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指出將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并將在2025年底前實現對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等免收基本電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現就我省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緊緊圍繞“一優兩高”戰略部署,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發揮價格杠桿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當前全省生態環保工作和促進綠色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著力創新和完善城鄉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清潔采暖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利益責任關系。
2.堅持污染者付費。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費、保護者節約者受益的原則,創新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抑制不合理資源消費,激發市場主體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
3.堅持激勵約束并重。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在價格政策涉及的領域和環節,進一步健全價格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節約能源資源與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形成共建共享生態文明的良好局面。
4.堅持因地分類施策。鼓勵各市州結合本地區的特點,細化制定綠色發展要求的具體價格政策。鼓勵重點生態保護功能區、產業園區制定更嚴格環保標準的價格政策,更好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一)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收益的原則,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原則上2020年底前達到與污水處理服務費用大體相當的水平,并按照成本變化適時、適度進行調整。實現污水集中處理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征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按現行渠道給予補貼。
(二)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支持提高污水處理標準,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
(三)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牧區,要探索建立農(牧)戶付費制度,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狀況、農(牧)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向農(牧)戶收取污水處理費,應結合當地實際選擇代征主體和征收方式,嚴禁搭車收費。
(四)加快形成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方式,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科學形成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規模、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
三、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一)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20年底前,全省城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制定促進垃圾收集、分類、處理協同機制和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二)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鼓勵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市場化定價。
(三)加快建立農牧區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已實行垃圾集中處置的農村牧區,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建立農牧區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四)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已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地區,制定并定期調整危險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跨區域的危險廢物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所在地的收費標準。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四、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一)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按照年度計劃有序推進,確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改革實施地區要根據農業水價核定辦法和相關程序,科學核定農業水價,同步建立水費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原則上,改革實施區域農業水價逐步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確有困難的地區和灌區要采取綜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執行完全成本水價。適時修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完善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
(二)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總體價格水平達到補償成本并合理收益。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缺水地區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于3:1。適時完善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三)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20年底前要全面建立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根據非居民用戶用水定額標準、用水計劃,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率先對條件較為成熟的重點行業和用水大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逐步推開。對“兩高一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五、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
(一)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適時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及時評估并適時完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促進相關行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產能。
(二)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執行范圍,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峰谷時段。制定完善清潔采暖峰谷電價,促進可再生能源合理消納。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三)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基本電費。
六、完善促進綠色清潔能源利用的天然氣價格機制
(一)切實加強輸配環節價格監管。加快構建精細化、制度化、透明化的輸配氣價格監管體系,完善監管規則,及時制定并定期調整輸配氣價格。清理規范天然氣輸配企業各項收費,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合理降低天然氣安裝工程等偏高的收費。
(二)加快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加快建立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提高天然氣定價的靈活性和透明度。科學設置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合理確定聯動周期、程序和操作方式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價格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并逐項建立臺帳,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根,對落實不力的要強化問責。要加強改革創新,進一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和綠證交易制度等綠色價格政策,對影響面大、制約因素復雜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試點,摸索經驗,逐步推廣。要正確處理推進綠色發展與保障群眾生活的關系,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對沖價格調整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要加強宣傳引導,將宣傳工作與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價格政策的制定出臺的同時要開展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現就我省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緊緊圍繞“一優兩高”戰略部署,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發揮價格杠桿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當前全省生態環保工作和促進綠色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著力創新和完善城鄉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清潔采暖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利益責任關系。
2.堅持污染者付費。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費、保護者節約者受益的原則,創新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抑制不合理資源消費,激發市場主體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
3.堅持激勵約束并重。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在價格政策涉及的領域和環節,進一步健全價格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節約能源資源與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形成共建共享生態文明的良好局面。
4.堅持因地分類施策。鼓勵各市州結合本地區的特點,細化制定綠色發展要求的具體價格政策。鼓勵重點生態保護功能區、產業園區制定更嚴格環保標準的價格政策,更好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一)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收益的原則,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原則上2020年底前達到與污水處理服務費用大體相當的水平,并按照成本變化適時、適度進行調整。實現污水集中處理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征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按現行渠道給予補貼。
(二)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支持提高污水處理標準,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
(三)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牧區,要探索建立農(牧)戶付費制度,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狀況、農(牧)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向農(牧)戶收取污水處理費,應結合當地實際選擇代征主體和征收方式,嚴禁搭車收費。
(四)加快形成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方式,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科學形成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規模、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
三、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一)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20年底前,全省城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制定促進垃圾收集、分類、處理協同機制和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二)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鼓勵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市場化定價。
(三)加快建立農牧區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已實行垃圾集中處置的農村牧區,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建立農牧區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四)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已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地區,制定并定期調整危險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跨區域的危險廢物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所在地的收費標準。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四、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一)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按照年度計劃有序推進,確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改革實施地區要根據農業水價核定辦法和相關程序,科學核定農業水價,同步建立水費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原則上,改革實施區域農業水價逐步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確有困難的地區和灌區要采取綜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執行完全成本水價。適時修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完善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
(二)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總體價格水平達到補償成本并合理收益。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缺水地區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于3:1。適時完善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三)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20年底前要全面建立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根據非居民用戶用水定額標準、用水計劃,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率先對條件較為成熟的重點行業和用水大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逐步推開。對“兩高一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五、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
(一)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適時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及時評估并適時完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促進相關行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產能。
(二)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執行范圍,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峰谷時段。制定完善清潔采暖峰谷電價,促進可再生能源合理消納。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推行居民峰谷電價。
(三)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基本電費。
六、完善促進綠色清潔能源利用的天然氣價格機制
(一)切實加強輸配環節價格監管。加快構建精細化、制度化、透明化的輸配氣價格監管體系,完善監管規則,及時制定并定期調整輸配氣價格。清理規范天然氣輸配企業各項收費,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合理降低天然氣安裝工程等偏高的收費。
(二)加快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加快建立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提高天然氣定價的靈活性和透明度。科學設置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合理確定聯動周期、程序和操作方式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價格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并逐項建立臺帳,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根,對落實不力的要強化問責。要加強改革創新,進一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和綠證交易制度等綠色價格政策,對影響面大、制約因素復雜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試點,摸索經驗,逐步推廣。要正確處理推進綠色發展與保障群眾生活的關系,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對沖價格調整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要加強宣傳引導,將宣傳工作與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價格政策的制定出臺的同時要開展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