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的通知。技術上要滿足《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中30個具體技術方向及新增的9個技術方向的技術要求,并且滿足在建項目開工時間應不早于2023年10月,擬建項目預計開工時間不應晚于2025年6月,項目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已完工項目不得參與申報。
其中,《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30個具體技術方向上對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示范項目等要求如下:
新型儲能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納入國家新型儲能試點示范的項目,支持采用共享模式參與系統運行,在建項目應建設進展良好,建成項目應可為電力系統提供調峰調頻等服務。
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示范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支持由各省(區、市)組織實施的“一體化”項目。項目需滿足不占用存量公網負荷資源,不降低存量電源參與系統調節能力等技術要求。
虛擬電廠示范項目:結合電力保供、新能源發展等需求,運用先進智能化控制技術,通過虛擬電廠對分布式新能源、可控負荷、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進行聚合,增強系統調節能力,項目聚合資源規模超過10萬千瓦。
新增的9個技術方向上對系統友好型。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的通知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經濟發展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759號)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我區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示范項目申報要求
為指導地方和企業進一步做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申報的精準性、完整性,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3〕1093號)中所包含的30個具體技術方向及新增的9個技術方向均細化了相關技術要求(附件1)。請各地(區)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以上示范項目的支持范圍、技術要求等,嚴把示范項目申報的“第一關”,初步審核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方向要求、技術水平是否領先、減排效果是否突出、前期工作是否扎實、引領效應是否明顯等。在建項目開工時間應不早于2023年10月,擬建項目預計開工時間不應晚于2025年6月,項目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已完工項目不得參與申報。
二、指導企業規范填報申報材料
各地(區)要指導符合條件的示范項目實施主體規范填報項目申報表(附件2),正文及附件內容控制在50頁以內。項目申報表“是否為新增支持方向”一欄,若申報項目屬于附件1明確列出的9個新增支持方向,應勾選“申報要求列出的新增方向”;若不屬于,則應該勾選“其他新增方向”。若申報項目滿足多個細分項目類型,應在項目申報表“是否多種技術融合應用”一欄勾選“是”,并在“具體類型”一欄依次列出,用頓號隔開。
三、相關工作要求
前期各地(區)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和項目謀劃工作的通知》(寧發改碳減排〔2024〕275號)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前已申報的示范項目,對照本通知要求仍符合申報條件的,需重新申報。
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濟發展局負責匯總本地區示范項目申報工作,填報示范項目匯總表(附件3)。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項目申報表(項目單位蓋章確認)、匯總表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碳減排處)。中央企業申報項目由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匯總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聯系人:王倩 聯系電話:0951-8301996
附件:
1.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申報要求
2.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申報表
3.推薦項目匯總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申報要求
一、技術要求
為進一步指導地方和企業做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申報,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包括的30個具體技術方向提出如下細化要求:
1.大容量、低成本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單機規模不低于20萬千瓦,儲熱時長不低于6小時,鏡場面積不低于8平米/千瓦。重點支持單機規模3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
2.高效大容量風電示范項目:陸上單機容量10兆瓦左右,海上單機容量18兆瓦左右。
3.淺層/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制冷及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單體規模不低于100萬平米。
4.大容量高效地熱能發電示范項目:單機規模不低于2萬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0小時。
5.波浪能發電示范項目:單機規模不低于100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時數不低于1000小時。
6.潮流能發電示范項目:單機規模不低于1000千瓦,年有效利用小時數不低于2000小時。
7.先進核能發電與核能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采用新堆型技術的商業項目,核能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應為用于供熱、供汽、海水淡化、核能制氫等綜合利用用途(包括與石化等行業耦合發展)的商業核電(能)項目。
8.大型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和低碳燃料摻燒發電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生物質摻燒和綠氨摻燒項目,其中生物質摻燒以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燃料為重點,綠氨摻燒主要利用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并合成綠氨,項目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10%以上生物質燃料或綠氨能力。
9.新型儲能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納入國家新型儲能試點示范的項目,支持采用共享模式參與系統運行,在建項目應建設進展良好,建成項目應可為電力系統提供調峰調頻等服務。
10.抽水蓄能示范項目:重點支持變速抽水蓄能機組項目。
11.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示范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支持由各省(區、市)組織實施的“一體化”項目。項目需滿足不占用存量公網負荷資源,不降低存量電源參與系統調節能力等技術要求。
12.虛擬電廠示范項目:結合電力保供、新能源發展等需求,運用先進智能化控制技術,通過虛擬電廠對分布式新能源、可控負荷、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進行聚合,增強系統調節能力,項目聚合資源規模超過10萬千瓦。
13.新能源汽車車網互動示范項目:項目應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組織的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試點,包含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城市和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雙向充放電(V2G)項目,具體技術指標符合相關要求。
14.柔性直流輸電示范項目:含特高壓直流工程、“背靠背”聯網工程、海上風電送出工程等,設計輸電容量不低于100萬千瓦,接入交流電力系統電壓等級500千伏及以上。
15.低成本(離網、可中斷負荷)可再生能源制氫示范項目: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并網或離網場景大規模制氫,電解水制氫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并適應可再生能源動態特性,下游一體化耦合化工、煉化、冶金、發電等場景,產量調節范圍50%—100%,每小時負荷調整率不低于30%。
16.先進安全低成本氫儲存、運輸裝備研發制造與示范應用項目:重點支持“制儲輸用”氫能一體化示范項目所配套建設的氫能輸送管道項目,且氫能應用場景明確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支持綠色氫能裝備技術實證基地示范項目,涵蓋規模化堿性和質子交換膜(PEM)電解槽測試、儲氫系統及工藝檢測、移動式加注系統評價、氫氣品質分析測試等功能。
17.氫電耦合示范項目:發揮氫在可再生能源消納、電力系統調節等方面作用,氫電耦合系統裝機規模超過清潔能源裝機的50%,氫能發電、交通等本地消納率不低于95%。
18.綠色(低碳、近零碳)數據中心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國家算力樞紐節點,統籌數據中心發展需求和新能源資源稟賦,科學整合源荷儲資源,通過就近供電、聚合交易、就地消納的“綠電聚合供應”等模式,提升算力與電力協同運行水平,降低電網保障容量需求,通過綠證交易等方式推動數據中心綠電占比超過80%,可調節能力超過10%。
19.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民用建筑先進示范項目:重點支持以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供暖供冷高效節約技術示范為建設內容的項目(無供暖供冷地區不列入),項目規模不少于2萬平米,其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應達到《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51350-2019)等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積占比不低于70%。
20.現代公路養護工程綠色化示范項目:重點支持集約節約用材、清潔高效能源及綠色低碳的現代公路養護工程技術,實現舊路面材料零廢棄,舊料再生利用率40%以上,施工碳排放減少30%以上,施工能耗降低20%以上。
21.低碳(近零碳)機場建設示范項目:重點支持機場區域微電網建設,采用先進光伏、儲能等建設機場區域智能微電網,提高電力柔性負荷,項目建設與實施不得影響飛行安全與航空通信,裝機規模不低于100千瓦。
22.低碳(近零碳)港口碼頭、港區建設示范項目:重點支持達到《綠色港口等級評價指南》五星級綠色港口水平的港口、港區。
23.高速公路服務區超快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示范項目: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超快充充電站,重點支持國家高速公路網“71118”主通道中重大節假日充電繁忙服務區(包括充電設施時間利用率超過40%的服務區)超快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單站充電總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超充終端(單槍)最大充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支持充電電壓不低于800伏特。重點支持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光儲充一體化項目中電動汽車充電綠電占比不低于50%。采取集成打包方式上報,重點支持覆蓋服務區不少于20個、總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的項目。
24.港口(港區)、物流園區集疏運示范項目:重點支持采取鐵路專用線、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集卡等措施,實現綠色集疏運(通過鐵路、水路、新能源汽車和封閉式皮帶廊道疏運煤炭、鐵礦石等大宗散貨)比例大幅提升的項目。
25.綠色智能船舶示范項目:重點支持應用液化天然氣(LNG)、甲醇、氫燃料等新能源清潔能源或純電池動力船舶;或采取空氣潤滑、風帆、節能附體等能效技術,且節能效率達10%以上;或滿足《船舶節能產品使用技術條件及評定方法》(GB/T 27874-2023)確定的技術條件及評定方法的綠色船舶。智能船舶為應用智能航行、智能輔助等智能技術,符合《船舶自主航行試驗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等技術規范有關要求,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智能船舶。
26.空管新技術和程序研發應用示范項目:在確保民航運行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連續爬升/下降、點融合、尾流重分類、MDRS重要天氣預報產品等空管新技術,提升空管運行效率和天氣預報準確率,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效率或減排成效可量化的項目。
27.先進液體燃料研發生產應用示范項目:以纖維素、木薯、清潔低碳氫與二氧化碳合成等生產綠色柴油、可持續航空燃料、綠色甲醇、綠氨等綠色清潔液體燃料,建設規模為萬噸及以上。
28.可持續航空燃料生產應用示范項目:生產方面,重點支持以廢棄油脂為原料、通過自主知識產權的油脂加氫(HEFA)工藝生產煉制可持續航空燃料的項目,工藝出油率應超過40%。摻混加注方面,重點支持以管道裝置或管內自循環裝置完成可持續航空燃料與傳統航油摻混為建設內容的項目,最大程度利用現有設施設備完成可持續航空燃料供應保障,摻混后的航油應符合適航要求,且不同點位取樣密度差不得超過3%。應用方面,重點支持在商業航班上使用摻混可持續航空燃料航油的項目,且已連續運營半年以上。
29.低碳(近零碳)產業園區示范項目:一是支持零碳產業園區建設,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綠電直供模式,實現新能源裝備和產品“以綠制綠”;二是支持既有產業園區綠色低碳改造,通過建設智能微電網,實現源網荷儲協同運行,推動可再生能源就地開發利用,開展用戶側負荷管理,顯著降低園區碳排放和電力尖峰負荷,提升園區綜合能效。
30.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煤電、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行業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項目,煤電機組項目年捕集量不低于100萬噸,石化、化工、鋼鐵項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萬噸,建材(水泥)行業項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萬噸。優先支持配套建設二氧化碳輸送管道、進行咸水層地質封存或二氧化碳驅油的全流程項目。
對于《實施方案》中包含、但未列出具體要求的技術方向,項目具備技術先進性和示范性的,亦可申報。
二、新增支持方向及技術要求
近年來,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步伐加快。為更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新增如下技術方向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支持范圍:
1.熱電聯產解耦改造示范項目:對煤電熱電聯產機組實施熱電解耦改造,提高靈活運行水平,最小技術出力達到30%以下。納入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示范項目方向。
2.煤電機組耦合新能源“靈活性+低碳化”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為風電光伏基地提供調峰的煤電機組,采用“新能源+熱泵+熔鹽儲熱”等技術路線,實現機組深度調峰和碳減排。納入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示范項目方向。
3.超低濃度瓦斯利用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對濃度8%以下瓦斯(含風排瓦斯)通過無焰氧化方式發電供熱的項目,減少甲烷直接排放,年利用瓦斯量(折純)100萬立方米以上。納入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示范項目方向。
4.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示范項目:先進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具有分布式調峰能力的項目。納入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方向。
5.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示范項目:整合源儲資源,優化調度機制,應用先進控制技術,升級功率預測系統,實現新能源與配建儲能一體化運行、按曲線調控,在負荷高峰時段新能源電站的置信容量不低于裝機規模的10%,具有電網主動支撐能力和自我調節能力。納入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方向。
6.構網型技術應用示范項目:針對風電、光伏大基地等新能源集中送出需求,以及新能源占比較高的邊境、電網末端地區電力保供需求,應用構網型控制技術,提升新能源穩定送出和消納能力,以及電力保供能力。納入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方向。
7.高載能工業負荷靈活用電改造示范項目:具備靈活響應能力的負荷不低于工業用戶報裝最高用電負荷的20%。納入工業領域示范項目方向。
8.交通能源融合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在公路水路基礎設施開發利用光伏、風電等新能源,建設“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交通能源系統、綜合能源補給站等。納入交通領域示范項目方向。
9.多式聯運快速轉運換裝設備研發與示范應用項目:納入交通領域示范項目方向。
除上述新增支持方向外,其他項目如符合綠色低碳要求,滿足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示范效果明顯等條件,亦可申報。
三、開工時間及建設周期
(一)在建項目開工時間應不早于2023年10月,擬建項目預計開工時間應不晚于2025年6月。
(二)項目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三)已完工項目不得參與申報。
四、合規性要求
(一)申報項目應符合環境容量、土地規劃等準入條件,以及產業政策、產業規劃要求。
(二)已開工項目須履行立項程序(核準、備案),以及城鄉規劃、用地審批、節能審查、環評批復等手續。
(三)未開工項目如未完成相關審批程序,須由當地主管部門出具能夠在開工前完成相關手續辦理的書面承諾。
五、填寫要求
(一)項目申報表(附件2)正文及附件內容請控制在50頁以內。
(二)項目申報表“是否為新增支持方向”一欄,若申報項目屬于本要求明確列出的9個新增支持方向,應勾選“申報要求列出的新增方向”;若不屬于,則應該勾選“其他新增方向”。
(三)若申報項目滿足多個細分項目類型,應在項目申報表“是否多種技術融合應用”一欄勾選“是”,并在“具體類型”一欄依次列出,用頓號隔開。
(四)示范工程項目匯總表(附件3)“主要建設內容”參照《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第一批)》填寫,包括:項目類別(如“非化石能源先進示范項目”)+技術路線(項目采用××技術,破解××難題)+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建設成效(項目投產后,可××,每年可減少碳排放約××萬噸)。
新能源電站示范項目、構網型技術應用示范項目、交通能源融合示范項目技術要求如下。
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示范項目:整合源儲資源,優化調度機制,應用先進控制技術,升級功率預測系統,實現新能源與配建儲能一體化運行、按曲線調控,在負荷高峰時段新能源電站的置信容量不低于裝機規模的10%,具有電網主動支撐能力和自我調節能力。納入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方向。
構網型技術應用示范項目:針對風電、光伏大基地等新能源集中送出需求,以及新能源占比較高的邊境、電網末端地區電力保供需求,應用構網型控制技術,提升新能源穩定送出和消納能力,以及電力保供能力。納入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項目方向。
交通能源融合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在公路水路基礎設施開發利用光伏、風電等新能源,建設“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交通能源系統、綜合能源補給站等。納入交通領域示范項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