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杭政辦函〔2022〕1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建筑業服務保障水平,加快發展機制改革創新,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營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環境
(一)保持建筑業穩步增長態勢。到2025年,建筑業產值、增加值等規模指標繼續保持全省領先,在主要省會城市中保持全國前列;行業稅收收入年增速與行業發展相協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專業承包龍頭企業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特級施工企業力爭達到20家,百億產值規模建筑業頭部企業力爭達到8家,累計獲評國家級優質工程20項以上、省級優質工程125項以上。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和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創建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800個以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24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35%。培育一批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建筑業科技創新基地,逐步實現建筑工業化與數字化深度融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大數據、智能建造等數字技術和先進制造設備、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在建筑領域集成應用和推廣。創新建設模式,智慧工地覆蓋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打造建筑業營商環境建設新高地。在建筑業領域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堅持以取消為主,向市場放權、向社會放權。擴大招投標“評定分離”試點范圍,在設計、施工、監理、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投標項目中試點“評定分離”,推進造價市場化改革,激發區域經濟和市場主體活力。全力推進建筑業領域“一件事”改革。推動建筑業領域審批服務便民化,為建筑業企業和辦事群眾構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推進更多建筑業領域行政許可高頻服務事項掌上辦、隨時辦、智能辦。全面對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制定完善我市實施細則,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重點監督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業市場氛圍。(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審管辦、市數據資源局)
二、強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要素保障
(三)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在提升建筑業企業原有傳統專業實力的同時,培育一批向公路、鐵路、橋梁、港口航道、隧道、城市軌道、電力、石油化工、城市綜合體等專業發展的建筑業企業,提升企業的專業施工能力和在高端市場的競爭力。積極引進市外特級(綜合、甲級)資質等高等級建筑業企業。鼓勵建筑業領域“杭商回歸”,支持企業總部及基地建設,并根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發改經合〔2020〕89號)精神,按我市現有規定給予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培育建筑業頭部企業。支持本地骨干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重點支持培育有實力的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綜合、甲級)等高等級資質。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筑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鼓勵和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項目股份制改革,鼓勵支持建筑業企業上市。(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五)夯實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實施職工素質提升工程、職工成長發展工程。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業新型學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興領域產業技能人才供給。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專業分包企業為建筑產業工人管理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保障建筑產業工人工資報酬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工人職業安全和健康。支持建筑產業工人按規定享受積分落戶、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社會醫療保險等城市公共服務。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積極選派優秀設計師參加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指導和支持建筑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在同等條件下,獲得“杭州建設工匠”稱號的個人優先申報“杭州工匠”“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等各項榮譽評選。(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
(六)加大建筑業財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方式、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有市場、有信用的建筑業企業更多支持。支持建筑業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票據以及施工合同融資貸款等新型融資方式直接籌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作為抵質押物進行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實施減費讓利,嚴格禁止不規范服務收費。繼續運用保函、保險機制推動保證金領域改革,釋放建筑業企業保證金沉淀資金,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市級統籌建筑工業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相關資金,探索制定綠色低碳城區及建筑示范、綠色建材試點示范等支持政策,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各區、縣(市)可結合屬地情況,研究制定引進高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培育頭部企業等資金支持政策,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
三、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七)推動建筑行業迭代升級。強化數字化引領,推動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智能建造、智能感知等數字技術在建設領域的全面應用。實施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探索建立杭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信息平臺,推動數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快應用BIM技術,探索制定BIM報建審批標準和施工圖BIM審圖模式,推進BIM數據與CIM平臺的融通聯動。對要求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和配套費用,在設計、施工、咨詢服務和物業等招標文件中,增加BIM技術應用內容和要求。推進省工程建設數字化改革試點。支持建筑業企業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積極主導或參與編制國際標準以及國家、行業、省市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加快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廣,無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技術產品,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通過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技術審查后,審查意見可作為工程設計、施工、驗收依據。對裝配式建筑技術創新、示范基地與示范項目、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農房)試點示范予以財政獎勵。大力發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八)推動行業綠色低碳發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示范,開展國家綠色生態城區和省級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范創建。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及碳排放信息公示披露制度。完善節能改造市場機制,重點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制定綠色建材需求標準和推廣應用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培育打造一批政府投資項目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推進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規模化開發利用。加強智能電網建設,實現區域光伏發電與建筑用電之間的合理調配,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在公共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到2025年,新建綠色建筑不少于2億平方米,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比不少于65%;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能源比例力爭達到8%;既有建筑能效穩步提升,實施節能改造不少于32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九)強化建筑業品牌建設。推進建筑施工領域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安全風險管理。推行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將商業保險的風險專業化控制和社會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持續開展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大比武,每年高品質創建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不少于200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60個以上。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追溯體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制要求,嚴格執行“兩書一牌”制度,強化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研究建立檢測企業相關信息監管平臺,加強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監管。深入推進建筑工地環境秩序治理,完善屬地網格化管理體系。推進預拌混凝土車輛清潔化和預拌干混砂漿企業清潔生產改造。完善建筑設計方案審查論證機制,建立“前策劃、后評估”制度。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制定出臺政策措施,明確建筑師權利和義務。打造杭州建筑產業集群“杭州建造”公共品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品字標”品牌建設。(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
四、助推城鄉融合發展
(十)建筑業助推區域協同,促進共同富裕。鼓勵建筑業企業參與未來社區、未來鄉村建設,參與實施城鄉風貌整治提升行動,助力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核心功能配套標準化建設,促進城鄉供水、電網、通信、燃氣等基礎設施同規同標同質。助推“農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建立農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參與實施“老屋復老”行動,建設“杭派民居”特色村,努力形成建筑業領域推進共同富裕的杭州經驗、杭州樣板。(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
五、其他
本意見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建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區、縣(市)政府可參照本意見制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2月25日
杭政辦函〔2022〕1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建筑業服務保障水平,加快發展機制改革創新,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營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環境
(一)保持建筑業穩步增長態勢。到2025年,建筑業產值、增加值等規模指標繼續保持全省領先,在主要省會城市中保持全國前列;行業稅收收入年增速與行業發展相協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專業承包龍頭企業和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特級施工企業力爭達到20家,百億產值規模建筑業頭部企業力爭達到8家,累計獲評國家級優質工程20項以上、省級優質工程125項以上。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和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創建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800個以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24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35%。培育一批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建筑業科技創新基地,逐步實現建筑工業化與數字化深度融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大數據、智能建造等數字技術和先進制造設備、智能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在建筑領域集成應用和推廣。創新建設模式,智慧工地覆蓋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打造建筑業營商環境建設新高地。在建筑業領域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堅持以取消為主,向市場放權、向社會放權。擴大招投標“評定分離”試點范圍,在設計、施工、監理、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投標項目中試點“評定分離”,推進造價市場化改革,激發區域經濟和市場主體活力。全力推進建筑業領域“一件事”改革。推動建筑業領域審批服務便民化,為建筑業企業和辦事群眾構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推進更多建筑業領域行政許可高頻服務事項掌上辦、隨時辦、智能辦。全面對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制定完善我市實施細則,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重點監督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業市場氛圍。(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審管辦、市數據資源局)
二、強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要素保障
(三)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在提升建筑業企業原有傳統專業實力的同時,培育一批向公路、鐵路、橋梁、港口航道、隧道、城市軌道、電力、石油化工、城市綜合體等專業發展的建筑業企業,提升企業的專業施工能力和在高端市場的競爭力。積極引進市外特級(綜合、甲級)資質等高等級建筑業企業。鼓勵建筑業領域“杭商回歸”,支持企業總部及基地建設,并根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發改經合〔2020〕89號)精神,按我市現有規定給予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培育建筑業頭部企業。支持本地骨干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重點支持培育有實力的建筑業企業晉升特級(綜合、甲級)等高等級資質。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筑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鼓勵和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項目股份制改革,鼓勵支持建筑業企業上市。(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五)夯實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實施職工素質提升工程、職工成長發展工程。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業新型學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興領域產業技能人才供給。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專業分包企業為建筑產業工人管理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保障建筑產業工人工資報酬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工人職業安全和健康。支持建筑產業工人按規定享受積分落戶、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社會醫療保險等城市公共服務。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積極選派優秀設計師參加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指導和支持建筑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在同等條件下,獲得“杭州建設工匠”稱號的個人優先申報“杭州工匠”“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等各項榮譽評選。(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
(六)加大建筑業財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方式、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有市場、有信用的建筑業企業更多支持。支持建筑業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票據以及施工合同融資貸款等新型融資方式直接籌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作為抵質押物進行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實施減費讓利,嚴格禁止不規范服務收費。繼續運用保函、保險機制推動保證金領域改革,釋放建筑業企業保證金沉淀資金,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市級統籌建筑工業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相關資金,探索制定綠色低碳城區及建筑示范、綠色建材試點示范等支持政策,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各區、縣(市)可結合屬地情況,研究制定引進高等級資質建筑業企業、培育頭部企業等資金支持政策,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
三、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七)推動建筑行業迭代升級。強化數字化引領,推動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智能建造、智能感知等數字技術在建設領域的全面應用。實施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探索建立杭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信息平臺,推動數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快應用BIM技術,探索制定BIM報建審批標準和施工圖BIM審圖模式,推進BIM數據與CIM平臺的融通聯動。對要求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和配套費用,在設計、施工、咨詢服務和物業等招標文件中,增加BIM技術應用內容和要求。推進省工程建設數字化改革試點。支持建筑業企業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積極主導或參與編制國際標準以及國家、行業、省市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加快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廣,無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技術產品,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通過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技術審查后,審查意見可作為工程設計、施工、驗收依據。對裝配式建筑技術創新、示范基地與示范項目、農村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農房)試點示范予以財政獎勵。大力發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
(八)推動行業綠色低碳發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示范,開展國家綠色生態城區和省級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范創建。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及碳排放信息公示披露制度。完善節能改造市場機制,重點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制定綠色建材需求標準和推廣應用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培育打造一批政府投資項目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推進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規模化開發利用。加強智能電網建設,實現區域光伏發電與建筑用電之間的合理調配,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在公共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到2025年,新建綠色建筑不少于2億平方米,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比不少于65%;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能源比例力爭達到8%;既有建筑能效穩步提升,實施節能改造不少于32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九)強化建筑業品牌建設。推進建筑施工領域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安全風險管理。推行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將商業保險的風險專業化控制和社會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持續開展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大比武,每年高品質創建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不少于200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60個以上。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追溯體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制要求,嚴格執行“兩書一牌”制度,強化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研究建立檢測企業相關信息監管平臺,加強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監管。深入推進建筑工地環境秩序治理,完善屬地網格化管理體系。推進預拌混凝土車輛清潔化和預拌干混砂漿企業清潔生產改造。完善建筑設計方案審查論證機制,建立“前策劃、后評估”制度。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制定出臺政策措施,明確建筑師權利和義務。打造杭州建筑產業集群“杭州建造”公共品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品字標”品牌建設。(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
四、助推城鄉融合發展
(十)建筑業助推區域協同,促進共同富裕。鼓勵建筑業企業參與未來社區、未來鄉村建設,參與實施城鄉風貌整治提升行動,助力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核心功能配套標準化建設,促進城鄉供水、電網、通信、燃氣等基礎設施同規同標同質。助推“農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建立農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參與實施“老屋復老”行動,建設“杭派民居”特色村,努力形成建筑業領域推進共同富裕的杭州經驗、杭州樣板。(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
五、其他
本意見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建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區、縣(市)政府可參照本意見制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