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湖南發改委、湖南能監辦、國網湖南三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各類光伏電站定義、分類推進層級以及管理模式等,并對各類分布式光伏項目列出備案和接網流程。
原文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
湘發改能源〔2023〕858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關企業:
近年來,我省分布式光伏發展勢頭良好,各地裝機規模迅速增長,對能源安全保供和低碳轉型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項目建設、管理部分領域存在的標準不明確、流程不清晰,部分市縣、企業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問題日益凸顯,不利于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展。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錨定“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現就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各類光伏電站定義
我省光伏電站分為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包括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工商業地面分布式光伏、戶用自然人光伏、戶用非自然人光伏4大類,具體定義如下。
(一)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
企業利用具備條件的建筑屋頂或建筑表面,通過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建設,以“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單點或多點(指并網點,定義見附件1)接入,接入電壓等級不超過35千伏,年用電量(或預測用電量)不低于所建電站發電量50%的光伏電站。
(二)工商業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
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土地(含坑塘水面),通過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建設,以“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單點或多點(指并網點)接入同一范圍土地上的電力消費設施,接入電壓等級不超過35千伏,年用電量(或預測用電量)不低于所建電站發電量50%的光伏電站。
(三)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
居民在自有宅基地范圍內建設,擁有光伏電站全壽命產權及收益,在380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以“全額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接入,有且只有一個并網點的光伏電站。
(四)戶用非自然人光伏電站。
在居民自有宅基地范圍內,通過租賃屋頂、出租設備等共建方式,由企業開發建設的、以“全額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接入的光伏電站。
(五)集中式光伏電站。
除以上4類光伏電站之外的所有光伏電站。
二、分類推進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
(一)優先推進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
各地要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開發建設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持續有效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激發企業發展活力。鼓勵企業提高分布式光伏電站自發自用電量比例。鼓勵地方各級政府牽頭,利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市政、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建筑統籌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此類電站自用電量比例不作要求。各類產業園區要加大統籌力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園區內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
(二)全力支持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建設。
鼓勵居民建設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電網企業要全力保障項目接入和消納,做好“一站式”服務,簡化程序辦理相關并網手續,并提供并網咨詢、電能表安裝、并網調試及驗收等服務。
(三)有序建設戶用非自然人光伏電站。
在滿足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接入和消納前提下,有序推進戶用非自然人光伏電站建設。可開放容量不足時,電網企業應優先保障戶用自然人電站接入,可暫緩受理戶用非自然人光伏電站。
(四)因地制宜建設工商業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
以集約節約用地為原則,在企業確有用電需求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求在自有產權土地建設一定規模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此類電站建設應嚴格遵守用地、用林相關政策要求。
三、完善光伏電站管理模式
(一)明確項目備案、接網流程。
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工商業地面分布式、戶用非自然人按管理權限在相應層級發改部門備案;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直接登記,電網企業定期向所在地縣級發改部門集中代辦備案手續。集中式光伏電站由市縣組織逐級向上申報,在統籌納入全省建設方案、年度重點推進項目清單后,按管理權限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備案。分布式光伏具體備案和接網流程可參照《湖南省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和接網參考流程》(見附件2)執行。
(二)規范項目建設管理。
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接入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戶用自然人光伏在取得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其他分布式光伏在取得備案手續和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業主應參照《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標準》(DBJ 43/T 105-2022)、《分布式光伏工程驗收標準》(DBJ 43/T 207-2022)組織施工和驗收。電網企業應按相關標準對分布式光伏電站并網特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并網。
(三)加強項目并網運行管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業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運維主體須建立健全運行管理規章制度,按相關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管理辦法要求運行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戶用自然人光伏電站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統一運維。分布式光伏應按規定納入電網調度機構統一管理,參與電網運行調整,并在條件成熟時進入電力市場。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定期組織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并網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無保護運行、擅自留有遠方控制接口、電站運行管理規章制度缺失等安全隱患問題,項目業主和相關單位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規解網或對上網電量不予結算。
(四)嚴肅處理違規建設項目。
對《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3〕334號)下發前,已以“地面分布式電站”名義違規備案、不符合本通知相關規定的光伏項目,有關企業應立即停止項目建設,有關發展改革部門應立即取消項目備案,電網企業不得受理項目接網。其中已于上述通知下發前實質性開工且取得電網接入批復的項目(以2023年5月底衛星圖片拍攝為準),可由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匯總后于2024年1月底前提出申請,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酌情統籌納入集中式光伏項目建設方案,但下一步建設方案項目調整或申報時,將對違規項目相關企業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對于已以自然人名義備案建設的戶用非自然人光伏電站,開發企業應抓緊到所在地縣級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進行備案、接網變更,對2024年1月底前仍未完成變更的項目,市級電網企業清理匯總報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對其進行解列。
四、落實各方主體責任
各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要嚴格按國家相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操作細則等,不得越權和違規備案,不得搞“壟斷開發”限制項目備案,不得干預屋頂、土地產權方自主選擇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建設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檢查(抽查)機制,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服務,加強指導和政策宣貫。要聯合市場監管、稅務、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防范打擊、嚴肅處理在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季度匯總本地區分布式項目備案情況(見附件3),并在下季度初上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各開發企業或自然人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遵守光伏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加強項目建設施工組織,依法依規推進項目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要按照可開放容量測算結果有序開發項目,減小公共電網運行壓力。不得超建筑屋頂承載能力建設光伏電站,不得違規拆分建設項目,不得假借自然人名義開發工商業光伏電站。要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先進材料、先進工藝等,保障項目建設、運行安全,提高發電效率。
電網企業要積極開展區域分布式光伏承載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并按季度報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后向社會公開。要及時受理分布式電源項目接網,嚴格執行《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49號)等有關規定,不得違規設定并網容量上限、并網條件和技術要求,不得拒絕項目多點接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光伏監測平臺建設,深化新能源云應用,為承載力評估、測算提供便捷手段。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管理流程和標準,進一步優化電網調度方式,加強城鄉配電網改造,提升電網資源配置能力,按時限辦理項目接入,努力配合營造良好開發環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本通知施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請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我委反饋。施行期間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