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在《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浙商務聯發〔2024〕36號)基礎上,自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補貼申請人名下的報廢乘用車應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補貼申領期間,新購置汽車應登記在補貼申請人名下。
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銷售企業購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車的,可申請一次性補貼。新車價格在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6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8000元;價格在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8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0000元;價格在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0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2000元。活動期間每名補貼申請人或每輛舊乘用車均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該項政策與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不重復享受。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用完即止。
原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要求,進一步擴大消費,切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現就我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加力推進汽車以舊換新
(一)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在《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浙商務聯發〔2024〕36號)基礎上,自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補貼申請人名下的報廢乘用車應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補貼申領期間,新購置汽車應登記在補貼申請人名下。(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設區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銷售企業購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車的,可申請一次性補貼。新車價格在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6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8000元;價格在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8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0000元;價格在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0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2000元。活動期間每名補貼申請人或每輛舊乘用車均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該項政策與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不重復享受。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用完即止。
補貼申請人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微信小程序“汽車置換更新補貼”遞交申請,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資料。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為補貼受理地。補貼申請人名下舊車登記時間必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各地商務、公安等部門負責相關審核工作,稅務部門按職責做好機動車、二手車銷售發票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商務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補貼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補貼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受理地商務部門將補正信息告知補貼申請人,補貼申請人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補正有關信息。審核通過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補貼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各地要結合實際,優化資金申報及撥付流程,確保政策直達快享。(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二、大力促進家電消費
各地要充分釋放國家政策紅利,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品的,給予“立購立減”購置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產品的,額外再補貼產品銷售價格的5%。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商品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合理增加烘干機、吸塵器等補貼品類,更好地滿足消費需求。(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納入“2024消費促進年”活動安排。對消費者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新的合標電動自行車的,按國家標準予以補貼,進一步規范報廢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回收處置工作。支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銷售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活動,對消費者給予疊加優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合資源,線上線下聯動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促進智能家居消費
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智能門鎖(含智能防盜門)、智能窗簾、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監控、智能照明、智能馬桶(含智能馬桶蓋)、智能床(含智能床墊)、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發)、智能健身設備、智能語音設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務機器人(含智能掃地機、拖地機)、智能洗碗機、智能蒸(烤)機等智能家居產品的,按照剔除所有折扣優惠后成交價格的15%予以立減優惠,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商品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合理增加補貼品類。(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五、鼓勵舊房裝修和廚衛局部改造
消費者購買用于舊房裝修、廚衛局部改造所需的飾面磚、地板、墻板、集成吊頂、套裝門、整體柜、淋浴房、潔具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類購置價的20%給予補貼,每人每套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合理增加補貼品類,補貼品類應優先向先進、綠色、低碳、環保產品傾斜,更好地滿足居民裝修改造需求。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合理采取其他補貼方式,補貼金額參照上述標準,補貼兌現流程等操作細則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商務廳)
六、支持家庭適老化改造
圍繞“如廁洗澡安全、室內行走便利、居家環境改善、智能監測跟進、輔助器具適配”五個方面,推進以舊換新家庭適老化改造,對購置符合條件的相關物品和材料,給予購置價格50%的補貼,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上浮10%,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商務廳)
七、推動各地消費能力提升
以各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基礎,綜合考慮各地地區生產總值、常住人口、家電零售額等因素,做好國家資金切塊分配。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按照“真金白銀優惠直達消費者”的要求,支持地方自主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各地要充分利用“浙里來消費”等活動載體,舉辦豐富多彩的促消費活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清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準制定工作目標,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省級有關部門應定期評估政策執行成效,適時動態調整相關政策。
(二)加強資金統籌。
堅持省、市、縣三級聯動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級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及家電消費補貼政策,支持舊房裝修、廚衛局部改造和家庭適老化改造,促進智能家居消費等,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有效提升地方消費能力。本輪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補貼資金提前用完,應及時發布政策結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級資金。具體資金渠道、補貼資金申請流程等在操作細則中予以明確。
(三)強化政企銀協同。
各地要按照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以舊換新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優化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惠民力度,通過滿減、分期等形式助力消費品以舊換新。充分發揮電商平臺優勢,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支持開設線上以舊換新專區,引導生產、銷售、回收等企業開展優惠活動,充分放大政策效應。
(四)規范活動秩序。
實施過程中,如某一商品適用于多項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消費者可從高享受,不重復享受優惠政策。各地要強化市場監管,暢通投訴渠道,依法打擊假冒偽劣、價格欺詐、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為,實行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套補、騙補行為,確保活動平穩有序。
本行動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