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文件指出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計劃以分布式光伏整縣(市、區)規模化開發為抓手,全面實施“光伏+”工程,推動綠色低碳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在國家、省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麗水市實施財政獎補,其中對市區(含蓮都區和麗水開發區)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
原文如下: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進一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加快推進浙西南革命老區和山區縣高質量綠色發展,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示范區、城鄉共同富裕先行區建設,根據國家和浙江省關于加快光伏應用發展有關要求和整縣(市、區)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部署,現就推動我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創新發展模式,加快調整優化能源結構,以分布式光伏整縣(市、區)規模化開發為抓手,全面實施“光伏+”工程,推動綠色低碳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華東綠色能源基地。力爭“十四五”全市新增光伏發電150萬千瓦,其中市區(含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新增光伏發電20萬千瓦。
二、推進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強化整縣試點帶動,加強對屋頂資源管理、項目招標、項目融資和并網、電網結算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原則,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努力將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工作打造成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
(二)分類施策,迭代升級。結合各地光伏發展實際,科學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扶持政策。根據自有、公建等不同建筑類型和不同產權類型的屋頂分類施策,創新推動分布式光伏投資建設模式,著重創新整體運維新模式、迭代升級新業態。
(三)統籌安排,整體推進。統籌舊城改造、美麗鄉村、未來社區、招商引資等工作,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按照“謀劃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并網一批”原則,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整體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
(四)普惠共享,多元共治。創新推廣模式,結合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工作,共建共治共享。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實施重點
(一)實施“光伏+農業”工程。鼓勵在喜陰的藥材、菌類、蔬菜、瓜果等農作物大棚上方建設光伏設施,支持在農作物育苗、花卉種植等農作物玻璃棚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滿足大棚保溫、灌溉、照明補光等電力需求。鼓勵在畜牧、家禽養殖基地利用養殖設施屋頂、管理用房屋頂、可利用空地建設光伏設施,打造生態養殖基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復合用地標準的前提下,支持利用一般農用地、園地、灘涂、墾造地、荒山荒坡等建設農(林、茶)光互補項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水域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提高漁業養殖經濟效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
(二)實施“光伏+工業”工程。鼓勵在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標準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集中連片光伏設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區。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輕工、紡織等高耗能行業企業要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減少企業用能。引導汽車制造業、高端裝備、電子信息等重點行業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既有、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開發區(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實施“光伏+商業”工程。鼓勵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大劇院、會展中心、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降低商業運營成本。推動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植物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區。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
(四)實施“光伏+學校”工程。鼓勵科研院所和各類大專院校等教育培訓機構利用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鼓勵中小學、幼兒園利用教學樓、體育館等頂部建設光伏設施,結合中小學勤儉節約教育,培養節能意識。各類學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農林科院)
(五)實施“光伏+醫院”工程。鼓勵公立醫院利用住院樓、門診樓、車庫等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其他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利用門診樓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倡導節能減排理念。各類醫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六)實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推動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樹立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清潔能源形象。黨政機關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特色小鎮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推動各類國有企業、公共體育館、城市展覽館等公共機構利用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引領清潔能源應用。(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建設局、市體育中心)
(七)實施“光伏+交通”工程。在車站、機場、港口碼頭的屋頂及高速隔音墻建設光伏設施,倡導低碳出行理念。車站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100%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在高速服務區、收費站、公交站臺、加油站、綜合供能服務站、新能源充電站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增加運營收益。在路燈、光伏航標燈、交通信號燈、交通警示燈、交通標志燈、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打造綠色智慧交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機場指揮部、市高鐵辦、市交通投資公司)
(八)實施“光伏+居民”工程。鼓勵在城市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和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支持居民區內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燈、光伏指示牌建設與推廣,將清潔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光伏應用,打造一批光伏社區。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光伏小康”工程,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和扶持經濟薄弱村,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和周邊空地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推動村集體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40%,農村居民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30%。(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政策支持
(一)實施財政獎補。在國家、省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市財政整合各類政策資源,保障市級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資金,具體獎補辦法另行制定。其中對市區(含蓮都區和麗水開發區)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蓮都區或麗水開發區各承擔50%。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要整合各類政策資源,研究出臺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用能管理。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總量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對推廣分布式光伏較好的地區在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上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三)完善標準規范。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體化等有關要求,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全面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由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綠色建筑有關要求提出光伏設施建設條件,并納入土地出讓文件、施工圖審查范圍。探索出臺既有建筑、停車場所等空間加裝光伏的管理辦法,增強加裝光伏的合規性。不得在違法建筑上加裝光伏設施。原則上建筑屋頂為坡面的,光伏組件需與建筑屋頂平行且有機結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系統最高點不得高過屋脊。住宅建筑屋頂為平面的,光伏組件最高點一般不得高于建筑進深的1/4,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使用。其他建筑屋頂為平面的,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一般不超過1.5米。允許在建筑露臺(非建筑屋頂)設置光伏雨棚等光伏發電系統,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層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不得改變露臺使用性質。允許居民在住宅自有產權院落內建設光伏發電系統,不得違法封閉院落并改變院落使用性質。支持在老舊城區平改坡工程中結合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利用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相關收益可用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公共事業支出。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企業在自有產權院落內建設光伏停車棚。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不得影響相鄰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須符合景觀設計標準要求,注重與周邊建筑色彩、風格等整體協調統一。(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保障工程質量。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不低于10年,建設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安全監管,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探索制定簡便實用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嚴控工程質量,嚴守安全底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五)強化要素保障。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在嚴守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紅線”的基礎上,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設用地和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系統。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根據分布式光伏能源特點,采取促進光伏發展的綠色保險、綠色債券及信貸政策,不斷完善以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質押的貸款機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加大對光伏應用領域企業的信貸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掛牌上市,采用發債融資、股權眾籌等形式,吸引民營資本、風險投資等資金參與光伏開發利用。鼓勵地方國企積極參與光伏開發建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水利局、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
(六)做好接入消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統籌光伏發電與電網設施建設協同發展,切實增強電網接入送出能力。進一步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分布式光伏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進一步加強數字化、智慧化光伏管理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光伏發電接網、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鼓勵對戶用光伏整體打包備案。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發電量和用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及相關副市級領導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專班設在市發改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由市發改委總牽頭,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分工負責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全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項目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1。(責任單位:市府辦、市發改委,市級有關部門)
(二)強化考核評估。強化進度統籌、效果統籌,指標化、項目化、閉環化、協同化,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市級各部門要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要求,制定行業促進光伏應用發展細化方案,明確推廣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要將光伏發展作為能源轉型發展工作的重點,制定“十四五”光伏發展實施方案和年度光伏發展目標,落實整縣(市、區)光伏規模化開發任務,細化到領域和項目。建立考核評價和定期通報制度,將光伏發展納入縣(市、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市直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辦法。各縣(市、區)“十四五”光伏發展任務分解見附件2。(責任單位:市考核辦、市發改委,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市直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光伏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載體,開展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本意見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市級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考核辦
負責將光伏發展納入對縣(市、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市直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辦法,指導各縣(市、區)建立光伏考評制度。
二、市發改委
牽頭負責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光伏開發支持政策并抓好落實,分解落實年度建設任務,建立健全督查、考評等工作推進機制。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光伏項目備案和管理工作。
三、市經信局
負責市本級工業企業屋頂資源調查,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分布式光伏開發,推動在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集中連片光伏設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區。既有、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開發區(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
四、市建設局
負責市本級民用建筑屋頂資源調查,負責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工作,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推動在城市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推動居民區內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燈、光伏指示牌建設與推廣,將清潔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光伏應用。負責推進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負責推進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上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
五、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本級汽車站、公交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等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資源調查,協調指導落實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倡導低碳出行理念。
六、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農村戶用屋頂資源調查,推動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建筑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引導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和周邊空地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推動村集體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40%,農村居民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30%。推動在喜陰的藥材、菌類、蔬菜、瓜果等農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設光伏設施,推動在農作物育苗、花卉種植等農作物玻璃棚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滿足大棚保溫、灌溉、照明補光等電力需求。推動在畜牧、家禽養殖基地利用養殖設施屋頂、管理用房屋頂、可利用空地建設光伏設施,打造生態光伏養殖基地。支持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提高漁業養殖經濟效益。研究出臺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農業種植標準,指導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項目農業種植方案評審和驗收工作。
七、市商務局
負責市本級商業建筑屋頂資源調查,推動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降低商業運營成本。指導開展商業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設,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
八、市文廣旅體局
負責市本級文化、旅游、體育設施屋頂資源調查,推動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設施屋頂,文化旅游景區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區。
九、市教育局
負責市本級教育培訓機構屋調查頂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各類中小學、大專院校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推動幼兒園利用教學樓、體育館等頂部建設光伏設施。各類學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
十、市科技局
負責市本級科研院所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指導各科研院所利用建筑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
十一、市衛健委
負責市本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推動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落實建筑屋頂、車棚等建設光伏設施,倡導節能減排理念。各類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
十二、市國資委
負責市本級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等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支持和指導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
十三、市機關事務中心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本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推動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樹立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清潔能源形象。機關事業單位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5%以上。
十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設用地和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系統。
十五、市林業局
支持在符合光伏建設政策要求的林地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十六、市水利局
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水域建設水面光伏發電系統。
十七、市財政局
配合發改委部門制訂光伏發電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指導縣(市、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十八、市綜合執法局
協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研究落實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規范標準,做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設計方案審核把關,依據職責做好違反本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利用光伏設施進行違法建設的執法工作。
十九、市金融辦
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投融資模式,促進光伏發展。
二十、麗水銀保監分局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投融資模式,加快打造成熟的信貸產品和保險產品。
二十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負責全市配電網和農網改造建設,做好光伏發電接入服務并同步納入電網規劃,協助做好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裝受理和獎補資金審核等有關工作。積極探索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的開發建設模式,支持儲能設施參與電網輔助服務。
附件2
原文如下:
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進一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加快推進浙西南革命老區和山區縣高質量綠色發展,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示范區、城鄉共同富裕先行區建設,根據國家和浙江省關于加快光伏應用發展有關要求和整縣(市、區)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部署,現就推動我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創新發展模式,加快調整優化能源結構,以分布式光伏整縣(市、區)規模化開發為抓手,全面實施“光伏+”工程,推動綠色低碳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華東綠色能源基地。力爭“十四五”全市新增光伏發電150萬千瓦,其中市區(含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新增光伏發電20萬千瓦。
二、推進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強化整縣試點帶動,加強對屋頂資源管理、項目招標、項目融資和并網、電網結算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原則,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努力將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工作打造成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
(二)分類施策,迭代升級。結合各地光伏發展實際,科學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扶持政策。根據自有、公建等不同建筑類型和不同產權類型的屋頂分類施策,創新推動分布式光伏投資建設模式,著重創新整體運維新模式、迭代升級新業態。
(三)統籌安排,整體推進。統籌舊城改造、美麗鄉村、未來社區、招商引資等工作,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按照“謀劃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并網一批”原則,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整體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
(四)普惠共享,多元共治。創新推廣模式,結合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工作,共建共治共享。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實施重點
(一)實施“光伏+農業”工程。鼓勵在喜陰的藥材、菌類、蔬菜、瓜果等農作物大棚上方建設光伏設施,支持在農作物育苗、花卉種植等農作物玻璃棚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滿足大棚保溫、灌溉、照明補光等電力需求。鼓勵在畜牧、家禽養殖基地利用養殖設施屋頂、管理用房屋頂、可利用空地建設光伏設施,打造生態養殖基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復合用地標準的前提下,支持利用一般農用地、園地、灘涂、墾造地、荒山荒坡等建設農(林、茶)光互補項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水域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提高漁業養殖經濟效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
(二)實施“光伏+工業”工程。鼓勵在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標準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集中連片光伏設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區。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輕工、紡織等高耗能行業企業要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減少企業用能。引導汽車制造業、高端裝備、電子信息等重點行業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既有、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開發區(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實施“光伏+商業”工程。鼓勵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大劇院、會展中心、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降低商業運營成本。推動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植物園、文博院館等文化旅游景區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區。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
(四)實施“光伏+學校”工程。鼓勵科研院所和各類大專院校等教育培訓機構利用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鼓勵中小學、幼兒園利用教學樓、體育館等頂部建設光伏設施,結合中小學勤儉節約教育,培養節能意識。各類學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農林科院)
(五)實施“光伏+醫院”工程。鼓勵公立醫院利用住院樓、門診樓、車庫等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其他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利用門診樓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倡導節能減排理念。各類醫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六)實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推動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樹立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清潔能源形象。黨政機關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特色小鎮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推動各類國有企業、公共體育館、城市展覽館等公共機構利用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引領清潔能源應用。(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建設局、市體育中心)
(七)實施“光伏+交通”工程。在車站、機場、港口碼頭的屋頂及高速隔音墻建設光伏設施,倡導低碳出行理念。車站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100%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在高速服務區、收費站、公交站臺、加油站、綜合供能服務站、新能源充電站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增加運營收益。在路燈、光伏航標燈、交通信號燈、交通警示燈、交通標志燈、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設施領域推動光伏應用,打造綠色智慧交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機場指揮部、市高鐵辦、市交通投資公司)
(八)實施“光伏+居民”工程。鼓勵在城市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和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支持居民區內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燈、光伏指示牌建設與推廣,將清潔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光伏應用,打造一批光伏社區。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大力推進“光伏小康”工程,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和扶持經濟薄弱村,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庭院和周邊空地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推動村集體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40%,農村居民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30%。(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政策支持
(一)實施財政獎補。在國家、省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市財政整合各類政策資源,保障市級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資金,具體獎補辦法另行制定。其中對市區(含蓮都區和麗水開發區)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蓮都區或麗水開發區各承擔50%。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政府要整合各類政策資源,研究出臺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用能管理。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總量指標中予以抵扣,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對推廣分布式光伏較好的地區在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上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三)完善標準規范。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體化等有關要求,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全面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由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綠色建筑有關要求提出光伏設施建設條件,并納入土地出讓文件、施工圖審查范圍。探索出臺既有建筑、停車場所等空間加裝光伏的管理辦法,增強加裝光伏的合規性。不得在違法建筑上加裝光伏設施。原則上建筑屋頂為坡面的,光伏組件需與建筑屋頂平行且有機結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系統最高點不得高過屋脊。住宅建筑屋頂為平面的,光伏組件最高點一般不得高于建筑進深的1/4,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使用。其他建筑屋頂為平面的,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一般不超過1.5米。允許在建筑露臺(非建筑屋頂)設置光伏雨棚等光伏發電系統,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層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閉,不得改變露臺使用性質。允許居民在住宅自有產權院落內建設光伏發電系統,不得違法封閉院落并改變院落使用性質。支持在老舊城區平改坡工程中結合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利用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相關收益可用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公共事業支出。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企業在自有產權院落內建設光伏停車棚。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不得影響相鄰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須符合景觀設計標準要求,注重與周邊建筑色彩、風格等整體協調統一。(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保障工程質量。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不低于10年,建設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安全監管,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探索制定簡便實用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嚴控工程質量,嚴守安全底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五)強化要素保障。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在嚴守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紅線”的基礎上,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設用地和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系統。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根據分布式光伏能源特點,采取促進光伏發展的綠色保險、綠色債券及信貸政策,不斷完善以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質押的貸款機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加大對光伏應用領域企業的信貸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掛牌上市,采用發債融資、股權眾籌等形式,吸引民營資本、風險投資等資金參與光伏開發利用。鼓勵地方國企積極參與光伏開發建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市水利局、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
(六)做好接入消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統籌光伏發電與電網設施建設協同發展,切實增強電網接入送出能力。進一步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分布式光伏并網后的安全穩定運行。進一步加強數字化、智慧化光伏管理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光伏發電接網、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鼓勵對戶用光伏整體打包備案。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發電量和用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及相關副市級領導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專班設在市發改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由市發改委總牽頭,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分工負責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全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項目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1。(責任單位:市府辦、市發改委,市級有關部門)
(二)強化考核評估。強化進度統籌、效果統籌,指標化、項目化、閉環化、協同化,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市級各部門要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要求,制定行業促進光伏應用發展細化方案,明確推廣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要將光伏發展作為能源轉型發展工作的重點,制定“十四五”光伏發展實施方案和年度光伏發展目標,落實整縣(市、區)光伏規模化開發任務,細化到領域和項目。建立考核評價和定期通報制度,將光伏發展納入縣(市、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市直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辦法。各縣(市、區)“十四五”光伏發展任務分解見附件2。(責任單位:市考核辦、市發改委,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市直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光伏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載體,開展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本意見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市級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一、市考核辦
負責將光伏發展納入對縣(市、區)、麗水經濟開發區、市直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辦法,指導各縣(市、區)建立光伏考評制度。
二、市發改委
牽頭負責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光伏開發支持政策并抓好落實,分解落實年度建設任務,建立健全督查、考評等工作推進機制。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光伏項目備案和管理工作。
三、市經信局
負責市本級工業企業屋頂資源調查,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分布式光伏開發,推動在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集中連片光伏設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區。既有、新建工業廠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分別達到30%和80%。開發區(園區)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
四、市建設局
負責市本級民用建筑屋頂資源調查,負責新建民用建筑推廣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工作,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推動在城市聯排別墅、住宅小區、公寓樓、安置房屋頂及庭院、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推動居民區內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燈、光伏指示牌建設與推廣,將清潔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光伏應用。負責推進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負責推進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上安裝光伏發電設施,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
五、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本級汽車站、公交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等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資源調查,協調指導落實交通運輸設施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倡導低碳出行理念。
六、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農村戶用屋頂資源調查,推動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建筑屋頂建設光伏設施,提高村集體收入。引導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和周邊空地建設光伏設施,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推動村集體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40%,農村居民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30%。推動在喜陰的藥材、菌類、蔬菜、瓜果等農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設光伏設施,推動在農作物育苗、花卉種植等農作物玻璃棚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滿足大棚保溫、灌溉、照明補光等電力需求。推動在畜牧、家禽養殖基地利用養殖設施屋頂、管理用房屋頂、可利用空地建設光伏設施,打造生態光伏養殖基地。支持在養殖魚塘等水面建設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提高漁業養殖經濟效益。研究出臺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農業種植標準,指導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項目農業種植方案評審和驗收工作。
七、市商務局
負責市本級商業建筑屋頂資源調查,推動在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降低商業運營成本。指導開展商業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設,各類商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
八、市文廣旅體局
負責市本級文化、旅游、體育設施屋頂資源調查,推動旅游度假區、公園、游樂園、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設施屋頂,文化旅游景區游客集散中心屋頂、管理用房屋頂、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區。
九、市教育局
負責市本級教育培訓機構屋調查頂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各類中小學、大專院校行政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圖書館、宿舍等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打造陽光校園。推動幼兒園利用教學樓、體育館等頂部建設光伏設施。各類學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
十、市科技局
負責市本級科研院所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指導各科研院所利用建筑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
十一、市衛健委
負責市本級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推動醫療衛生健康單位落實建筑屋頂、車棚等建設光伏設施,倡導節能減排理念。各類醫療衛生健康單位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
十二、市國資委
負責市本級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等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支持和指導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
十三、市機關事務中心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本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屋頂資源調查和開發,推動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辦公樓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樹立黨政機關帶頭使用清潔能源形象。機關事業單位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5%以上。
十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加強對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國土空間、用地指標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設用地和低丘緩坡等非耕地資源建設集中式光伏發電系統。
十五、市林業局
支持在符合光伏建設政策要求的林地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十六、市水利局
支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水域建設水面光伏發電系統。
十七、市財政局
配合發改委部門制訂光伏發電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指導縣(市、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十八、市綜合執法局
協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研究落實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規范標準,做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設計方案審核把關,依據職責做好違反本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利用光伏設施進行違法建設的執法工作。
十九、市金融辦
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投融資模式,促進光伏發展。
二十、麗水銀保監分局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投融資模式,加快打造成熟的信貸產品和保險產品。
二十一、國網麗水供電公司
負責全市配電網和農網改造建設,做好光伏發電接入服務并同步納入電網規劃,協助做好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裝受理和獎補資金審核等有關工作。積極探索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的開發建設模式,支持儲能設施參與電網輔助服務。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