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天賜材料發布了一則刑事案件的相關情況公告,公司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其中提及:
1、被告人李勝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0萬元;
2、被告人鄭飛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3、被告人李勝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 182.22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勝違法所得人民幣246.29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鄭飛龍違法所得人民幣11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回顧案情經過:
李勝于2017年8月23日入職九江天賜,先后擔任電池生產部工藝技術總監、生產運營總監等重要職務,并于2021年5月20日離職。在職期間,李勝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及《商業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然而,為獲取非法利益,李勝違反保密協議,單獨或伙同鄭飛龍等人,將其掌握的公司工藝技術資料非法披露給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調查,李勝通過此次侵權行為獲取違法所得428.504萬元,鄭飛龍獲取違法所得116萬元。
天賜材料曾多次卷入技術糾紛。2016年,公司因前員工泄露“卡波”產品技術給安徽紐曼,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索賠1.5億,最終最高法院判定安徽紐曼惡意侵權,適用5倍懲罰性賠償,判賠3000余萬元。2023年8月,天賜材料及其子公司九江天賜就陳某財、金石資源等侵犯商業秘密再次提起訴訟,指控對方使用與其相同的六氟磷酸鋰技術,且相關專利申請人曾在公司任職多年。案件已移交杭州中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