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浙江樂清市供電公司:
貴公司報送的樂清市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材料已收悉,根據《浙江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浙發改能源〔2014〕450號)、《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樂政發〔2014〕29號),現予以集中備案,并就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50個,總裝機容量1078.79kWp,年平均發電量946203kWh。項目情況詳見附表。
二、本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壹年,自備案之日起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貴公司應在備案通知書有效期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逾期不報,備案通知書自動失效。
三、已備案項目發生變更的,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四、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屬自然人項目,我局委托貴公司組織驗收。
五、本備案通知書不可作為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符合城鄉、土地等相關規劃的認定依據。
附件:樂清市2022年第九批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表
樂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樂清市2022年第九批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