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區域6家電力交易機構聯合發布《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南方五省區消納量交易由此啟動。
《規則》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承擔消納的市場主體包括電網公司、獨立售電公司、直接向電力用戶售電的配電公司、參與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
消納量按水電和非水分別進行核算、匯總,也就是消納的責任主體,需要兩類消納量都分別達到要求。
經核定的消納量實行憑證管理,“全國統一編碼、區域統一核發”。消納量憑證作為交易的標的,分為水電和非水電,按交易范圍,分為省(區)內、區域和全國;按交易方式,分為協商和掛牌。1個消納量憑證對應1MWh消納量,同時也是最小申報數量。同一個責任權重考核周期,原則上只允許交易一次。屆時,清潔能源消納將有“證”可查,而且是“國證”,全國統一發證的情況,將避免各省市各自為戰,意味著考核將是非常嚴格的。
市場主體為完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需要的,可通過交易方式購買消納量憑證或綠證進行補充替代。消納量憑證不能跨年度計入責任權重;1個綠證可替代1個非水消納量憑證,但不能作為交易標的。
交易價格: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為0.01元/憑證,及0.01元/MWh。為避免市場操縱或惡性競爭,將設置申報、結算價格上下限。作為一項全新的交易品種,前期對價格的監管十分重要,售電公司的經營,也從此多了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市場主體可以通過銀行或者電網開展交易結算,如通過銀行結算,則需要“預存”資金,保證賬戶余額不小于交易所需要的金額。
關于印發《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廣州交易〔2021〕17號
各市場主體: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及相關文件的工作要求,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市場建設,南方區域各電力交易中心聯合編制了《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
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昆明電力交易中心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海南電力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2日
《規則》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承擔消納的市場主體包括電網公司、獨立售電公司、直接向電力用戶售電的配電公司、參與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
消納量按水電和非水分別進行核算、匯總,也就是消納的責任主體,需要兩類消納量都分別達到要求。
經核定的消納量實行憑證管理,“全國統一編碼、區域統一核發”。消納量憑證作為交易的標的,分為水電和非水電,按交易范圍,分為省(區)內、區域和全國;按交易方式,分為協商和掛牌。1個消納量憑證對應1MWh消納量,同時也是最小申報數量。同一個責任權重考核周期,原則上只允許交易一次。屆時,清潔能源消納將有“證”可查,而且是“國證”,全國統一發證的情況,將避免各省市各自為戰,意味著考核將是非常嚴格的。
市場主體為完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需要的,可通過交易方式購買消納量憑證或綠證進行補充替代。消納量憑證不能跨年度計入責任權重;1個綠證可替代1個非水消納量憑證,但不能作為交易標的。
交易價格: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為0.01元/憑證,及0.01元/MWh。為避免市場操縱或惡性競爭,將設置申報、結算價格上下限。作為一項全新的交易品種,前期對價格的監管十分重要,售電公司的經營,也從此多了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市場主體可以通過銀行或者電網開展交易結算,如通過銀行結算,則需要“預存”資金,保證賬戶余額不小于交易所需要的金額。
關于印發《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廣州交易〔2021〕17號
各市場主體: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及相關文件的工作要求,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市場建設,南方區域各電力交易中心聯合編制了《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規則(試行)
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昆明電力交易中心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海南電力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