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不鋪新攤子,主要利用現有資源,報備的基地原則上應是在建基地,具備相關建設規劃、取得基地建設用地和項目前期開工手續。
《通知》要求,資源循環利用基地以地方自主實施為主要建設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可擇優推薦基礎條件好、規劃設計合理、具有可推廣性的基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除此之外,基地所在城市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本區域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設方案,出臺相應保障政策。
《通知》要求,資源循環利用基地以地方自主實施為主要建設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可擇優推薦基礎條件好、規劃設計合理、具有可推廣性的基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除此之外,基地所在城市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本區域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設方案,出臺相應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