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縣人民政府公開《仙陽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通知》,通知明確了五種嚴控建設、不得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的情況。
1、仙陽鎮農戶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應建設在鎮行政區劃內的農民、居民及集體所有房屋屋頂,不得建在國有資產建筑物上。
2、耕地、林地及地面無建筑物的建設用地、工(商)業用地等一律不得建設。
3、在高速公路、集鎮主干道、國道等重要節點附近,嚴控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4、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傳統村落區域的永建、柏山兩村建筑屋頂不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5、沿農文旅融合示范帶所涉及的坑沿、選嶺、陽墩、甫下四個村整村不得建設,防止光伏設施對風貌的破壞。
此外,通知要求,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符合村、鎮總體規劃,應與村、鎮建筑風貌相協調,與農村建筑立面圖集要求相符合。項目建設要確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安全性,防止其對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使用功能造成破壞。項目建設的房屋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建在產權不清,違法、違章建筑物上。在集體所有建筑上如村烤煙房、村部、村民活動中心等建設光伏項目應嚴格監管,土地手續不齊的堅決不予同意。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要堅持自愿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方式,不得強制農戶安裝,不得搞攤派。嚴禁各種借用光伏建設名義損害農民利益行為,嚴禁“光伏貸”等。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