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路徑進行進一步說明,加強發展規劃引領、加強可再生能源消納條件落實、緩解補貼壓力等問題成為下一階段發展關鍵。
可再生能源目標集體上調能源結構優化進一步加快
《意見》印發同時,《2017~2020年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2017~2020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方案》《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3份文件同步下發,對我國各省(區、市)2017~2020年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設規模進行明確規定,成為業內關注焦點。
《2017~2020年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以下簡稱 《風電方案》)明確,2017~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25個省(區、市)計劃累計新增風電裝機11041萬千瓦,2020年規劃并網12600萬千瓦。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截至2016年,我國風電累計裝機14900萬千瓦,到2020年,我國風電裝機將達28600萬千瓦,遠超《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中設定的21000萬千瓦發展目標。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列入棄風紅色預警區域,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自治區、新疆兵團7個地區的發展規劃在棄風情況緩解后才會另行下達。風電“十三五”時期實際發展規模,極有可能超過原目標的150%。
《2017~2020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方案》(以下簡稱《光伏方案》)帶給業內更多驚喜。在不久前剛剛召開的“光伏行業2017年上半年發展回顧與下半年形勢展望研討會”上,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勃華就已明確指出,到今年底,光伏發電行業提早完成“十三五”裝機目標已是板上釘釘。很長一段時間里,有限的政策空間與氣勢如虹的發展速度,成為纏繞在光伏人心頭的一抹陰霾。此次《光伏方案》出臺,為光伏行業維持高速發展態勢打下一劑定心針。
《光伏方案》明確,2017~2020年,除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地建設規模,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3個棄光“重災區”暫不安排建設規模,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1個省(區、市)計劃累計新增光伏電站5450萬千瓦、領跑技術基地3200萬千瓦,到2020年規劃并網12800萬千瓦 (不含領跑技術基地)。截至2016年,光伏發電累計裝機7742萬千瓦。如果7個紅色預警地區的光伏行業能夠順利緩解棄光難題繼續發展,再加上本不受規模目標限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村級扶貧電站及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光伏電站,最終實現“十三五”原規劃目標翻番,對于發展迅猛的光伏發電行業來說并不是一件難事。
近年來,受到環境保護等因素的影響,生物質發電項目日益得到了更多重視。據《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以下簡稱 《生物質方案》),到2020年,我國31個省(區、市)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質發電規模總計將達2334萬千瓦,是原“十三五”規劃目標的155.6%,其發展潛力可見一斑。其中,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將作為縣域重要的清潔供熱方式,得到大力推進,其發電規模計劃將達1312萬千瓦。另外,還將有1022萬千瓦的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項目,因地制宜得到推進。
直擊可再生能源消納痛點跨省區輸電通道成解題關鍵
通過梳理《意見》,記者發現,其提出的八項指導意見中有6項在不同程度上提到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落實消納條件、加強輸電通道建設將成為可再生能源行業“十三五”時期的發展關鍵。
《意見》明確,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把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作為安排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條件,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確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級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意見為前提。
不僅如此,落實電力消納市場,也成為大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的首要條件。不僅選址時要把是否具備統一送出消納條件作為重要參考因素,所發電量本地消納的基地需事先明確電力消納機制和保障措施,所發電量跨省跨區消納的基地需達成送受電協議、輸電及消納方案。
同時,可再生能源投資監測威力仍然強勁。《意見》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要履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額保障性收購責任,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執行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工作。
今年2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發布2017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的通知》明確,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新疆(含兵團)等被列入紅色預警的省(區)不得核準建設新的風電項目。
事實證明,“嚴格控制棄風棄光嚴重地區的風電和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并非一句空話。在采訪中,記者就多次見證紅色預警區域的風電企業、發電企業愁眉苦臉,使出渾身解數改變提升當地風電消納比重,只為讓已經建好的風電場成功并網,讓被強制停止的風電建設再度運轉起來。
此次《意見》的發布,必將令這些地區的政府及可再生能源企業、發電企業承受更大壓力。如果消納情況沒有得到改善,不僅是2017年的發展受限,在整個“十三五”時期,當地的風電、光伏并網資格都會被一鍵取消。不僅外來投資將會大幅減少,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受到影響都將成為可以預見的事實。
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電量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將在促進消納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意見》強調,發揮跨省跨區特高壓輸電通道消納可再生能源的作用。
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統計情況,2016年,我國11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2334億千瓦時,其中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1725億千瓦時,占全部輸送電量的74%,且南方電網公司覆蓋區內的2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全部來自于可再生能源。未來,這一趨勢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意見》要求,對國家能源局已明確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的特高壓輸電通道,按已明確的指標進行考核;對未明確指標的特高壓輸電通道由有關監管機構對其進行一年為周期的監測,確定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及通道利用指標。水能、風能、太陽能資源富集地區后續規劃新建的特高壓輸電通道均應明確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以輸送水電為主的特高壓輸電通道應明確通道利用率指標。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風電方案》中指出,特高壓基地配套風電基地規模,可按特高壓通道輸送風電最大能力配置,不受所下發的建設規模限制。通過特高壓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或將成為化解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棄電難題的一把利器。
為緩解補貼壓力、推進行業健康發展,促進技術進步和拓寬補貼資金來源也成為了“十三五”下半期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重點。根據《意見》,無技術進步目標、無市場機制創新、補貼強度高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再支持建設。同時,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