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
其中氫能方面明確提出:
1、國有企業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六貨車運輸,場區內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車輛,發展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零排放貨運車隊或商業化運營。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實行集裝箱封閉式運輸,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
2、加快推進風電和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開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頂提速行動,建設一批規模化開發項目;加快加氫站、氫電油氣綜合能源站建設,打造鄭汴洛濮氫能走廊;加快鄭州千萬平方米地熱供暖規模化利用示范區建設,加快推進4座抽水蓄能電站建設。
全文如下: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
鄭政〔2024〕8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豫發〔2022〕1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24〕12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牢固樹立“三標”意識,以美麗中國建設鄭州實踐為統領,以推動環境空氣質量穩定向好為核心,更加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推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鄭州。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達到40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6.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至1.2%,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發展
1.嚴管嚴控“兩高”項目。全市禁止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鋁用碳素、燒結磚瓦、鉛鋅冶煉等行業產能。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國家、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及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改、擴)項目原則上達到環境績效A級和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產能。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清潔生產水平低、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有序退出磚瓦行業6000萬標磚/年以下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推動各開發區、區縣(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燒結磚瓦企業關停退出。鼓勵年產能5000噸以下的鋁石窯企業和石灰窯企業淘汰退出。2024年年底前,全市鋼鐵企業12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100噸以下煉鋼轉爐、100噸以下煉鋼電弧爐、50噸以下合金鋼電弧爐原則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提升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綠島”項目。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4.加快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展環保裝備與服務產業,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支持重大核心技術研發,促進大氣污染治理重大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圍繞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工業流程再造、電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環利用等技術示范工程。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5.推動工業企業綠色化改造。大力開展工業企業綠色化改造,推進重點設備節能降碳。在全市銅鋁行業、水泥、耐材、燃煤電廠等傳統耗能行業強制推廣先進節能設備、產品和技術,全面實施節能、節水、節電、降碳減排改造,實施耗能設備更新換代,迭代升級,推廣高效產品,淘汰落后設備;加大傳統耗能涉氣企業進行提標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改造,推進工業企業綠色減污降碳,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鼓勵企業爭創環保績效A級企業,2024年,力爭全年完成500個以上綠色化改造項目。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二)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低碳發展
6.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風電和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開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頂提速行動,建設一批規模化開發項目;加快加氫站、氫電油氣綜合能源站建設,打造鄭汴洛濮氫能走廊;加快鄭州千萬平方米地熱供暖規模化利用示范區建設,加快推進4座抽水蓄能電站建設。2025年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高到13%以上,清潔能源發電裝機容量累計達到476.9萬千瓦,吸納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到40%,全市天然氣消費占比提升至15.5%,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積累計達到4000萬平方米。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7.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計劃,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任務。重點壓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內容。對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8.加快開展燃煤機組關停整合。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鼓勵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具備供熱替代條件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明確關停或整合實施計劃和時限要求,有序推進關停整合;確需保留的,按照環境績效A級或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標準實施改造。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9.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電或天然氣。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設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園區集中供氣改造。2025年年底前,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0.持續推進集中供暖建設。著力整合供熱資源,充分釋放燃煤電廠供熱能力,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和更新改造,推進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發展長輸供熱項目,增加城區和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縣城區集中供熱面積,逐步推進熱源入鄭,2025年年底前,完成華潤登封電廠二期2×630MW供熱改造,大唐鞏義電廠深度改造。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三)優化交通結構,完善綠色運輸體系
1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到2025年,全市集裝箱公鐵、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火電、煤炭、有色、建材、鑄造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力爭2025年全市公路貨物周轉量占比較2022年下降10個百分點。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2.加快多式聯運樞紐站場建設。重點推進圃田(占楊)鐵路物流基地、薛店鐵路物流基地、中國儲運(鄭州)物流產業園等項目建設。加快推進鄭州中車四方軌道車輛有限公司專用鐵路、國家成品油儲備能力建設737處工程鐵路專用線、中鐵聯運河南物流有限公司鐵路專用線等建設。充分發揮既有線路效能,新建及遷建煤炭、礦石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2025年年底前,涉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原則上采用鐵路或管道運輸;不具備鐵路運輸條件的,使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到就近的鐵路貨場或具備鐵路專用線的物流園區、物流集散地運輸。鼓勵具備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作為物流集散地向周邊輸送。充分挖掘城市鐵路場站和線路資源,建立“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3.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含巡游出租車和網約車)、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環衛、垃圾清運車、渣土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全部為純電動或氫能源車輛;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各級黨政機關每年新增、更新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瀝青砼運輸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國有企業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六貨車運輸,場區內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車輛,發展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零排放貨運車隊或商業化運營。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實行集裝箱封閉式運輸,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開展新生產貨車系族全覆蓋檢查,規范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加強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管,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鄭州航空港區示范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物流園區等重點區域推進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工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郵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發展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4.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和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提高管控要求。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推進鐵路內燃機車排放監管,基本消除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5.全面保障油品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按年度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四)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16.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強多部門聯合執法,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制造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7.加強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治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污水處理場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配套建設適宜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企業生產設施開停、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存儲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升級為內浮頂罐,并配備新型高效浮盤與配件,選用“全接液高效浮盤+高效邊緣密封”結構。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8.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業基本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業完成清潔運輸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耐火材料、有色、鑄造、碳素、石灰、磚瓦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實施陶瓷、生活垃圾焚燒等行業提標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取消煙氣和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流量、溫度等監控設施并加強監管,重點涉氣企業應增加安裝備用處置設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19.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涉工業爐窯、涉VOCs行業以及所有鍋爐,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整治關鍵組件缺失、質量低劣、自動化水平低的治理設施,提升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水平;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提升自動監測和手工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對于能立行立改的問題,督促企業抓緊整改到位;確需一定整改周期,明確提升改造措施和時限,未按時完成提升改造的納入秋冬季生產調控。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0.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進行封閉改造,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強化電力、水泥、建材等重點行業氨法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1.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實現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情況實時監控,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22.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兩個標準”要求,加強施工圍擋、車輛沖洗、濕法作業、密閉運輸、地面硬化、物料覆蓋等精細化管理。市政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監管平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對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進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全市平均降塵量控制在6噸/月·平方公里以下,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到4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3.加快推進礦山綜合治理。新建礦山原則上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要求建設;存量礦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要求,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依法關停。推動砂石骨料行業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礦石開采、運輸和加工過程防塵、除塵措施,實施清潔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4.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強化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落實禁燒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5.持續加強煙花爆竹污染管控。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法律規定,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市、縣、鄉(鎮)、村四級安全管控網絡作用,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防控力度,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六)完善制度機制,推進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26.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限、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推動城市空氣質量排名進位,明確進位目標,逐年實現進位。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7.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機制,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及時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綜合采取遠程監控、入企監督指導、污染高值預警、實地監測溯源、綜合分析應對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實效。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28.開展環境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建立“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支持鑄造、建材、有色、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升環境績效等級。優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分行業分類別建立績效提升企業清單,加快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綠色標桿企業,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治理能力整體提升。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七)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29.提升環境監測能力。開展主要干道PM2.5、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體化監測。推動工業園區建立專項監測站點,提升工業園區大氣環境監測能力。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能力建設,深化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監測數據質控體系建設,強化監測質量監督管理,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現代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0.提升固定污染源監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依法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增加監控因子,將電力、水泥等重點行業氨逃逸,以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納入自動監控范圍。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1.嚴格執法監管和幫扶。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執法監測監控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持續優化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對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組織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建立健全執法人員評價考核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32.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開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統治理等空氣質量改善相關技術與裝備研發。加強數據互聯共享,強化涉生態環境數據互聯共享能力建設,實現公安、城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氣象、電力等相關部門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視頻信號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共享。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精準管控高值熱點區域。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鄭州供電公司,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八)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33.強化標準體系建設。加強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制訂汽車維修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活性炭吸附法處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推進重點行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綠色低碳發展。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34.完善價格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對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電價支持。落實清潔取暖補貼優惠政策,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鼓勵鐵路運價采用“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35.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大氣環境治理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環保裝備產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持續發展綠色金融,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委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開發區、區縣(市)政府要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建立項目臺賬,科學安排進度,加強督查督辦,推動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實施方案要向市政府和市環委會攻堅辦備案。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開發區、區縣(市)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編制本領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市環委會攻堅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三)嚴格督導考核
將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給予獎勵;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方,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公開約談。對推進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地方實施追責。
(四)實施全民行動
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強化公眾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