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關于規范光伏項目用海管理的意見,此文件為征求意見稿。
《管理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總體原則、規劃布局、用海控制指標、審批要求、監管要求等5方面進行了意見征求。文件顯示,海上光伏項目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劃管控并滿足各類空間管制要求,同時處理好與海水養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做好海上光伏項目空間布局引導,支持分層設權綜合立體使用,鼓勵遠岸開發。
優先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允許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區選址。嚴禁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內布局建設光伏項目。支持在已開發利用的養殖用海等適宜區域開展立體分層設權。
同時,明確光伏項目用海控制指標,對開放海域的樁基式光伏項目,從光伏陣列離岸距離、光伏陣列投影面積比、光伏工程樁基面積比等三項指標明確用海控制要求。其中,光伏項目用海總面積包含光伏陣列、逆變箱、集電電纜、檢修通道、消浪設施、升壓站等主體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積及其他預留空間,控制值為不超過65%。
明確海上光伏項目的海域使用論證要求、審批路徑、海域使用金繳納要求和不動產登記要求,涉及立體分層設權的光伏發電項目,應重點論證權屬關系、利益補償、矛盾化解機制等事項,明確利益相關者協調結果。其中海上光伏項目的出讓方案中應明確要求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未繳清全部海域出讓價款的,不予受理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申請。
具體細節如下: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公開征求《關于規范光伏項目用海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發展,做好光伏項目用海保障,我廳起草了《關于規范光伏項目用海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征詢時間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海域海島管理處,并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yhdglc@sina.com。
聯系人:陳昳 電話:0571-88877247。
附件:1.關于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海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doc
2.起草說明_關于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海管理的意見.doc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