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發改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文件提出,大力拓展工商業光伏應用,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和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均需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公共建筑屋頂、公建設施上空等安裝光伏,繼續大力推進居民戶用光伏發展。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積極開發光電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符合光伏發電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要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的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
根據嘉興市整縣(市、區)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 要求,到“十四五”末,南湖區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實際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裝機容量在40兆瓦以上。
另外,明確了扶持政策:
(一)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下同)并網的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08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二)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 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三)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6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7月15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