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寧城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寧城縣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光伏扶貧項目管理,規范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6〕10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章光伏扶貧受益對象確定
第二條 各鎮鄉街要在扶貧對象精準識別的基礎上,按照縣扶貧辦下達的光伏扶貧對象分配指標,核對上報享受光伏扶貧項目收益的貧困戶,并按照要求對所扶持的貧困對象進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 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對鎮鄉街上報的貧困戶名單進行復核后,確定享受光伏扶貧項目收益的貧困戶。
第四條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享受光伏扶貧政策:
1.建檔立卡戶中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無勞動能力貧困戶是指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戶籍成員全部是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2.殘疾人貧困戶。殘疾人貧困戶是指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戶主是殘疾貧困人口的貧困戶。
第五條 請各鎮鄉街根據上述兩類扶持對象確定貧困戶,識別程序按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執行,識別出的項目戶必須是在建檔立卡系統中在冊貧困戶。
第三章收益與分配
第六條 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主要采取商業運作模式,由寧城縣基礎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與東旭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共建內蒙古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組建寧城吉電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兩個光伏扶貧發電站。自建設發電之日起持續20年,每年向縣財政扶貧帳戶繳納光伏扶貧項目收益款,保證3123戶貧困戶每戶每年收入3000元。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 縣扶貧辦、財政局、發改局共同監督、管理,對光伏發電收益資金開設共管帳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由寧城縣基礎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每年統一將光伏發電受益資金分兩次打入三家共管帳戶,縣扶貧辦以“一卡通”形式支付給已確定的光伏扶貧貧困戶。
第八條 縣政府成立光伏扶貧項目資產分配監督管理組織,及時公布貧困戶光伏扶貧項目資產收益監管情況,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 各鎮鄉街要定期上報貧困戶動態調整狀況,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審核合格認定的貧困戶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如期發放補貼資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