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上海市政府印發《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共計21項,涉及制定碳達峰碳中和政策文件、推進上海市碳普惠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案、上海市深入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等。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市政府辦公廳編制了《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明確的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承辦單位在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時,需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
二、根據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列入《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或新增事項的,由承辦單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程序辦理。
三、市政府辦公廳將對列入《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全流程指導監督,并開展專項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四、各區政府、各部門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區、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自向社會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備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8日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市政府辦公廳編制了《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明確的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承辦單位在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時,需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
二、根據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列入《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或新增事項的,由承辦單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程序辦理。
三、市政府辦公廳將對列入《2022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全流程指導監督,并開展專項督查,督查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四、各區政府、各部門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區、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自向社會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備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