紙等大眾傳媒宣傳環保“領跑者”,樹立標桿,弘揚典型,表彰先進,為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輿論氛圍。
(三)加強行業和公眾監督
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確定后,要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予以公示,充分征求行業企業和公眾意見,并有行業企業和公眾對其進行監督。發現評定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中弄虛作假、生產過程中惡意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從環保“領跑者”企業名單清除,并追究涉事企業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2018年6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