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建立煤電機組容量補償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通知提出,煤電機組嚴格執行現行煤電電量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電量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省煤電機組固定成本、核價與近5年實際發電利用小時數差額等因素,建立容量補償機制,補償標準為90.3元/千瓦·年(含稅)。條件具備時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各煤電機組容量電費根據全省統一的容量補償標準、自身裝機容量計算。各煤電機組年容量電費=容量補償標準×額定裝機容量。容量電費分攤:煤電機組容量電費原則上全部作為系統運行費,由全省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等比例分攤。根據四川電網工商業電量規模,系統運行費標準為4.2厘/千瓦時。適時推進省內未按規定配置儲能的風電、光伏等不具備調節性能電源購買煤電機組容量機制。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建立煤電機組容量補償機制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發揮四川省統調公用煤電機組(以下簡稱“煤電機組”,名單詳見附件)頂峰調節、備用兜底作用,支撐清潔能源消納,保障四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支撐調節煤電機組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有關精神,現就建立四川省煤電機組容量補償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容量補償標準
煤電機組嚴格執行現行煤電電量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電量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省煤電機組固定成本、核價與近5年實際發電利用小時數差額等因素,建立容量補償機制,補償標準為90.3元/千瓦?年(含稅)。條件具備時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
二、容量電費計算
各煤電機組容量電費根據全省統一的容量補償標準、自身裝機容量計算。各煤電機組年容量電費=容量補償標準×額定裝機容量。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根據煤電機組容量補償機制相關規定,按月向煤電機組支付容量電費(年容量電費月均值)。
三、容量電費分攤
煤電機組容量電費原則上全部作為系統運行費,由全省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等比例分攤。根據四川電網工商業電量規模,系統運行費標準為4.2厘/千瓦時。適時推進省內未按規定配置儲能的風電、光伏等不具備調節性能電源購買煤電機組容量機制。
四、其他事項
(一)嚴格考核機制。煤電機組未能按照調度指令提供可調用容量(包括非計劃停運等,不可抗力、非電廠原因導致的非計劃停運除外),月內發生兩次的扣減次月容量電費50%、發生三次的扣減100%,自然年內累計發生6次及以上的,視情終止其獲取容量補償的資格。
(二)做好費用清算。省發展改革委每年對煤電機組近5年實際發電利用小時數進行校核,結合發電成本變化情況,對容量補償費用偏差進行清算;對系統運行費用與容量電費收支偏差進行清算。
(三)加強數據歸集。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要認真組織開展煤電機組容量電費結算、調度運行情況統計報送、政策解讀等相關工作;對煤電機組容量電費支付、系統運行費收入等情況須單獨歸集、單獨反映,按季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按照電廠并網運行管理相關規定,統計各煤電機組根據調度指令運行情況,按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F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后續國家和省出臺相關政策,根據執行情況進行調整。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統調公用煤電機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