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因其優越的地理條件、豐富的資源和法律安全,巴西可再生能源躋身拉丁美洲第一和世界第三。就發電量和需求而言,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市場,位居世界前十名。在日趨完善的監管改革、一系列的促進政策、和成熟的供應鏈下,巴西已成為全球最值得進行可再生能源投資的國家之一。
為幫助中國投資者進一步了解巴西市場、減小投資風險,芒吉拉推出了《巴西可再生能源投資者指南》。本期分享第二章“巴西電力市場:雙重市場合同模式下,巴西電力市場的快速發展與變革”。
巴西國家互聯輸電網所覆蓋的面積堪比整個歐洲大陸,其電網主要由國家電力調度中心(ONS)進行集中管理,并負責整體用電調度。如果說發電廠的收入主要取決于他們的購電合同(PPA)和基礎實物擔保,那么國家電力調度中心的角色就是集中管理者。
巴西電力市場最初的零售電力競爭模式在1995年第一次部門改革期間被摒棄,目前市場基于批發競爭模式。如今,只有電力需求超過3MW的大型客戶才能自行選擇電力供應商。
但當前的電力部門改革提案旨在重新啟用零售競爭模式,自2004年以來,電力市場已分別在受管制和自由市場合同環境下實現了商業化。
雙重市場合同模式
巴西在能源市場上采取雙重合同模式:自由市場(ACL)——采用靈活企業采購模式,買賣雙方可自由進行談判;和受管制市場(ACR)——采用拍賣模式,根據配電公司需求進行公開招標并設定條件。
兩種市場有各自的合同流程。在自由市場(ACL)中,只有“自由消費者”,即最低需求為3MW的消費者,才能直接從巴西的發電方、發電商處購買電力。然而,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對于最低需求為500 KW的“特殊消費者”,只要電力采購100%為可再生能源,自由市場也可放低門檻準許其加入。
自由市場合同
自由市場中,由合同雙方協商決定能源價格、合同條款和條件。目前,自由市場模式占巴西全國用電量的31%,占工商用電量的86%。自由市場模式出售巴西多達24%的風能和22%的太陽能發電。
截至2017年底,自由市場模式共有5158名消費者。到2020年,這一數字增長到了7812名,其中978名是自由消費者,其余6834名是特殊消費者。特殊消費者數量的顯著增加,表明市場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
自由市場合同具有靈活多變的優勢,形式多樣,其最常見的條款包括:
價格
季節性
校正指數
擔保
貿易商會成本
管理條款
全國電力互聯系統(SIN)子市場
近年來自由市場合同成交量指數呈穩步上升趨勢。成交量指數是巴西電能貿易商會(CCEE)用于評估自由市場的流動性的指數,它反映了自由市場代理商交易的總電量,與市場所有消費者簽訂的購買合同總電量之間的關系。
受管制市場合同
與自由市場不同,受管制市場中的合同是拍賣合同,這意味著它們在價格和子市場以及供應期方面要遵循特定的規范,以國家電力局(ANEEL)的名義在巴西電能貿易商會進行拍賣。
自由市場合同以及受管制市場合同有其各自的合同識別注冊中心,通過巴西唯一的貿易商會進行聯網和清算。
巴西第5163/04號法令確定了受管制市場拍賣合同所采用的眾多合同標準(CCEAR):
按數量(CCEARQ)——主要是連接到全國電力互聯系統的水力發電方和配電公司。在此合同中,賣方面臨水文風險(無論是否由國家電力調度中心派遣)。因此,該部分需要在工廠的預期收入表中合理定價。
按供應量(CCEARD)——針對與配電公司簽訂合同時的熱能和替代能源發電方。與按數量不同的是,此合同標準中風險由交易雙方分攤,且在每次拍賣出價中標明。
調整——適用于調整競價拍賣,其中配電公司將現有合同與預測的偏差進行匹配,在為期2年的供應期限內,允許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礎上增加5%。
儲備能源——促進系統的物理覆蓋與每個參與工廠的單個物理覆蓋范圍之間的平衡。在特定的拍賣會上,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和小型水力發電廠與貿易商會的任一CONUER代理商(即配電公司、自由消費者、特殊消費者以及自營生產者)簽訂合同(統稱為CER)。
自由市場和受管制市場的主要特征:
價差
在巴西電力市場以價差(PLD)結算,即實際生產或消耗的能源量與合同在電能貿易商會結算的價格之間的差價,該價格更能反映現貨價格。
由于巴西電能貿易商會是巴西管理實體合同的貿易商會,因此所有參與能源的代理商都必須遵守價差。各負荷閾值每周設置一次,在預價格的基礎上,根據邊際發電成本進行計算,并定期為各子市場提供價格區間(最低價格及最高價格)。
但從2021年1月1日起,PLD將從每周變成每小時定價(差價清算價格)。小時定價模式將有利于消費者、發電商和電網本身。消費者可以利用每小時的最低價格,靈活地調整其用電量,有效降低用電成本,或以更低的成本生產更多產品。這種模式也將激勵儲能系統的使用。
小時PLD也將有助于追蹤供需的短期波動,投資者可從中創造新的機遇和收益。關于小時定價模式,可以參考近期發布的《1月小時定價改革對巴西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影響》。
為幫助投資者追蹤實時價差,芒吉拉官網也上線了小時價差的監測工具,詳情請訪問官網mangifera-analytics.com。
為幫助中國投資者進一步了解巴西市場、減小投資風險,芒吉拉推出了《巴西可再生能源投資者指南》。本期分享第二章“巴西電力市場:雙重市場合同模式下,巴西電力市場的快速發展與變革”。
巴西國家互聯輸電網所覆蓋的面積堪比整個歐洲大陸,其電網主要由國家電力調度中心(ONS)進行集中管理,并負責整體用電調度。如果說發電廠的收入主要取決于他們的購電合同(PPA)和基礎實物擔保,那么國家電力調度中心的角色就是集中管理者。
巴西電力市場最初的零售電力競爭模式在1995年第一次部門改革期間被摒棄,目前市場基于批發競爭模式。如今,只有電力需求超過3MW的大型客戶才能自行選擇電力供應商。
但當前的電力部門改革提案旨在重新啟用零售競爭模式,自2004年以來,電力市場已分別在受管制和自由市場合同環境下實現了商業化。
雙重市場合同模式
巴西在能源市場上采取雙重合同模式:自由市場(ACL)——采用靈活企業采購模式,買賣雙方可自由進行談判;和受管制市場(ACR)——采用拍賣模式,根據配電公司需求進行公開招標并設定條件。
兩種市場有各自的合同流程。在自由市場(ACL)中,只有“自由消費者”,即最低需求為3MW的消費者,才能直接從巴西的發電方、發電商處購買電力。然而,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對于最低需求為500 KW的“特殊消費者”,只要電力采購100%為可再生能源,自由市場也可放低門檻準許其加入。
自由市場合同
自由市場中,由合同雙方協商決定能源價格、合同條款和條件。目前,自由市場模式占巴西全國用電量的31%,占工商用電量的86%。自由市場模式出售巴西多達24%的風能和22%的太陽能發電。
截至2017年底,自由市場模式共有5158名消費者。到2020年,這一數字增長到了7812名,其中978名是自由消費者,其余6834名是特殊消費者。特殊消費者數量的顯著增加,表明市場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
自由市場合同具有靈活多變的優勢,形式多樣,其最常見的條款包括:
價格
季節性
校正指數
擔保
貿易商會成本
管理條款
全國電力互聯系統(SIN)子市場
近年來自由市場合同成交量指數呈穩步上升趨勢。成交量指數是巴西電能貿易商會(CCEE)用于評估自由市場的流動性的指數,它反映了自由市場代理商交易的總電量,與市場所有消費者簽訂的購買合同總電量之間的關系。
與自由市場不同,受管制市場中的合同是拍賣合同,這意味著它們在價格和子市場以及供應期方面要遵循特定的規范,以國家電力局(ANEEL)的名義在巴西電能貿易商會進行拍賣。
自由市場合同以及受管制市場合同有其各自的合同識別注冊中心,通過巴西唯一的貿易商會進行聯網和清算。
巴西第5163/04號法令確定了受管制市場拍賣合同所采用的眾多合同標準(CCEAR):
按數量(CCEARQ)——主要是連接到全國電力互聯系統的水力發電方和配電公司。在此合同中,賣方面臨水文風險(無論是否由國家電力調度中心派遣)。因此,該部分需要在工廠的預期收入表中合理定價。
按供應量(CCEARD)——針對與配電公司簽訂合同時的熱能和替代能源發電方。與按數量不同的是,此合同標準中風險由交易雙方分攤,且在每次拍賣出價中標明。
調整——適用于調整競價拍賣,其中配電公司將現有合同與預測的偏差進行匹配,在為期2年的供應期限內,允許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礎上增加5%。
儲備能源——促進系統的物理覆蓋與每個參與工廠的單個物理覆蓋范圍之間的平衡。在特定的拍賣會上,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和小型水力發電廠與貿易商會的任一CONUER代理商(即配電公司、自由消費者、特殊消費者以及自營生產者)簽訂合同(統稱為CER)。
自由市場和受管制市場的主要特征:
價差
在巴西電力市場以價差(PLD)結算,即實際生產或消耗的能源量與合同在電能貿易商會結算的價格之間的差價,該價格更能反映現貨價格。
由于巴西電能貿易商會是巴西管理實體合同的貿易商會,因此所有參與能源的代理商都必須遵守價差。各負荷閾值每周設置一次,在預價格的基礎上,根據邊際發電成本進行計算,并定期為各子市場提供價格區間(最低價格及最高價格)。
但從2021年1月1日起,PLD將從每周變成每小時定價(差價清算價格)。小時定價模式將有利于消費者、發電商和電網本身。消費者可以利用每小時的最低價格,靈活地調整其用電量,有效降低用電成本,或以更低的成本生產更多產品。這種模式也將激勵儲能系統的使用。
小時PLD也將有助于追蹤供需的短期波動,投資者可從中創造新的機遇和收益。關于小時定價模式,可以參考近期發布的《1月小時定價改革對巴西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影響》。
為幫助投資者追蹤實時價差,芒吉拉官網也上線了小時價差的監測工具,詳情請訪問官網mangifera-analytic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