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工業項目“標準地”工程審批改革試點方案》印發。全文如下:
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工業項目“標準地”工程審批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東僑委辦規〔2024〕1號
各有關單位:
經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將《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工業項目“標準地”工程審批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工業項目
“標準地”工程審批改革試點方案
一、制定依據及適用范圍
(一)參照《寧德市自然資源局 寧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聯合技術審查與指導工作制度〉的通知》(寧自然資〔2020〕279號)及《寧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寧德市工業項目模擬審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寧發改審批〔2020〕56號)文件的審查流程,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連城路以東、疏港路以南、南天路以西的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以下簡稱鋰電產業園,具體范圍詳見附件1)。
二、實施目的
為推進鋰電產業園工業項目早開工、早落地、早投產,在未供地前(前置審批條件尚未完備的情況下)自然資源、建設等相關部門預先開展審核程序,對技術性資料和其他資料進行提前審查,待土地出讓手續完成并達到法定條件后,再出具正式審批文件,實現“交地即交證”“五證同發”(土地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樁基施工許可證)“拿地即開工”。
三、基本原則
(一)自愿申請原則。以投資方自愿為前提,由投資方向工改窗口提出申請并做出相關承諾,產生的設計、環評、能評、水保、圖審等費用及不能轉入正式審批的風險由項目投資方承擔。
(二)高效運行原則。對進入審批的項目,由工改窗口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所需材料清單,指導申請單位提前準備清單材料,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咨詢、提前輔導。
(三)先行聯審原則。在投資方未取得項目建設用地前,相關職能部門應主動對接開展實質性審查,并指導投資方做好報建工作。
四、基本條件
(一)投資方應明確,新設立的公司需要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
(二)項目擬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已經省政府農轉用及土地征收批復或為存量建設用地。
(三)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且已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四)投資方取得項目備案或立項文件。
五、審批機制
審批實行“依申請受理、聯審辦理、限時辦結、結果反饋”的運行機制,分為審查階段和審批階段。
(一)審查階段
投資方在取得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備案或立項文件的情況下,依據規劃條件編制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同時向所在地工改窗口申請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入工改系統進行聯合審查。待通過專家技術審查并取得相關部門同意后,履行項目批前公示程序。
(二)審批階段
1.投資方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并補齊申請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需的材料,自然資源分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投資方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自然資源分局在3個工作日內與投資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及監管協議;土地收儲中心負責在土地出讓金繳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付該地塊;投資方向工改窗口申請辦理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投資方正式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出具不動產權證);投資方可依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辦理的若干意見》(閩建〔2012〕14號)文件精神,向工改窗口申請先行辦理項目樁基施工許可證(材料齊全,3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樁基施工許可證)。
3.投資方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后,由經發局指導督促投資方做好開工準備。
六、附則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2年。原《寧德鋰電智能制造配套產業園工業項目“標準地”工程審批改革試點方案》(東僑委辦〔2023〕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