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策包分類執行清單
一、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繼續實施的政策清單
(一)擴大有效需求。
1.設立5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資金,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制造業技改投資、民間投資、“四新”投資總量及增幅進行考核,給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獎勵1500萬元、12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于支持補短板項目建設。2022年一季度完成對2021年度考核并獎勵到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支持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將山東省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至2022年年底,對2022年符合條件的非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萬元/輛,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7萬元/輛。擴大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重點區域巡游出租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鼓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郵政快遞新增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
3.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5%以上,相關部門據此進行竣工驗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優化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布局,在省內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原則上按照50公里間距建設充電設施;提高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已建成公共充電站(樁)管理維護水平,確保充電樁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過合作經營等模式降低充電設施運營成本。(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4.全省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5.推動在高速服務區、港口碼頭、工礦廠區及公路沿線建設氫/油、氫/氣、氫/電混合場站。支持利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站點網絡改擴建成具有加氫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規范和安全條件前提下,對不新增用地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6.支持發展汽車消費金融,規范汽車消費貸款辦理流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合理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牽頭單位: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7.加快實現雨污合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額度梯次遞減的激勵制度,對2021年至2024年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實現清零的縣(市、區)進行獎補,獎補辦法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8.加大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信貸支持力度,對全省縣城、縣級市城區以及常住人口10萬人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2015年以來“縣改區”“市改區”形成的市轄區,符合條件的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由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擇優給予不超過20年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優惠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安排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10.加大對清潔取暖工程建設支持力度,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按戶給予補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11.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落實好中央補助資金,加大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支持力度,重點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2.對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行單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13.大力支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統籌預算內資金,專項支持衛生健康、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社會兜底服務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4.加快發展養老產業,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用好中央“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預算內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轉型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2萬元、旅居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省級基建資金予以配套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15.依托“山東家電消費節”,開展家電“以舊換新”集中促銷活動,對家電生產、銷售企業推出的節能、綠色、智能等特定機型,支持企業按每臺不低于200元給予補貼,相應回收的廢舊家電交由合規企業處理。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項目,省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給予扶持,提升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6.大力推動進村快遞站點共享共用,各市、縣(市、區)根據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要素稟賦,積極推廣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郵、快快、快商、快銷”合作進村模式,對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級的3家以上快遞公司進駐共用、且能夠持續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由各市政府對建站新投入的監控和信息錄入設備費用進行獎補,每個站點補貼不超過2000元。(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供銷社)
17.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按照補貼后市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2021年每單不超過0.3元、2022年每單不超過0.2元、2023年每單不超過0.1元的補貼區間,由各市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差異化后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8. 組織開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樣板縣建設,2022年省級財政對評審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樣板縣,每縣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農村客運、貨運、快遞郵政融合發展,打通農民出行、消費“最后一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9.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對納入試點工程的企業,經評審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個企業300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20.省級財政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資金,采用政府補貼、企業讓利方式,帶動全省發放1億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券。(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1.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費環境。(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2.省級財政統籌安排1億元資金,打造“好品山東”“好客山東”,支持舉辦旅游發展大會,組織開展“山東人游山東”“好客山東賀年會”等活動,支持改善旅游設施,促進旅游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3.運行好“好客山東·云游齊魯”智慧文旅平臺,擴大數字文旅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4.省級財政統籌安排6000萬元資金,在落實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建設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發放體育消費券,支持開展體育惠民消費季活動。(牽頭單位:省體育局、省財政廳)
25.統籌資金支持打造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協調解決100個村莊發展鄉村旅游項目、100條通往鄉村旅游點道路和100個旅游民宿的建設問題。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養殖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整治和改造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26.激勵文化藝術院團在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開展常態化演出,對省直藝術院團駐場演出給予成本性補貼,其中自有小型劇場演出每場補貼5000元,自有中大型劇場每場補貼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劇場演出的每場補貼1.2萬元。建立省直文藝院團精品演出激勵機制,對省直文藝院團組織精品劇目開展省內外展演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7.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對符合條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時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8.保險公司在“關稅保”項下出現賠付損失,以省公司為單位,對年度賠付總額超過“關稅保”年度保費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財政承擔30%;賠付總額超過保費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財政承擔20%,單戶保險公司最高補償限額3000萬元。對“關稅保”項下賠付損失財政承擔部分,省級財政與出險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9.對2021年新開加密或繼續執飛的國際海運及航空貨運航線給予單個航班最高5-150萬元補貼,對臨時國際航空貨運航線給予最高100-300元/噸航時補貼,對航空公司在山東省設立運營基地或子公司給予一次性補貼。優化航空貨運補貼標準,鼓勵省內機場加密、增開北美和歐洲航線。(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0.擴大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和母嬰用品、食品農產品等民生用品進口。對符合“十強”產業的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進口,以不超過申報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貼息率,具體由各市自主確定并落實貼息資金,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貼息率可上浮5%。(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1.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內,對山東建筑企業開展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出口特險(含特定合同保險和買方違約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保費等,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單個項目保費支出的70%、每個保費繳納年不超過15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2.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產業鏈重大外資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33.實施財政困難縣激勵性轉移支付機制,2022年安排10億元,對綜合評價得分前10名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3名、4-6名、7-10名),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20%;對單項評價得分前30%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10%、11%-20%、21%-30%),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8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34.采取流量券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參加“山東制造網行天下”特色產品網絡銷售專項行動,分領域分場次開展直播訂貨會、采銷對接會等活動,每年新培育1萬戶網絡銷售應用企業,對企業流量費用最高補貼3000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二)穩定經濟運行。
35.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執行期限,再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6.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8.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港口轄區范圍內的所有進出口貨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設費。(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山東海事局)
39.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4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41.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符合法定條件的免征契稅;擴大稅費優惠政策“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范圍,推行稅收專家顧問與企業“一對一”直連服務模式;實施“一戶一策”一攬子稅費解決方案,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直達快享。(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42.降低國有企業混改項目進場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對公開進場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混改項目,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資者任何費用,不再強制實行交易會員代理制。(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43.繼續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繼續對行駛山東省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44.全面停征水利部山東黃河河務局系統、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管理局系統的堤防(閘橋)養護費和濟寧市微山縣韓莊閘、二級壩閘壩維護費,減輕過往車輛通行費負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5.深化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允許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規定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46.對納入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疏港鐵路、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鐵路專用線,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動沿海主要港口集裝箱、大宗干散貨港區實現與鐵路直接連通,解決鐵路運輸“前后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47.暢通物流運輸,實行“海港+陸港”直連一體化營銷模式,實現企業在屬地海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提升海關“智慧查驗”水平,落實RCEP“6小時通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8.全面對接國際國內大型船公司,增加美西、歐洲、地中海等重點方向航線運力供給,協調船公司將其新購空箱在山東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儲備。全面推行空箱快速驗放服務,擴大“船到即放、船邊直取”模式,推廣“港內堆場直放”服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9.加大匯率避險政策及大宗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產品宣傳推廣力度,督促指導商業銀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險方案,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納入轄內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明示貸款年化利率,降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三)加快動能轉換。
50.對符合全省產業布局和新舊動能轉換“三個堅決”要求的“兩高”行業企業,實施技術產品升級、環保節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產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受“兩高”項目準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規予以核準備案。(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1.按照2021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總量將16個市劃分為3個組別,以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規模以上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速2項指標為依據,每月通報增長及排名情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2.2022年,競爭性確定10個工業強縣,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給予每縣不少于1億元的資金支持,用于縣域重大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53.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引導科技企業用好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制度和科技增信評價體系,用好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54.2021年1月1日起,對企業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過程中,生產、檢測、研發設備和配套軟硬件系統的購置費用及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購置費用(其中,相應設備、配套軟硬件系統單項購置費在10萬元以上,且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5.加大對創投企業支持力度,省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的出資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出資占比由最高50%放寬至60%;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投資于省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引導基金讓渡全部收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56.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攻關,組織實施2022年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統籌安排60%左右的省級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動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軌道交通、高端裝備材料、生物工程技術、新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突破“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57.從2021年起,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集成電路專項基金,面向全球支持優秀科技人才聯合山東省團隊開展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別設立集成電路、新材料、新能源專項,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集成電路領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10%的研發投入后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8.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載體培育支持力度,對新升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9.切實發揮“氫進萬家”“北斗系統”、智慧化工園區等已啟動實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領支撐作用,圍繞地方優勢產業適時再啟動一批“技術攻關+產業化應用”科技示范工程。(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0.強化新型研發機構2021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省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1.深化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單位改革,對成果轉化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額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人員,所在單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級職稱崗位,享受相應待遇;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額3000萬元以上的科技人員,其轉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議”商定。(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62.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優先使用省級編制“周轉池”;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數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國內“雙一流”高校的博士后,與新型研發機構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省級財政統籌給予1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3.開展高層次人才創業保險試點,對當年國家級和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創業項目入選者及其所在企業,投保高層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險和創業企業研發補償保險的,試點市市級財政給予全額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25萬元,企業和個人年度總保額分別不低于1000萬元和300萬元。堅持隨保隨補,投保后一個月內補貼到位。(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威海市)
64.加快推動技術經紀服務行業發展,大力培育市場化技術經理人隊伍,對考核評價優秀、良好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5.大力支持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在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獎勵加分。支持企業對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1.5倍予以獎勵,對獲得省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1倍予以獎勵,獎金列入工資總額,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6.支持省屬企業實施重大科技攻關,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省屬企業,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團隊的工資總額單列,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限制。(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7.對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兩位的省屬企業,省級財政對省屬企業“雙招雙引”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給予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68.自2021年起,對在省內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激勵建筑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69.支持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自2021年起,對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山東省或將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離到山東省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自遷入之日起3年內,對企業產生的新增財力,由企業所在地給予適當獎勵。(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70.深入推進景區“管委會+公司(基金、行業協會、理事會)”運營管理體制改革。(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71.梯次推進海洋牧場示范創建工作,對新入選國家級海洋牧場的給予1700萬元以上中央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72.對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給予每個最高3000萬元補助。對國家批準建造的南極磷蝦船,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基礎上,省市級財政聯動再給予每艘30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73.對在山東省實現產業化的海洋源國家一類新藥,省級財政給予最高3000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74.將淡化海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費。(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75.針對現代漁業、海水淡化、深海開發等領域“卡脖子”技術,編制核心技術動態清單,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年度給予重點支持。完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支持政策,涉海企業牽頭建設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可依托省內用人單位申報省級科技項目和人才工程,并根據期滿績效評價結果給予引才用才獎勵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76.加快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77.整合膠東半島地區熱力市場資源,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采用核能供暖。青島、煙臺、威海3市將核能供暖納入城市供暖規劃,3市參照不高于“煤改氣、煤改電”清潔供暖補貼標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核能供暖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78.支持開展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對試點縣規模化開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整體打包備案,對項目接網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在試點縣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動光伏發電就地就近消納;加大政策性貸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規模,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9.深入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對新獲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80.對于獲批省級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的環保企業,以項目競爭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81.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開展6-8個環保管家、“環境醫院”試點,每個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82.實施智慧社區(村居)建設突破行動,2022年年底前,支持建設1200個左右的智慧社區(村居)。(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83.對新建主要覆蓋產業園區、服務大中型企業,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樞紐、智慧醫療、城市管理、智慧民生等垂直領域開展創新應用,且日均流量超過30GB的5G基站,省級財政按照基站對應用的推動作用給予每個最高5000元補貼,單個電信運營企業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聯合企業最高補助1500萬元,單個企業不得同時以獨立和聯合體方式申報。(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84.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電商平臺培育行動,對列入培育行動的電商平臺,擇優選擇10家給予政府扶持,省級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左右經費補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85.開展專利保險扶持工作,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專利保險,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60%給予補貼,對于高價值專利和企業投保目標國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上浮10%,最高補貼50萬元。對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企業給予適當傾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強化要素保障。
86.建立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與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小微企業信貸擔保精準對接機制,指導地方法人銀行加強與省農擔公司、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及其體系成員的業務合作,對符合條件的支農支小擔保貸款業務,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提供全額再貸款支持,開展業務合作的銀行為“三農”主體、小微企業提供年利率不高于5.5%的信貸服務。鼓勵各地立足自身優勢發展農業特色產業,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特色種養業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給予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助。(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
87.按季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利率情況開展評估,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勉勵”四個檔次予以通報,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88.創建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推動省融資擔保集團探索“網商保”批量化擔保業務,將臨沂市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涉農擔保貸款(單戶不超過1000萬元)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探索高標準農田建設、水利設施、棚改、農村路網等公益、半公益項目的融資模式。(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臨沂市)
89.設置不低于50億元的再貼現專項額度,對供應鏈票據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推動供應鏈票據加快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0.省級財政對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內應收賬款確權金額同比增速前20名核心企業、商業匯票簽發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現金支付比例不降低核心企業、供應鏈票據簽發量前20名企業,以及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機構、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1.健全市場化的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融資擔保機制,發揮4億元省級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作用,為糧食企業市場化收購糧食提供融資增信。(牽頭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
92.開展大蒜、蒜薹、馬鈴薯、辣椒、生姜、大白菜、大蔥、生豬等省級特色品種目標價格保險,2022年為農戶提供不少于50億元的價格風險保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93.實施齊魯金融人才工程,對入選人才頒發“山東惠才卡”。(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4.對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的省內企業,將其碳排放權納入抵質押融資擔保品范圍,支持企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5.落實好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政策。建立省級綠色金融項目庫,優選生態環保產業集群、環保龍頭骨干企業、生態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以及碳減排、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等相關領域項目,納入綠色金融項目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融資需求。(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96.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過渡期內,對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補短板強弱項重點項目,做好“兩規”〔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一致性處理,全力保障省重點項目落地。支持各地建立項目清單制度,對市、縣(市、區)新舊動能十強產業項目、民生工程、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等項目納入“兩規”一致性處理范圍。對納入省“十四五”規劃、國家相關部委規劃、省級以上立項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實行規劃用地規模省級全額配給。對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市、縣(市、區),每年可按照2019年下達本轄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50%預支建設用地規模。允許各市通過盤活存量用地,擴大新增建設用地預支規模。(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97.實施重大項目新增指標提前預支政策,在國家明確2021年新增土地計劃指標管理方式前,對符合拿地條件、急需開工的項目允許預支用地指標,預支數量控制在2020年各市核補指標的50%以內。(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
98.實施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動態管控政策,下達比例在完成國家下達任務量基礎上再增加10%,并根據項目用地需求適時調整,增加“增存掛鉤”核補指標數量。(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99.自2021年起,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青島、煙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各片區(青島)和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推行“標準地”供地比例由30%擴展到全部工業用地。(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100.進一步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持續推動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鄉村振興板掛牌融資。建立全省先進制造業和專精特新專項上市后備資源庫,入庫企業不少于1000家,強化培育培訓服務,幫助企業精準對接資本市場,并對專項上市后備企業開展精準輔導。(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01.實施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制度,在“十強”產業和未來新興產業領域,對上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5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以上的重點企業中,年薪高于100萬元的研發一線人員,由省政府統一進行表揚,其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市縣級留成部分,由市縣級政府全額予以獎勵。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各市面向高層次人才,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支持各市通過新建人才公寓或統籌現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等資源,針對不同層次人才,配套完善人才住房補貼政策和服務機制,宜租則租、宜補則補,解決人才后顧之憂,由省政府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02.允許“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在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圍內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企業在現有廠區內改建、翻建廠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有廠區內擴建、新建廠房按規定標準減半征收。結合工藝特點,建設地下廠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3.對各市符合集約節約用地要求的特色優勢先進制造業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對現有工業項目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業項目建筑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4.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采取長期租賃方式供地的可以調整為出讓供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在出讓期間內可以調整至最高年期。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期內可以依法轉讓、轉租或抵押。(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05.在符合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五)社會民生事業。
106.市、縣(市、區)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可累積發放不超過36個月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最低補貼標準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個人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給予補貼。各地可按照學歷層次等因素分級確定補貼標準,每上調一級上浮標準應不低于50元/月;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員工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7.將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享受要素保障相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8.2022年,完成200所中小學校主體建設,確保大班額問題動態清零、不再反彈;完成200所幼兒園新建改擴建。(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109.對所有來魯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優質學校(幼兒園)就讀。(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110.深入推進省疾控中心和濟南、青島、淄博市疾控中心以及濟南市章丘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滕州市、鄒城市、肥城市、單縣疾控中心改革試點。(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11.在16市建立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省直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解決省直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問題,實現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覆蓋。(牽頭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112.2021年起,村衛生室普遍配備重點人群智慧隨訪設備及康復理療設備,中心村衛生室普遍配備血液分析儀、除顫儀、心電圖機等設備。持續開展全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友善環境整治。(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13.安排專人及時辦理來魯參保、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等手續,提供從參保到就醫購藥“全程幫辦代辦”服務;實行醫保個人賬戶省內“一卡通行”,門診、住院省內和跨省聯網結算。(牽頭單位:省醫保局)
114.2022年,繼續實施農村供水提質工程,重點改善水質、改造村級老舊管網和配套計量設施,省級財政對村級主管網及以上工程建設改造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115.省級財政根據農村改廁后續管護覆蓋率,按照農村戶廁每戶每年30元、農村公廁每座每年6000元的標準予以獎補,列入省級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切塊分配到市、縣(市、區),由縣級財政統籌使用,重點支持農村改廁服務站建設、管護平臺建設、抽糞車配置維護、管護保潔人員工資、戶廁抽糞費用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16.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后,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于發展相關產業,產生收益向村集體成員傾斜。(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17.自2021年7月1日起,將全省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和700元。(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118.2022年,在產糧大縣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小麥、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險保額分別達到每畝950元、1150元、950元;在商河縣、惠民縣開展玉米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玉米收入保險保額達到每畝1000元。(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銀保監局)
119.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比例超過80%,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開展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雙全雙百”工程,將關聯性強、高頻發生的單一事項集成為“一件事”,實行集成服務和并聯審批;加強惠企政策優化集成,實現惠企政策智能精準推送。(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120.全面推行“電子證照”應用,推廣“電子卡包”,涉企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執法檢查等領域,不再提交各種證明材料。提升“一網通辦”水平,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率達到95%以上,可全程網辦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121.對因公出國審批、護照、簽證、來華邀請、領事認證、APEC商務旅行卡等外事業務,一律實行“網上辦”“掌上辦”。(牽頭單位:省外辦)
122.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手續,健全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及服務專員機制。(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2022年不再延續執行政策清單
2022年不再延續執行政策清單共包括2部分:一是因年度工作已完成、政策明確執行期限或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再延續執行、政策退出,共31項;二是因政策整合、完善提升等,納入新政策清單,原政策廢止、不再延續執行,共26項。
(一)政策退出清單。
1.對年度創業投資實際募資額和實際投資額加總排名全省前3位的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支持企業創業投資等方面支出。2021年一季度落實到位。
2.對納入2021年國家級步行街試點的市,省級財政獎勵200萬元。
3.2021年1月底前印發實施省重點項目名單。一季度,新開工省重點項目354個(其中省重大項目149個),完成投資300億元。
4.2021年,實施位山、潘莊、小開河、韓墩等4處大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和葛店、勝利、東水源等10處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省級財政補助1.3億元。
5.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東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1.5分。
6.2021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汽車產能調查。3月底前,出臺汽車產能整合辦法,對汽車產能實行減量整合、逐年退坡,2021—2022年,減量置換比例為10%。將產能利用率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且列全省后5位的企業納入特別關注,對符合“僵尸企業”標準的汽車整車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破產清算,注銷企業和相應資質。
7.對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政策要求、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民營企業,省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2021年一季度落實到位。
8.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提升普惠金融在績效考核中的占比,2021年一季度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較2020年同期提高2個百分點。
9.2021年為5G基站運營商壓降進場租金8000萬元,完成直供電改造1.5萬個,減輕電費負擔1.4億元。
10.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勞動者就業(新吸納時間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準)并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省級按吸納人數給予企業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11.完善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魯產精品”館,將商城內魯產產品直購限額標準由30萬元提升至400萬元。
12.啟動第一批省級文旅康養融合發展區建設,集中培育“文旅康養十強縣”。在全省開展100家革命場館特色展陳、100個紅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建設、100款紅色文創展示推廣、100家研學基地紅色游、100條紅色旅游線路推廣、100場精品劇目演出等系列活動,拉動文化旅游消費。
13.啟動“15分鐘社區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各市在居民步行15分鐘可達范圍內,豐富便利店、菜市場、早餐店、維修店、家政服務點以及教育、文化、娛樂、健身、醫療、康養等便民業態,一站式滿足居民生活和服務消費需求。2021年對“15分鐘社區便民生活圈”專項規劃明確、改造提升效果明顯、社區覆蓋面擴大、拉動消費作用突出的前3個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支持。
14.在縣域開展外貿高質量發展區建設活動,2021年認定10個高質量發展區,每個支持100萬元。
15.認定10個省級進口貿易促進創新區,每個創新區省級財政支持100萬元。
16.降低新能源汽車用電成本,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延長電動公交汽車低谷電量獎勵政策執行時間,對2021-2023年電動公交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分別給予0.91千瓦時(2021年)、0.78千瓦時(2022年)、0.65千瓦時(2023年)的谷段電量獎勵,獎勵電量用于抵扣峰段(優先)和平段電量,降低電動公交汽車用電成本。
17.開展“好客山東”文化旅游主題信用卡“零元辦卡”活動,省級財政、金融機構、文旅企業共同對辦卡費用進行補貼,主題信用卡享受全省130家以上加盟景區首道門票免費、二次消費折扣及消費積分、分期等專屬權益。
18.對符合條件的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用戶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含稅)。
19.開展省級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對新列入試點的步行街,每條給予100萬財政補貼,2021年底前全省試點步行街數量達到30條左右。
20.實施促進服務性消費正向激勵,2021年度服務業對經濟增長貢獻率提高幅度排前五名的市,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第一名1500萬元,第二名1000萬元,第三至五名各500萬元,統籌用于支持服務業轉型升級和重點項目建設。
21.2020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1年以上備付能力的統籌地區,對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幫助企業降本減負,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2.對5G套餐優惠和普及力度大,年度新增用戶數量超過500萬戶的基礎電信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獎勵。
23.依托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快建設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2021年,對驗收合格的新建設施,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設施建設總造價的30%進行補貼,單個主體補貼規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建設冷藏保鮮設施1500個。
24.提高最低工資標準,9月底前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
25.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6.實施失業保險擴圍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7.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8.依據2021年全省農民實際種糧面積,向實際種糧農民分類發放一次性補貼資金,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穩定種糧農民收入。
29.設施農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設施農業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用地協議和土地流轉經營合同,由鄉鎮政府審查備案即可使用土地。
30.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作用,各市在有效防控風險前提下,可按照擔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規模提供創業擔保服務,每年扶持不低于2萬名以上大學生創業。
31.每年按照升規納統、瞪羚、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企業培育數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數量、質量等,對縣(市、區)實施綜合評價,省級財政對評價結果前3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納入省級瞪羚、獨角獸、單項冠軍名單的企業,省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予以重點投資支持。
(二)完善提升納入新政策、原政策廢止清單。
1.對主營業務收入、工業設備連接數、用戶及開發者數、服務中小企業數等指標綜合排名前10位的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財政按上年度實際服務山東省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收入總額的10-30%給予獎補,最高200萬元;對新增帶動提升企業數量前5名的工業互聯網產業園區,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各類試點示范項目,投入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復合增長率10%以上的,通過競爭方式給予技改貼息或股權投資支持。對年度新增重點工業設備上云1000臺以上、新增上云上平臺企業3000家以上的市(不含青島市),給予最高500萬元“云服務券”補貼。對承建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以及可連接標識解析二級節點設備上云數量較多的市(不含青島市),獎補額度最高1000萬元。
2.省級設立重大項目要素收儲交易專項基金,2022年安排3億元,根據能源消費指標、煤炭消費指標結余情況,支持開展能耗指標收儲交易,推動重大產能布局調整等項目建設。
3.支持企業新上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省級重大工業技改項目,項目竣工投產后,省級財政按銀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
4.2021年第一季度,分解下達620萬畝(不含青島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其中高效節水灌溉任務166萬畝。省級財政補助24.8億元,并于一季度下達到位。
5.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各市(不含青島市)改造老舊小區57.8萬戶,2021年較2020年增加10.3萬戶。
6.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支持數據中心集約發展,推動建設30個左右省級綠色數據中心。
7.省級財政投入5000萬元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設,2021年底前,90%的市和70%的縣(市、區)達到省級三星級以上,形成500個以上服務民生的應用場景;打造300個左右智慧社區(村居),基本實現20人以上的自然村4G網絡覆蓋。
8.加快實施省級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程,支持山東省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與紡織、機械、化工、食品等重點行業共建專業性子平臺,面向全產業鏈供應鏈建設大宗原材料、裝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重點工業行業電子商務平臺,對建設成效顯著、電子商務交易額領先、服務中小企業數量居前的平臺,納入工業互聯網財政支持政策范圍。
9.加大重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2億元,綜合采取股權投資、財政貼息等方式,支持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其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開工項目,財政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5%;擴大財政貼息支持范圍,對在建項目予以財政貼息方式支持,省級財政按照銀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對企業采取融資租賃方式直租設備、屬于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視同銀行貸款,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市、縣(市、區)對省級財政支持以外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
10.加大智能化技術改造支持力度,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3億元,綜合采取股權投資、財政獎補方式,重點支持企業在建或新開工的,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建設的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以及實施基于工業互聯網改造等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
11.加大對5G工業應用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快重點企業工業設備上云和企業上云,激勵各市培育打造5G行業應用場景和工業互聯網產業園區,對出臺5G基站建設獎補、電價補貼等政策,并超額完成5G基站建設年度任務的市,納入工業互聯網財政支持政策范圍,上浮“云服務券”獎勵額度20%。
12.加大城市更新投入,統籌60億元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棚戶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配套設施建設。統籌安排7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氣、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13.將工業副產氫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購置新增氫純化設備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納入重大技術改造財政激勵政策范圍,省財政按銀行最新一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5%,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14.2021年安排10億元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對每個“十強”產業中經濟效益增長、吸納就業不減、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對主體稅收增長較快的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按增幅超過全省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含)以內、5個百分點以上給予獎勵,最高可按上繳省級稅收增量50%的比例給予獎勵。其中,對企業的獎勵資金,2021年一季度落實到位。
15.2021年,省級財政投入1億元,實施農業良種工程,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推進種質資源收集保護、精準鑒定和創新利用、生物育種平臺建設。省級財政安排4000萬元,支持發展糧食種業及優質專用小麥生產。
16.2021年將省級涉農資金切塊分配,與市縣統籌安排使用,支持新建農村公路2000公里,改造提升5000公里(路面寬度一般不低于6米),實施養護工程1.8萬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橋700座,實施村道三級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
17.開展省級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工程,2021年認定5個跨境電商平臺、10個跨境電商產業園、20個公共海外倉,每個主體省級財政最高支持50萬元。
18.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對省級認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省級財政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對擬上市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輔導。
19.圍繞集聚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對省內數字經濟園區開展綜合評價,篩選優勢突出的省級數字產業園區,2021年安排不少于3000萬資金,對園區及園區內企業分別給予支持。
20.開展千兆城市建設行動,擴大千兆光網覆蓋范圍,2021年年底前實現全省千兆寬帶用戶達到80萬戶,千兆接入能力覆蓋縣級以上城市所有住宅小區,1個以上城市達到千兆城市標準。加大寬帶和專線提速惠企力度,2021年年底前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21.根據困難群體就業情況,動態調整城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對農村護路、管水、保潔、植樹造林等鄉村公益性崗位,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崗位待遇。
22.對認定的特色產業集群、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實施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居前10位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1年1月出臺綜合評價辦法。
23.完善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獎勵政策,大力培育支撐產業鏈、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非營利性公共服務機構,支持機構牽頭組織開展項目策劃、成果轉化、供需對接、人才招引等活動,根據通過公共服務實現的落地項目投資額、技術交易額、龍頭企業新增省內配套額、供貨合同額、人才招引數量及質量等,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機構建設的協同創新、成果轉化、檢驗檢測、網絡銷售等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符合條件的采取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支持。
24.2021年1月起,優化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政策,集中支持社會急需護理型床位建設,省級財政分區域對各市每張新建護理型床位分別補助8000元、9000元和10000元,對省財政直管縣每張新建護理型床位分別補助10000元、11000元和12000元。
25.2021年1月起,優化民辦和委托運營養老機構獎補政策,重點對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給予運營獎補,按照實際收住人數,省級財政分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標準,根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實行80-120%差異化運營補助。
26.2021年1月起,優化農村幸福院、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補助政策,將建設和開辦補助調整為運營獎補,省級財政每年分別給予最高6000元、12000元的獎補,并根據等級評定結果給予差異化補助。
2022年起實施的新政策清單
共計56項,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一、培育壯大有效需求
1.2022年,統籌財政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800億元,集中支持現代水網、綜合立體交通網、現代物流網、能源保障網、市政公用設施網、新型基礎設施網、農村基礎設施網等“七網”建設。其中,省級專列部分資金“點供”支持省級決策實施的重大“七網”項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落實濟南機場二期改擴建等重大項目建設資本金補助,推動設立總規模500億元的機場建設投資基金,為全省機場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3.調整優化重大技術改造財政貼息政策,省級設立“技改專項貸”,建立財政、銀行、擔保全方位融資聯動機制,變“竣工后貼息”為“建設中支持”。建立“技改專項貸”項目庫,統籌用好省級技改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擔保費補助或股權投資支持。其中:貸款貼息按銀行最新一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最高2000萬元確定;對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項目,最高給予擔保總額0.5%的補助。(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4.加快“5G+工業互聯網”建設應用,提升區域制造資源共享和協同水平,在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區域聚集區中,2022年培育不少于10家工業互聯網園區,對綜合指標排名前5位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強化工業互聯網平臺評價,鼓勵爭創國家“雙跨”平臺,2022年對主營業務收入、工業設備連接數、用戶及開發者數、服務中小企業數等指標綜合排名前10位的省級以上平臺,省級財政按其上年度實際服務企業上云上平臺收入總額的10%-30%,每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6.提高工業互聯網網絡互通能力,統籌優化全省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布局,2022年對商業模式清晰,且標識解析注冊量、標識解析量等指標綜合排名前5的二級節點,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完善“云服務券”補貼政策,支持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賦能揭榜和戰略咨詢轉型,舉辦工業互聯網大賽、5G應用創新大賽和全省工業互聯網專題培訓。(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
7.圍繞集聚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2022年對省內數字經濟園區開展綜合評價,篩選優勢突出的省級數字產業園區,擇優給予每個最高200萬元獎補,資金統籌用于園區及園區內企業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8.開展數據中心提質增量行動,優化調整用電補貼政策,2022年對電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節約用電300萬千瓦時以上)、高水平服務超過15%且服務上云企業超過300家的大中型數據中心,省級財政對每個已用物理機架最高給予1000元支持;對“算力賦能千行百業”數字化轉型間接經濟效益達到300萬元以上(或年服務超過30萬人次)的邊緣數據中心,省級財政對每個已用物理機架最高給予3000元支持。(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9.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優先將改造項目納入省環保金融項目庫,2022年設置50億元再貼現專項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省級環保金融項目庫內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10.2022年年底前,在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先進技術應用示范,選取10個園區或產業集群開展整體清潔生產集群審核模式試點,每個示范試點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11.建設省級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2022年開展3-5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建設試點。(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
12.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和住房租賃補貼覆蓋范圍,2022年省級財政結合中央資金,向3.4萬戶發放租賃補貼。(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3.降低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將收費標準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防辦)
14.按照設定目標、總額控制、以獎代補的原則,分年度研究確定全省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加氫站建設任務目標,2022年對各市完成燃料電池汽車推廣、加氫站建設任務目標情況進行評價,省級財政安排5000萬元,根據評價結果對各市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統籌用于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15.培育認定10個“現代流通強縣”,自2022年起,每縣3年內累計獎勵3000萬元。2022年對省級培育認定的流通供應鏈平臺,省級財政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16.2022年,評審認定10個“現代農業強縣”,省級財政對每個縣給予1億元資金支持,專項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及相關設施裝備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17.2022年第一季度,分解下達665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其中高效節水灌溉任務168.5萬畝。省級財政籌集落實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并于第一季度下達到位。(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18.支持供應鏈企業在重點產業功能區或物流樞紐節點設立轉運中心或分撥中心,對自建的倉儲物流項目,按照相關程序優先推薦為省、市、縣重點項目,并優先給予土地要素保障。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經批準,可以劃撥供地;依據省物流業發展規劃,在新型工業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內,規劃建設物流設施用地,參照工業倉儲用地有關政策執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二、穩定經濟運行
19.全面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等財稅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20.對山東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與合規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簽訂流片合同,并利用其生產線完成產品流片的費用,給予單戶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其中,實施多項目晶圓流片的,按照不超過其首輪流片費用的70%給予補貼;實施全掩膜流片的,按照不超過其首輪流片費用的50%給予補貼;產品工藝制程在28納米以下或以第三代半導體碳化硅晶片作為襯底加工生產的流片,補貼比例適當上浮。(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1.建立國際物流紓困常態化解決機制,優化“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功能,分海運、空運、鐵路運輸方式統一受理外貿企業國際物流訴求,分類推送至相關單位辦理。建立企業訴求信息共享、辦理進展在線查詢、跟蹤督辦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
22.支持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省級財政支持相關市完成國家儲氣任務,按其承擔租賃費用的30%給予補助。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天然氣管線建設工程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三、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23.支持培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圍繞集群綜合實力、發展活力、研發創新能力、公共服務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價,2022年對評價結果居前10位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4.2022年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對“四新”及“十強”產業主體稅收增長較快的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按增幅超過全省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含)以內、5個到20個百分點(含)、20個百分點以上,分三檔給予獎勵,最高按上繳省級稅收增量50%的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5.2022年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對每個“十強”產業中經濟效益增長、吸納就業不減、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基礎性獎勵和最高2000萬元激勵性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6.依托省級高新區等創新載體,建設以成果轉化、科技型企業孵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等為重點的開放式大學科技園,省級財政依據建設發展績效給予每家省級開放式大學科技園最高10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27.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產業攻關,從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中安排2億元,集聚專家智庫、聯盟協會、高校院所的力量,對已突破“卡脖子”技術并轉向大規模產業化的優質項目進行全要素賦能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8.聚焦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關鍵基礎、核心技術、“卡脖子”等薄弱環節,采用“揭榜掛帥”機制實施技術攻關,對承擔國家產業基礎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的企業,省級財政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擇優予以支持,財政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5%。(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9.2022年,省財政安排2億元,實施農業良種工程,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推進種質資源收集保護、精準鑒定和創新利用、生物育種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財政廳)
30.積極將信創產品納入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高端軟件等推廣目錄,對生產企業為相關產品購買的符合條件的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3%的費率上限及企業實際投保額的8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保費補貼,支持信創產品加快產業化規模化應用。(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31.鼓勵“專精特新”、單項冠軍、瞪羚、獨角獸等優質企業創新發展,通過“創新服務券”等模式,嚴選服務機構、配券產品和領券條件,支持企業圍繞創新和技術、數字化賦能、工業設計、市場開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務額度比例,單張服務券最高補貼5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2.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其申報職稱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3.設置50億元再貼現專項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山東省內科創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助力全省科創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科技廳)
34.將“十強”“雁陣形”產業集群領軍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及技術負責人(不含各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納入“山東惠才卡”頒發范圍,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5.省級財政安排1億元資金,對各市高價值專利培育、管理、服務、創新等情況,分檔給予獎補,推動實現山東省高價值專利倍增目標。(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36.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制定出臺具體支持政策,并將總部經濟招引情況納入“雙招雙引”調度和考核。(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四、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
37.推進實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提升行動,2022年省級財政對經評估達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地方標準三星級以上的市,根據智慧場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區建設、城市大腦建設應用等,擇優給予最高12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38.持續開展千兆城市建設行動,擴大千兆光網覆蓋范圍,2022年年底前全省千兆寬帶用戶數達到200萬戶,全省實現千兆光網覆蓋60%以上家庭,3個以上城市達到千兆城市標準。(牽頭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39.開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推動一批具有較強消費力、集聚力和輻射力的商圈智慧化發展,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和消費品質,對2022年智慧商圈建設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40.省級財政對整縣制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清零”建立分梯次“以獎代補”機制。2022年,安排預算資金3.8億元實施獎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41.安排省級財政資金、專項債券資金支持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2022年全年開工改造老舊小區67.13萬戶、棚戶區7.64萬套。(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42.2022年將省級涉農資金切塊分配,與市縣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支持新改建農村公路7000公里,實施養護工程1.8萬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橋400座,實施村道三級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五、深化改革開放
43.支持實施數字政府強基工程,開展“全省一朵云2.0”提升工程,完善一體化政務云平臺,優化政務云節點架構布局,建立健全一體化災備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新型智慧政務網絡,實施“一網多平面”升級工程,加強對縣區以下基層網絡的升級優化和運行保障。完善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建設各領域“數據中臺”和縣級應用節點。完善“山東通”協同辦公平臺,全面推進機關辦文、辦會、辦事“網上辦、掌上辦”。(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
44.落實“嚴控‘兩高’、優化其他”總體要求,強化“兩高”行業精準管理,嚴格落實“四個區分原則”“四類處置方式”“五個減量替代”等規定,對全省16個“兩高”行業,徹底摸清裝置、產能、產量、能耗、煤耗等底數實情,建設全省統一的“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制定企業和項目兩張清單,實行能耗煤耗單獨核算、閉環管理,除國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項目外,對各市“兩高”項目能耗實行封閉運行、自我消化、自求平衡;對存量項目,加快推進違規整改,開展能效水平提升行動,爭取2022年年底前打造20家能效標桿企業;對增量項目,嚴格實施省級窗口指導和重點行業提級審批,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對焦化等企業因供暖需要預支第二年煤炭或焦炭指標的,在分配第二年計劃時按照1∶1.5的比例扣減,2022年不得再次預支。(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45.規范省級統籌部分能耗指標使用,全部實行有償使用,除國家和省重大規劃布局項目外,100%用于支持非“兩高”行業項目建設。對于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的重大“兩高”項目,能耗替代市級籌措確實存在困難的,由項目所在市做出承諾并編制提出“十四五”規劃期內分步籌措方案,可由省級統籌部分給予“過橋”保障,項目所在市嚴格按照承諾到期返還“過橋”保障指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6.對于全省統籌布局建設的海上風電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統籌,50%留給所在市;對光伏發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給所在市。對“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用的核電機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統籌,50%留給所在市。留給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國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項目外,必須全部用于非“兩高”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7.對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的省重大項目、省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優選項目、省“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并在購買能耗、煤耗指標時按照基準價格給予不低于20%的優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48.建立濟青煙國際招商產業園重點項目庫,對引進的引領示范作用突出、帶動能力強、業態模式新且用地集約的標志性重點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
49.開展省級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工程,2022年認定15個跨境電商平臺、20個跨境電商產業園、50個公共海外倉,每個主體省財政最高支持5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50.積極爭取國鐵集團加密中歐班列“濟西-滿洲里(境)”、中歐班列“濟西-二連浩特”、中亞班列“濟西-阿拉山口(境)”、中亞班列“濟西-霍爾果斯(境)”圖定線路開行頻次,新增“濟西-阿拉山口(境)”和“濟西-霍爾果斯(境)”2條中歐班列圖定線路。在口岸通關、鐵路生產作業等方面建立路企協作機制,及時協商解決問題,壓減班列邊境出入境時間,提高通關效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鐵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六、強化社會民生保障
51.實施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2年全省籌集56億元,其中省級財政籌集20億元,支持開發城鄉公益性崗位40萬個,城鎮公益性崗位8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32萬個,消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城鎮長期失業人員,提高城鄉低收入群體收入。“十四五”期間,全省創設120萬個城鄉公益性崗位。(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52.開展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示范活動,整合要素資源,加強改革集成,擴大有效供給。省級采取“先創后獎”方式,2022年對認定的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示范縣(市、區),按照每個不高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并對排名前列、實效突出、創新示范作用顯著的再給予20%-40%的示范引領獎勵。(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53.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社會力量增加普惠養老供給,滿足老年人機構養老需求,2022年對列入國家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的項目,按每張養老床位2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54.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建設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日托、計時托等普惠托育服務,2022年對列入國家普惠托育專項的項目,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
55.圍繞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鼓勵各地在省級養老服務補助政策基礎上,聚焦老年人最關心、最迫切的養老服務需求,加強政策扶持,加大獎補力度,優先發展護理型養老床位,優先鼓勵機構收住失能老年人,優先支持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并發揮作用。省級統籌整合養老服務資金5億元,根據老年人口數量、養老服務發展質量等因素對各地給予獎補。(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56.2022年,將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救助標準,在2021年年底保障標準基礎上再提高8%以上。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一、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繼續實施的政策清單
(一)擴大有效需求。
1.設立5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資金,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制造業技改投資、民間投資、“四新”投資總量及增幅進行考核,給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獎勵1500萬元、12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于支持補短板項目建設。2022年一季度完成對2021年度考核并獎勵到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支持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將山東省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至2022年年底,對2022年符合條件的非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萬元/輛,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7萬元/輛。擴大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重點區域巡游出租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鼓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郵政快遞新增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財政廳)
3.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5%以上,相關部門據此進行竣工驗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優化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布局,在省內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原則上按照50公里間距建設充電設施;提高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已建成公共充電站(樁)管理維護水平,確保充電樁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過合作經營等模式降低充電設施運營成本。(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4.全省新建居民小區停車位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5.推動在高速服務區、港口碼頭、工礦廠區及公路沿線建設氫/油、氫/氣、氫/電混合場站。支持利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站點網絡改擴建成具有加氫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規范和安全條件前提下,對不新增用地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6.支持發展汽車消費金融,規范汽車消費貸款辦理流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合理確定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利率。(牽頭單位: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7.加快實現雨污合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額度梯次遞減的激勵制度,對2021年至2024年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實現清零的縣(市、區)進行獎補,獎補辦法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8.加大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信貸支持力度,對全省縣城、縣級市城區以及常住人口10萬人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2015年以來“縣改區”“市改區”形成的市轄區,符合條件的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由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擇優給予不超過20年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優惠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安排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10.加大對清潔取暖工程建設支持力度,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按戶給予補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11.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落實好中央補助資金,加大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支持力度,重點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2.對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行單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13.大力支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統籌預算內資金,專項支持衛生健康、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社會兜底服務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4.加快發展養老產業,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用好中央“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預算內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轉型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2萬元、旅居型養老服務設施按每張床位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省級基建資金予以配套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15.依托“山東家電消費節”,開展家電“以舊換新”集中促銷活動,對家電生產、銷售企業推出的節能、綠色、智能等特定機型,支持企業按每臺不低于200元給予補貼,相應回收的廢舊家電交由合規企業處理。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項目,省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給予扶持,提升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16.大力推動進村快遞站點共享共用,各市、縣(市、區)根據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要素稟賦,積極推廣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郵、快快、快商、快銷”合作進村模式,對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級的3家以上快遞公司進駐共用、且能夠持續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由各市政府對建站新投入的監控和信息錄入設備費用進行獎補,每個站點補貼不超過2000元。(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供銷社)
17.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按照補貼后市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2021年每單不超過0.3元、2022年每單不超過0.2元、2023年每單不超過0.1元的補貼區間,由各市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差異化后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8. 組織開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樣板縣建設,2022年省級財政對評審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樣板縣,每縣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農村客運、貨運、快遞郵政融合發展,打通農民出行、消費“最后一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19.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對納入試點工程的企業,經評審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每個企業300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20.省級財政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資金,采用政府補貼、企業讓利方式,帶動全省發放1億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券。(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1.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費環境。(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2.省級財政統籌安排1億元資金,打造“好品山東”“好客山東”,支持舉辦旅游發展大會,組織開展“山東人游山東”“好客山東賀年會”等活動,支持改善旅游設施,促進旅游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3.運行好“好客山東·云游齊魯”智慧文旅平臺,擴大數字文旅消費。(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4.省級財政統籌安排6000萬元資金,在落實大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給予適當補助,支持建設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發放體育消費券,支持開展體育惠民消費季活動。(牽頭單位:省體育局、省財政廳)
25.統籌資金支持打造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協調解決100個村莊發展鄉村旅游項目、100條通往鄉村旅游點道路和100個旅游民宿的建設問題。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養殖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經自然資源部門批準整治和改造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26.激勵文化藝術院團在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開展常態化演出,對省直藝術院團駐場演出給予成本性補貼,其中自有小型劇場演出每場補貼5000元,自有中大型劇場每場補貼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劇場演出的每場補貼1.2萬元。建立省直文藝院團精品演出激勵機制,對省直文藝院團組織精品劇目開展省內外展演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27.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對符合條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時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28.保險公司在“關稅保”項下出現賠付損失,以省公司為單位,對年度賠付總額超過“關稅保”年度保費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財政承擔30%;賠付總額超過保費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財政承擔20%,單戶保險公司最高補償限額3000萬元。對“關稅保”項下賠付損失財政承擔部分,省級財政與出險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9.對2021年新開加密或繼續執飛的國際海運及航空貨運航線給予單個航班最高5-150萬元補貼,對臨時國際航空貨運航線給予最高100-300元/噸航時補貼,對航空公司在山東省設立運營基地或子公司給予一次性補貼。優化航空貨運補貼標準,鼓勵省內機場加密、增開北美和歐洲航線。(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0.擴大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和母嬰用品、食品農產品等民生用品進口。對符合“十強”產業的高新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進口,以不超過申報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作為貼息率,具體由各市自主確定并落實貼息資金,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貼息率可上浮5%。(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1.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內,對山東建筑企業開展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出口特險(含特定合同保險和買方違約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保費等,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單個項目保費支出的70%、每個保費繳納年不超過15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32.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產業鏈重大外資企業,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33.實施財政困難縣激勵性轉移支付機制,2022年安排10億元,對綜合評價得分前10名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3名、4-6名、7-10名),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20%;對單項評價得分前30%的財政困難縣,分三檔給予獎勵(三檔分別為前10%、11%-20%、21%-30%),獎勵額度占資金總規模的8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34.采取流量券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參加“山東制造網行天下”特色產品網絡銷售專項行動,分領域分場次開展直播訂貨會、采銷對接會等活動,每年新培育1萬戶網絡銷售應用企業,對企業流量費用最高補貼3000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二)穩定經濟運行。
35.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執行期限,再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36.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7.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38.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港口轄區范圍內的所有進出口貨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設費。(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山東海事局)
39.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4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標準降低2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41.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符合法定條件的免征契稅;擴大稅費優惠政策“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范圍,推行稅收專家顧問與企業“一對一”直連服務模式;實施“一戶一策”一攬子稅費解決方案,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直達快享。(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42.降低國有企業混改項目進場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對公開進場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混改項目,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資者任何費用,不再強制實行交易會員代理制。(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43.繼續對通行山東省內高速公路ETC客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繼續對行駛山東省高速公路安裝ETC設備貨車實行85折通行費優惠,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44.全面停征水利部山東黃河河務局系統、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管理局系統的堤防(閘橋)養護費和濟寧市微山縣韓莊閘、二級壩閘壩維護費,減輕過往車輛通行費負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5.深化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允許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規定申請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46.對納入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疏港鐵路、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鐵路專用線,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動沿海主要港口集裝箱、大宗干散貨港區實現與鐵路直接連通,解決鐵路運輸“前后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47.暢通物流運輸,實行“海港+陸港”直連一體化營銷模式,實現企業在屬地海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提升海關“智慧查驗”水平,落實RCEP“6小時通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8.全面對接國際國內大型船公司,增加美西、歐洲、地中海等重點方向航線運力供給,協調船公司將其新購空箱在山東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儲備。全面推行空箱快速驗放服務,擴大“船到即放、船邊直取”模式,推廣“港內堆場直放”服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49.加大匯率避險政策及大宗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產品宣傳推廣力度,督促指導商業銀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險方案,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納入轄內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明示貸款年化利率,降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三)加快動能轉換。
50.對符合全省產業布局和新舊動能轉換“三個堅決”要求的“兩高”行業企業,實施技術產品升級、環保節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產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受“兩高”項目準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規予以核準備案。(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1.按照2021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總量將16個市劃分為3個組別,以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規模以上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速2項指標為依據,每月通報增長及排名情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2.2022年,競爭性確定10個工業強縣,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給予每縣不少于1億元的資金支持,用于縣域重大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53.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引導科技企業用好科技型企業“白名單”制度和科技增信評價體系,用好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54.2021年1月1日起,對企業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過程中,生產、檢測、研發設備和配套軟硬件系統的購置費用及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購置費用(其中,相應設備、配套軟硬件系統單項購置費在10萬元以上,且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5.加大對創投企業支持力度,省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的出資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出資占比由最高50%放寬至60%;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投資于省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引導基金讓渡全部收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56.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攻關,組織實施2022年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統籌安排60%左右的省級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動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軌道交通、高端裝備材料、生物工程技術、新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突破“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57.從2021年起,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集成電路專項基金,面向全球支持優秀科技人才聯合山東省團隊開展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別設立集成電路、新材料、新能源專項,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集成電路領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10%的研發投入后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8.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載體培育支持力度,對新升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9.切實發揮“氫進萬家”“北斗系統”、智慧化工園區等已啟動實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領支撐作用,圍繞地方優勢產業適時再啟動一批“技術攻關+產業化應用”科技示范工程。(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0.強化新型研發機構2021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省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1.深化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單位改革,對成果轉化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額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人員,所在單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級職稱崗位,享受相應待遇;技術合同年度到賬額3000萬元以上的科技人員,其轉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議”商定。(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62.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優先使用省級編制“周轉池”;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數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國內“雙一流”高校的博士后,與新型研發機構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省級財政統籌給予1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3.開展高層次人才創業保險試點,對當年國家級和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創業項目入選者及其所在企業,投保高層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險和創業企業研發補償保險的,試點市市級財政給予全額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25萬元,企業和個人年度總保額分別不低于1000萬元和300萬元。堅持隨保隨補,投保后一個月內補貼到位。(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威海市)
64.加快推動技術經紀服務行業發展,大力培育市場化技術經理人隊伍,對考核評價優秀、良好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5.大力支持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在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獎勵加分。支持企業對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國家獎勵資金的1.5倍予以獎勵,對獲得省級獎項的科研團隊最高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1倍予以獎勵,獎金列入工資總額,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6.支持省屬企業實施重大科技攻關,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省屬企業,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團隊的工資總額單列,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限制。(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7.對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兩位的省屬企業,省級財政對省屬企業“雙招雙引”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給予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68.自2021年起,對在省內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激勵建筑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69.支持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自2021年起,對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山東省或將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離到山東省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市級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自遷入之日起3年內,對企業產生的新增財力,由企業所在地給予適當獎勵。(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70.深入推進景區“管委會+公司(基金、行業協會、理事會)”運營管理體制改革。(牽頭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71.梯次推進海洋牧場示范創建工作,對新入選國家級海洋牧場的給予1700萬元以上中央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72.對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給予每個最高3000萬元補助。對國家批準建造的南極磷蝦船,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基礎上,省市級財政聯動再給予每艘30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73.對在山東省實現產業化的海洋源國家一類新藥,省級財政給予最高3000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74.將淡化海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費。(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75.針對現代漁業、海水淡化、深海開發等領域“卡脖子”技術,編制核心技術動態清單,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年度給予重點支持。完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支持政策,涉海企業牽頭建設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可依托省內用人單位申報省級科技項目和人才工程,并根據期滿績效評價結果給予引才用才獎勵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76.加快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77.整合膠東半島地區熱力市場資源,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采用核能供暖。青島、煙臺、威海3市將核能供暖納入城市供暖規劃,3市參照不高于“煤改氣、煤改電”清潔供暖補貼標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核能供暖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78.支持開展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對試點縣規模化開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整體打包備案,對項目接網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在試點縣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動光伏發電就地就近消納;加大政策性貸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規模,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9.深入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對新獲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80.對于獲批省級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的環保企業,以項目競爭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81.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開展6-8個環保管家、“環境醫院”試點,每個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82.實施智慧社區(村居)建設突破行動,2022年年底前,支持建設1200個左右的智慧社區(村居)。(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83.對新建主要覆蓋產業園區、服務大中型企業,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樞紐、智慧醫療、城市管理、智慧民生等垂直領域開展創新應用,且日均流量超過30GB的5G基站,省級財政按照基站對應用的推動作用給予每個最高5000元補貼,單個電信運營企業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聯合企業最高補助1500萬元,單個企業不得同時以獨立和聯合體方式申報。(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84.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電商平臺培育行動,對列入培育行動的電商平臺,擇優選擇10家給予政府扶持,省級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左右經費補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85.開展專利保險扶持工作,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專利保險,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60%給予補貼,對于高價值專利和企業投保目標國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上浮10%,最高補貼50萬元。對投保“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企業給予適當傾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四)強化要素保障。
86.建立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與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小微企業信貸擔保精準對接機制,指導地方法人銀行加強與省農擔公司、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及其體系成員的業務合作,對符合條件的支農支小擔保貸款業務,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提供全額再貸款支持,開展業務合作的銀行為“三農”主體、小微企業提供年利率不高于5.5%的信貸服務。鼓勵各地立足自身優勢發展農業特色產業,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特色種養業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給予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助。(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
87.按季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利率情況開展評估,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勉勵”四個檔次予以通報,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88.創建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推動省融資擔保集團探索“網商保”批量化擔保業務,將臨沂市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涉農擔保貸款(單戶不超過1000萬元)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探索高標準農田建設、水利設施、棚改、農村路網等公益、半公益項目的融資模式。(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臨沂市)
89.設置不低于50億元的再貼現專項額度,對供應鏈票據給予低成本資金支持,推動供應鏈票據加快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0.省級財政對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內應收賬款確權金額同比增速前20名核心企業、商業匯票簽發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現金支付比例不降低核心企業、供應鏈票據簽發量前20名企業,以及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機構、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1.健全市場化的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融資擔保機制,發揮4億元省級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作用,為糧食企業市場化收購糧食提供融資增信。(牽頭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
92.開展大蒜、蒜薹、馬鈴薯、辣椒、生姜、大白菜、大蔥、生豬等省級特色品種目標價格保險,2022年為農戶提供不少于50億元的價格風險保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93.實施齊魯金融人才工程,對入選人才頒發“山東惠才卡”。(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4.對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的省內企業,將其碳排放權納入抵質押融資擔保品范圍,支持企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95.落實好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政策。建立省級綠色金融項目庫,優選生態環保產業集群、環保龍頭骨干企業、生態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以及碳減排、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等相關領域項目,納入綠色金融項目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融資需求。(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96.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過渡期內,對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補短板強弱項重點項目,做好“兩規”〔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一致性處理,全力保障省重點項目落地。支持各地建立項目清單制度,對市、縣(市、區)新舊動能十強產業項目、民生工程、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等項目納入“兩規”一致性處理范圍。對納入省“十四五”規劃、國家相關部委規劃、省級以上立項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實行規劃用地規模省級全額配給。對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市、縣(市、區),每年可按照2019年下達本轄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50%預支建設用地規模。允許各市通過盤活存量用地,擴大新增建設用地預支規模。(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97.實施重大項目新增指標提前預支政策,在國家明確2021年新增土地計劃指標管理方式前,對符合拿地條件、急需開工的項目允許預支用地指標,預支數量控制在2020年各市核補指標的50%以內。(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
98.實施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動態管控政策,下達比例在完成國家下達任務量基礎上再增加10%,并根據項目用地需求適時調整,增加“增存掛鉤”核補指標數量。(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99.自2021年起,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青島、煙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各片區(青島)和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推行“標準地”供地比例由30%擴展到全部工業用地。(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100.進一步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持續推動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鄉村振興板掛牌融資。建立全省先進制造業和專精特新專項上市后備資源庫,入庫企業不少于1000家,強化培育培訓服務,幫助企業精準對接資本市場,并對專項上市后備企業開展精準輔導。(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01.實施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制度,在“十強”產業和未來新興產業領域,對上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5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以上的重點企業中,年薪高于100萬元的研發一線人員,由省政府統一進行表揚,其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市縣級留成部分,由市縣級政府全額予以獎勵。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支持各市面向高層次人才,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支持各市通過新建人才公寓或統籌現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租賃住房、商品住房等資源,針對不同層次人才,配套完善人才住房補貼政策和服務機制,宜租則租、宜補則補,解決人才后顧之憂,由省政府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02.允許“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先建后驗,按需報審;在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圍內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其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企業在現有廠區內改建、翻建廠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現有廠區內擴建、新建廠房按規定標準減半征收。結合工藝特點,建設地下廠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3.對各市符合集約節約用地要求的特色優勢先進制造業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對現有工業項目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業項目建筑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4.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采取長期租賃方式供地的可以調整為出讓供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在出讓期間內可以調整至最高年期。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期內可以依法轉讓、轉租或抵押。(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05.在符合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五)社會民生事業。
106.市、縣(市、區)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可累積發放不超過36個月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最低補貼標準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個人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給予補貼。各地可按照學歷層次等因素分級確定補貼標準,每上調一級上浮標準應不低于50元/月;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員工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07.將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享受要素保障相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8.2022年,完成200所中小學校主體建設,確保大班額問題動態清零、不再反彈;完成200所幼兒園新建改擴建。(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109.對所有來魯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優質學校(幼兒園)就讀。(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110.深入推進省疾控中心和濟南、青島、淄博市疾控中心以及濟南市章丘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滕州市、鄒城市、肥城市、單縣疾控中心改革試點。(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111.在16市建立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省直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解決省直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問題,實現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覆蓋。(牽頭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112.2021年起,村衛生室普遍配備重點人群智慧隨訪設備及康復理療設備,中心村衛生室普遍配備血液分析儀、除顫儀、心電圖機等設備。持續開展全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友善環境整治。(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13.安排專人及時辦理來魯參保、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等手續,提供從參保到就醫購藥“全程幫辦代辦”服務;實行醫保個人賬戶省內“一卡通行”,門診、住院省內和跨省聯網結算。(牽頭單位:省醫保局)
114.2022年,繼續實施農村供水提質工程,重點改善水質、改造村級老舊管網和配套計量設施,省級財政對村級主管網及以上工程建設改造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115.省級財政根據農村改廁后續管護覆蓋率,按照農村戶廁每戶每年30元、農村公廁每座每年6000元的標準予以獎補,列入省級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切塊分配到市、縣(市、區),由縣級財政統籌使用,重點支持農村改廁服務站建設、管護平臺建設、抽糞車配置維護、管護保潔人員工資、戶廁抽糞費用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16.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后,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于發展相關產業,產生收益向村集體成員傾斜。(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17.自2021年7月1日起,將全省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和700元。(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118.2022年,在產糧大縣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小麥、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險保額分別達到每畝950元、1150元、950元;在商河縣、惠民縣開展玉米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玉米收入保險保額達到每畝1000元。(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銀保監局)
119.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比例超過80%,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開展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雙全雙百”工程,將關聯性強、高頻發生的單一事項集成為“一件事”,實行集成服務和并聯審批;加強惠企政策優化集成,實現惠企政策智能精準推送。(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120.全面推行“電子證照”應用,推廣“電子卡包”,涉企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執法檢查等領域,不再提交各種證明材料。提升“一網通辦”水平,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率達到95%以上,可全程網辦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121.對因公出國審批、護照、簽證、來華邀請、領事認證、APEC商務旅行卡等外事業務,一律實行“網上辦”“掌上辦”。(牽頭單位:省外辦)
122.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手續,健全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及服務專員機制。(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2022年不再延續執行政策清單
2022年不再延續執行政策清單共包括2部分:一是因年度工作已完成、政策明確執行期限或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再延續執行、政策退出,共31項;二是因政策整合、完善提升等,納入新政策清單,原政策廢止、不再延續執行,共26項。
(一)政策退出清單。
1.對年度創業投資實際募資額和實際投資額加總排名全省前3位的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支持企業創業投資等方面支出。2021年一季度落實到位。
2.對納入2021年國家級步行街試點的市,省級財政獎勵200萬元。
3.2021年1月底前印發實施省重點項目名單。一季度,新開工省重點項目354個(其中省重大項目149個),完成投資300億元。
4.2021年,實施位山、潘莊、小開河、韓墩等4處大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和葛店、勝利、東水源等10處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省級財政補助1.3億元。
5.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東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1.5分。
6.2021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汽車產能調查。3月底前,出臺汽車產能整合辦法,對汽車產能實行減量整合、逐年退坡,2021—2022年,減量置換比例為10%。將產能利用率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且列全省后5位的企業納入特別關注,對符合“僵尸企業”標準的汽車整車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破產清算,注銷企業和相應資質。
7.對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政策要求、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民營企業,省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2021年一季度落實到位。
8.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提升普惠金融在績效考核中的占比,2021年一季度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貸款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較2020年同期提高2個百分點。
9.2021年為5G基站運營商壓降進場租金8000萬元,完成直供電改造1.5萬個,減輕電費負擔1.4億元。
10.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勞動者就業(新吸納時間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準)并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省級按吸納人數給予企業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11.完善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魯產精品”館,將商城內魯產產品直購限額標準由30萬元提升至400萬元。
12.啟動第一批省級文旅康養融合發展區建設,集中培育“文旅康養十強縣”。在全省開展100家革命場館特色展陳、100個紅色文化特色村培育建設、100款紅色文創展示推廣、100家研學基地紅色游、100條紅色旅游線路推廣、100場精品劇目演出等系列活動,拉動文化旅游消費。
13.啟動“15分鐘社區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各市在居民步行15分鐘可達范圍內,豐富便利店、菜市場、早餐店、維修店、家政服務點以及教育、文化、娛樂、健身、醫療、康養等便民業態,一站式滿足居民生活和服務消費需求。2021年對“15分鐘社區便民生活圈”專項規劃明確、改造提升效果明顯、社區覆蓋面擴大、拉動消費作用突出的前3個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支持。
14.在縣域開展外貿高質量發展區建設活動,2021年認定10個高質量發展區,每個支持100萬元。
15.認定10個省級進口貿易促進創新區,每個創新區省級財政支持100萬元。
16.降低新能源汽車用電成本,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延長電動公交汽車低谷電量獎勵政策執行時間,對2021-2023年電動公交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分別給予0.91千瓦時(2021年)、0.78千瓦時(2022年)、0.65千瓦時(2023年)的谷段電量獎勵,獎勵電量用于抵扣峰段(優先)和平段電量,降低電動公交汽車用電成本。
17.開展“好客山東”文化旅游主題信用卡“零元辦卡”活動,省級財政、金融機構、文旅企業共同對辦卡費用進行補貼,主題信用卡享受全省130家以上加盟景區首道門票免費、二次消費折扣及消費積分、分期等專屬權益。
18.對符合條件的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用戶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含稅)。
19.開展省級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對新列入試點的步行街,每條給予100萬財政補貼,2021年底前全省試點步行街數量達到30條左右。
20.實施促進服務性消費正向激勵,2021年度服務業對經濟增長貢獻率提高幅度排前五名的市,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第一名1500萬元,第二名1000萬元,第三至五名各500萬元,統籌用于支持服務業轉型升級和重點項目建設。
21.2020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1年以上備付能力的統籌地區,對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幫助企業降本減負,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2.對5G套餐優惠和普及力度大,年度新增用戶數量超過500萬戶的基礎電信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獎勵。
23.依托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快建設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2021年,對驗收合格的新建設施,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設施建設總造價的30%進行補貼,單個主體補貼規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建設冷藏保鮮設施1500個。
24.提高最低工資標準,9月底前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
25.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6.實施失業保險擴圍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7.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8.依據2021年全省農民實際種糧面積,向實際種糧農民分類發放一次性補貼資金,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穩定種糧農民收入。
29.設施農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設施農業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用地協議和土地流轉經營合同,由鄉鎮政府審查備案即可使用土地。
30.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作用,各市在有效防控風險前提下,可按照擔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規模提供創業擔保服務,每年扶持不低于2萬名以上大學生創業。
31.每年按照升規納統、瞪羚、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企業培育數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數量、質量等,對縣(市、區)實施綜合評價,省級財政對評價結果前3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納入省級瞪羚、獨角獸、單項冠軍名單的企業,省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予以重點投資支持。
(二)完善提升納入新政策、原政策廢止清單。
1.對主營業務收入、工業設備連接數、用戶及開發者數、服務中小企業數等指標綜合排名前10位的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財政按上年度實際服務山東省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收入總額的10-30%給予獎補,最高200萬元;對新增帶動提升企業數量前5名的工業互聯網產業園區,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各類試點示范項目,投入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復合增長率10%以上的,通過競爭方式給予技改貼息或股權投資支持。對年度新增重點工業設備上云1000臺以上、新增上云上平臺企業3000家以上的市(不含青島市),給予最高500萬元“云服務券”補貼。對承建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以及可連接標識解析二級節點設備上云數量較多的市(不含青島市),獎補額度最高1000萬元。
2.省級設立重大項目要素收儲交易專項基金,2022年安排3億元,根據能源消費指標、煤炭消費指標結余情況,支持開展能耗指標收儲交易,推動重大產能布局調整等項目建設。
3.支持企業新上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省級重大工業技改項目,項目竣工投產后,省級財政按銀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
4.2021年第一季度,分解下達620萬畝(不含青島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其中高效節水灌溉任務166萬畝。省級財政補助24.8億元,并于一季度下達到位。
5.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各市(不含青島市)改造老舊小區57.8萬戶,2021年較2020年增加10.3萬戶。
6.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支持數據中心集約發展,推動建設30個左右省級綠色數據中心。
7.省級財政投入5000萬元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設,2021年底前,90%的市和70%的縣(市、區)達到省級三星級以上,形成500個以上服務民生的應用場景;打造300個左右智慧社區(村居),基本實現20人以上的自然村4G網絡覆蓋。
8.加快實施省級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程,支持山東省國家級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與紡織、機械、化工、食品等重點行業共建專業性子平臺,面向全產業鏈供應鏈建設大宗原材料、裝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重點工業行業電子商務平臺,對建設成效顯著、電子商務交易額領先、服務中小企業數量居前的平臺,納入工業互聯網財政支持政策范圍。
9.加大重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2億元,綜合采取股權投資、財政貼息等方式,支持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其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開工項目,財政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5%;擴大財政貼息支持范圍,對在建項目予以財政貼息方式支持,省級財政按照銀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對企業采取融資租賃方式直租設備、屬于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視同銀行貸款,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市、縣(市、區)對省級財政支持以外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
10.加大智能化技術改造支持力度,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3億元,綜合采取股權投資、財政獎補方式,重點支持企業在建或新開工的,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建設的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以及實施基于工業互聯網改造等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
11.加大對5G工業應用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快重點企業工業設備上云和企業上云,激勵各市培育打造5G行業應用場景和工業互聯網產業園區,對出臺5G基站建設獎補、電價補貼等政策,并超額完成5G基站建設年度任務的市,納入工業互聯網財政支持政策范圍,上浮“云服務券”獎勵額度20%。
12.加大城市更新投入,統籌60億元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棚戶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配套設施建設。統籌安排7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氣、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13.將工業副產氫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購置新增氫純化設備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納入重大技術改造財政激勵政策范圍,省財政按銀行最新一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5%,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14.2021年安排10億元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對每個“十強”產業中經濟效益增長、吸納就業不減、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對主體稅收增長較快的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按增幅超過全省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含)以內、5個百分點以上給予獎勵,最高可按上繳省級稅收增量50%的比例給予獎勵。其中,對企業的獎勵資金,2021年一季度落實到位。
15.2021年,省級財政投入1億元,實施農業良種工程,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推進種質資源收集保護、精準鑒定和創新利用、生物育種平臺建設。省級財政安排4000萬元,支持發展糧食種業及優質專用小麥生產。
16.2021年將省級涉農資金切塊分配,與市縣統籌安排使用,支持新建農村公路2000公里,改造提升5000公里(路面寬度一般不低于6米),實施養護工程1.8萬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橋700座,實施村道三級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
17.開展省級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工程,2021年認定5個跨境電商平臺、10個跨境電商產業園、20個公共海外倉,每個主體省級財政最高支持50萬元。
18.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對省級認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省級財政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擬上市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對擬上市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輔導。
19.圍繞集聚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對省內數字經濟園區開展綜合評價,篩選優勢突出的省級數字產業園區,2021年安排不少于3000萬資金,對園區及園區內企業分別給予支持。
20.開展千兆城市建設行動,擴大千兆光網覆蓋范圍,2021年年底前實現全省千兆寬帶用戶達到80萬戶,千兆接入能力覆蓋縣級以上城市所有住宅小區,1個以上城市達到千兆城市標準。加大寬帶和專線提速惠企力度,2021年年底前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21.根據困難群體就業情況,動態調整城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對農村護路、管水、保潔、植樹造林等鄉村公益性崗位,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崗位待遇。
22.對認定的特色產業集群、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實施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居前10位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2021年1月出臺綜合評價辦法。
23.完善特色產業集群認定獎勵政策,大力培育支撐產業鏈、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非營利性公共服務機構,支持機構牽頭組織開展項目策劃、成果轉化、供需對接、人才招引等活動,根據通過公共服務實現的落地項目投資額、技術交易額、龍頭企業新增省內配套額、供貨合同額、人才招引數量及質量等,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機構建設的協同創新、成果轉化、檢驗檢測、網絡銷售等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符合條件的采取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支持。
24.2021年1月起,優化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政策,集中支持社會急需護理型床位建設,省級財政分區域對各市每張新建護理型床位分別補助8000元、9000元和10000元,對省財政直管縣每張新建護理型床位分別補助10000元、11000元和12000元。
25.2021年1月起,優化民辦和委托運營養老機構獎補政策,重點對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給予運營獎補,按照實際收住人數,省級財政分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標準,根據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結果,實行80-120%差異化運營補助。
26.2021年1月起,優化農村幸福院、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補助政策,將建設和開辦補助調整為運營獎補,省級財政每年分別給予最高6000元、12000元的獎補,并根據等級評定結果給予差異化補助。
2022年起實施的新政策清單
共計56項,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一、培育壯大有效需求
1.2022年,統籌財政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800億元,集中支持現代水網、綜合立體交通網、現代物流網、能源保障網、市政公用設施網、新型基礎設施網、農村基礎設施網等“七網”建設。其中,省級專列部分資金“點供”支持省級決策實施的重大“七網”項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落實濟南機場二期改擴建等重大項目建設資本金補助,推動設立總規模500億元的機場建設投資基金,為全省機場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3.調整優化重大技術改造財政貼息政策,省級設立“技改專項貸”,建立財政、銀行、擔保全方位融資聯動機制,變“竣工后貼息”為“建設中支持”。建立“技改專項貸”項目庫,統籌用好省級技改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擔保費補助或股權投資支持。其中:貸款貼息按銀行最新一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最高2000萬元確定;對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項目,最高給予擔保總額0.5%的補助。(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4.加快“5G+工業互聯網”建設應用,提升區域制造資源共享和協同水平,在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區域聚集區中,2022年培育不少于10家工業互聯網園區,對綜合指標排名前5位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5.強化工業互聯網平臺評價,鼓勵爭創國家“雙跨”平臺,2022年對主營業務收入、工業設備連接數、用戶及開發者數、服務中小企業數等指標綜合排名前10位的省級以上平臺,省級財政按其上年度實際服務企業上云上平臺收入總額的10%-30%,每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6.提高工業互聯網網絡互通能力,統籌優化全省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布局,2022年對商業模式清晰,且標識解析注冊量、標識解析量等指標綜合排名前5的二級節點,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完善“云服務券”補貼政策,支持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賦能揭榜和戰略咨詢轉型,舉辦工業互聯網大賽、5G應用創新大賽和全省工業互聯網專題培訓。(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
7.圍繞集聚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2022年對省內數字經濟園區開展綜合評價,篩選優勢突出的省級數字產業園區,擇優給予每個最高200萬元獎補,資金統籌用于園區及園區內企業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8.開展數據中心提質增量行動,優化調整用電補貼政策,2022年對電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節約用電300萬千瓦時以上)、高水平服務超過15%且服務上云企業超過300家的大中型數據中心,省級財政對每個已用物理機架最高給予1000元支持;對“算力賦能千行百業”數字化轉型間接經濟效益達到300萬元以上(或年服務超過30萬人次)的邊緣數據中心,省級財政對每個已用物理機架最高給予3000元支持。(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9.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優先將改造項目納入省環保金融項目庫,2022年設置50億元再貼現專項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省級環保金融項目庫內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10.2022年年底前,在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先進技術應用示范,選取10個園區或產業集群開展整體清潔生產集群審核模式試點,每個示范試點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11.建設省級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2022年開展3-5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建設試點。(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
12.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和住房租賃補貼覆蓋范圍,2022年省級財政結合中央資金,向3.4萬戶發放租賃補貼。(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13.降低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將收費標準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防辦)
14.按照設定目標、總額控制、以獎代補的原則,分年度研究確定全省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和加氫站建設任務目標,2022年對各市完成燃料電池汽車推廣、加氫站建設任務目標情況進行評價,省級財政安排5000萬元,根據評價結果對各市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統籌用于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15.培育認定10個“現代流通強縣”,自2022年起,每縣3年內累計獎勵3000萬元。2022年對省級培育認定的流通供應鏈平臺,省級財政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16.2022年,評審認定10個“現代農業強縣”,省級財政對每個縣給予1億元資金支持,專項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及相關設施裝備建設。(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17.2022年第一季度,分解下達665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其中高效節水灌溉任務168.5萬畝。省級財政籌集落實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并于第一季度下達到位。(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18.支持供應鏈企業在重點產業功能區或物流樞紐節點設立轉運中心或分撥中心,對自建的倉儲物流項目,按照相關程序優先推薦為省、市、縣重點項目,并優先給予土地要素保障。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經批準,可以劃撥供地;依據省物流業發展規劃,在新型工業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內,規劃建設物流設施用地,參照工業倉儲用地有關政策執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二、穩定經濟運行
19.全面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等財稅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20.對山東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與合規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簽訂流片合同,并利用其生產線完成產品流片的費用,給予單戶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其中,實施多項目晶圓流片的,按照不超過其首輪流片費用的70%給予補貼;實施全掩膜流片的,按照不超過其首輪流片費用的50%給予補貼;產品工藝制程在28納米以下或以第三代半導體碳化硅晶片作為襯底加工生產的流片,補貼比例適當上浮。(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1.建立國際物流紓困常態化解決機制,優化“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功能,分海運、空運、鐵路運輸方式統一受理外貿企業國際物流訴求,分類推送至相關單位辦理。建立企業訴求信息共享、辦理進展在線查詢、跟蹤督辦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
22.支持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省級財政支持相關市完成國家儲氣任務,按其承擔租賃費用的30%給予補助。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天然氣管線建設工程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
三、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23.支持培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圍繞集群綜合實力、發展活力、研發創新能力、公共服務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價,2022年對評價結果居前10位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4.2022年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對“四新”及“十強”產業主體稅收增長較快的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按增幅超過全省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含)以內、5個到20個百分點(含)、20個百分點以上,分三檔給予獎勵,最高按上繳省級稅收增量50%的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5.2022年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對每個“十強”產業中經濟效益增長、吸納就業不減、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基礎性獎勵和最高2000萬元激勵性獎勵。(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26.依托省級高新區等創新載體,建設以成果轉化、科技型企業孵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等為重點的開放式大學科技園,省級財政依據建設發展績效給予每家省級開放式大學科技園最高10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27.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產業攻關,從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中安排2億元,集聚專家智庫、聯盟協會、高校院所的力量,對已突破“卡脖子”技術并轉向大規模產業化的優質項目進行全要素賦能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8.聚焦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關鍵基礎、核心技術、“卡脖子”等薄弱環節,采用“揭榜掛帥”機制實施技術攻關,對承擔國家產業基礎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的企業,省級財政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擇優予以支持,財政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5%。(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9.2022年,省財政安排2億元,實施農業良種工程,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推進種質資源收集保護、精準鑒定和創新利用、生物育種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財政廳)
30.積極將信創產品納入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高端軟件等推廣目錄,對生產企業為相關產品購買的符合條件的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不超過3%的費率上限及企業實際投保額的8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保費補貼,支持信創產品加快產業化規模化應用。(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31.鼓勵“專精特新”、單項冠軍、瞪羚、獨角獸等優質企業創新發展,通過“創新服務券”等模式,嚴選服務機構、配券產品和領券條件,支持企業圍繞創新和技術、數字化賦能、工業設計、市場開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務額度比例,單張服務券最高補貼5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2.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其申報職稱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3.設置50億元再貼現專項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山東省內科創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助力全省科創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科技廳)
34.將“十強”“雁陣形”產業集群領軍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及技術負責人(不含各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納入“山東惠才卡”頒發范圍,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5.省級財政安排1億元資金,對各市高價值專利培育、管理、服務、創新等情況,分檔給予獎補,推動實現山東省高價值專利倍增目標。(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36.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制定出臺具體支持政策,并將總部經濟招引情況納入“雙招雙引”調度和考核。(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四、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
37.推進實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提升行動,2022年省級財政對經評估達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地方標準三星級以上的市,根據智慧場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區建設、城市大腦建設應用等,擇優給予最高12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38.持續開展千兆城市建設行動,擴大千兆光網覆蓋范圍,2022年年底前全省千兆寬帶用戶數達到200萬戶,全省實現千兆光網覆蓋60%以上家庭,3個以上城市達到千兆城市標準。(牽頭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39.開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推動一批具有較強消費力、集聚力和輻射力的商圈智慧化發展,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和消費品質,對2022年智慧商圈建設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40.省級財政對整縣制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清零”建立分梯次“以獎代補”機制。2022年,安排預算資金3.8億元實施獎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41.安排省級財政資金、專項債券資金支持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2022年全年開工改造老舊小區67.13萬戶、棚戶區7.64萬套。(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42.2022年將省級涉農資金切塊分配,與市縣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支持新改建農村公路7000公里,實施養護工程1.8萬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橋400座,實施村道三級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五、深化改革開放
43.支持實施數字政府強基工程,開展“全省一朵云2.0”提升工程,完善一體化政務云平臺,優化政務云節點架構布局,建立健全一體化災備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新型智慧政務網絡,實施“一網多平面”升級工程,加強對縣區以下基層網絡的升級優化和運行保障。完善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建設各領域“數據中臺”和縣級應用節點。完善“山東通”協同辦公平臺,全面推進機關辦文、辦會、辦事“網上辦、掌上辦”。(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
44.落實“嚴控‘兩高’、優化其他”總體要求,強化“兩高”行業精準管理,嚴格落實“四個區分原則”“四類處置方式”“五個減量替代”等規定,對全省16個“兩高”行業,徹底摸清裝置、產能、產量、能耗、煤耗等底數實情,建設全省統一的“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制定企業和項目兩張清單,實行能耗煤耗單獨核算、閉環管理,除國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項目外,對各市“兩高”項目能耗實行封閉運行、自我消化、自求平衡;對存量項目,加快推進違規整改,開展能效水平提升行動,爭取2022年年底前打造20家能效標桿企業;對增量項目,嚴格實施省級窗口指導和重點行業提級審批,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對焦化等企業因供暖需要預支第二年煤炭或焦炭指標的,在分配第二年計劃時按照1∶1.5的比例扣減,2022年不得再次預支。(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45.規范省級統籌部分能耗指標使用,全部實行有償使用,除國家和省重大規劃布局項目外,100%用于支持非“兩高”行業項目建設。對于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的重大“兩高”項目,能耗替代市級籌措確實存在困難的,由項目所在市做出承諾并編制提出“十四五”規劃期內分步籌措方案,可由省級統籌部分給予“過橋”保障,項目所在市嚴格按照承諾到期返還“過橋”保障指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6.對于全省統籌布局建設的海上風電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統籌,50%留給所在市;對光伏發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給所在市。對“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用的核電機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統籌,50%留給所在市。留給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國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項目外,必須全部用于非“兩高”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7.對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的省重大項目、省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庫優選項目、省“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并在購買能耗、煤耗指標時按照基準價格給予不低于20%的優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48.建立濟青煙國際招商產業園重點項目庫,對引進的引領示范作用突出、帶動能力強、業態模式新且用地集約的標志性重點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
49.開展省級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工程,2022年認定15個跨境電商平臺、20個跨境電商產業園、50個公共海外倉,每個主體省財政最高支持5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50.積極爭取國鐵集團加密中歐班列“濟西-滿洲里(境)”、中歐班列“濟西-二連浩特”、中亞班列“濟西-阿拉山口(境)”、中亞班列“濟西-霍爾果斯(境)”圖定線路開行頻次,新增“濟西-阿拉山口(境)”和“濟西-霍爾果斯(境)”2條中歐班列圖定線路。在口岸通關、鐵路生產作業等方面建立路企協作機制,及時協商解決問題,壓減班列邊境出入境時間,提高通關效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鐵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六、強化社會民生保障
51.實施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2年全省籌集56億元,其中省級財政籌集20億元,支持開發城鄉公益性崗位40萬個,城鎮公益性崗位8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32萬個,消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和城鎮長期失業人員,提高城鄉低收入群體收入。“十四五”期間,全省創設120萬個城鄉公益性崗位。(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52.開展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示范活動,整合要素資源,加強改革集成,擴大有效供給。省級采取“先創后獎”方式,2022年對認定的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示范縣(市、區),按照每個不高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并對排名前列、實效突出、創新示范作用顯著的再給予20%-40%的示范引領獎勵。(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53.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社會力量增加普惠養老供給,滿足老年人機構養老需求,2022年對列入國家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的項目,按每張養老床位2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54.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建設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日托、計時托等普惠托育服務,2022年對列入國家普惠托育專項的項目,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
55.圍繞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鼓勵各地在省級養老服務補助政策基礎上,聚焦老年人最關心、最迫切的養老服務需求,加強政策扶持,加大獎補力度,優先發展護理型養老床位,優先鼓勵機構收住失能老年人,優先支持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并發揮作用。省級統籌整合養老服務資金5億元,根據老年人口數量、養老服務發展質量等因素對各地給予獎補。(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56.2022年,將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救助標準,在2021年年底保障標準基礎上再提高8%以上。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