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浙江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資金獎補實施辦法(2024年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通知。
《實施辦法》指出,對工業投資項目實施分類分檔獎補,當年設備投資額300萬元(含)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5000 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設備投資額的 10%、15%、18%給予獎補。列入市級重點產業鏈培育項目追加2%-6%,其中智能光伏及新型儲能等產業項目追加獎補2%,單個項目當年獎勵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原文如下
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資金獎補實施辦法(2024年版)》的通知
婺城區經商局、金東區經信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部,有關企業、中介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造國際樞紐城、奮進現代都市區”工作要求,大力推進產業基礎再造行動,高質量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浙江省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11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金政發〔2024〕6號)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華市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發〔2019〕34號)等文件精神,新修訂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資金獎補實施辦法?,F將修訂后的《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資金獎補實施辦法(2024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2日
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資金獎補實施辦法(2024年版)
一、總則
1.為加強和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推動工業企業積極開展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提升智能化技術改造水平,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浙江省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11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金政發〔2024〕6號)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華市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金政發〔2019〕3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經信局)安排的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獎補資金的申報、審計、認定和撥付工作。
3.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獎補資金由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財政承擔委托的專家驗收組、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審計、驗收認定工作所需的費用。
4.金華市本級各區為支持市本級工業企業開展以提質增效、智能制造為核心的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改造投資,出臺的扶工政策區級技改獎補力度高于市級的,區財政承擔的補助金額可按照區扶工政策的獎補標準執行。
5.本辦法適用的工業企業,必須在金華市本級工商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含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工業企業。企業稅收必須繳納在金華市本級,并在年度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級(含)以上的守信用企業(未參與年度工業企業畝均評價的企業按照各區畝均評價辦法評定)。
二、項目獎補標準
6.對工業投資項目實施分類分檔獎補,當年設備投資額300萬元(含)至 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5000 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設備投資額的 10%、15%、18%給予獎補。列入市級重點產業鏈培育項目追加2%-6%,(其中智能光伏及新型儲能、電動工具、紡織服裝、磁性材料等產業項目追加獎補2%,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物醫藥及植入性醫療器械等產業項目追加獎補4%,集成電路及信創、電子化學品、工業機床、機器人等產業項目追加獎補6%);低空經濟、量子計算等產業項目追加8%。單個項目當年獎勵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7.對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實施分檔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智能工廠、省級數字化車間、市級智能工廠、市級數字化車間獎勵2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該政策不重復享受,項目獎勵金額就高享受。
三、資金審核工作組織
8.市經信局和市轄區經信部門共同負責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獎補資金兌現的有關組織工作。市經信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招投標確定推薦單位(第三方審計機構和專家驗收認定人員)。
9.資金兌現工作根據年度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財政獎補資金申報通知文件、招投標入圍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及企業項目申報材料等組織開展。
10.審計工作由第三方服務機構負責,審計方式分為書面材料審計和現場審核,具體審計要求詳見《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獎補資金審計細則》(附件3)。
11.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驗收認定工作采取專家會議評審、實地考核和聽取業主單位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驗收認定工作詳見《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評價認定辦法》(附件1)。
四、資金審核工作流程
12.市經信局適時下達年度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獎補資金申報通知文件。
13.市本級各區經信部門接到申報通知文件后,著手組織轄區內有關企業智能化改造項目申報和驗收工作(詳見市本級智能化改造項目資金申報和審核系列表樣)。項目申報、第三方審計和市、區經信部門審核均要登錄“金華市金陽光惠農惠企平臺”進行操作。
14.按照項目屬地管理原則,項目完工后由各區經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申報項目開展竣工驗收,驗收工作嚴格按照附件2“金華市本級智能化改造(含零土地)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進行,并將名單報市經信局。
15.項目申報單位要對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電子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的聲明(詳見表樣6“申報承諾書”)。
16.市經信局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情況,負責制定審計、項目屬性認定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計。負責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對市本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驗收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對市本級部分智能化改造項目疑難設備屬性和價值的認定工作。
17.專家組組成原則:
(1)驗收認定專家人數原則上3-6人,由技術、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組成員推選產生組長1人,專家組組長應為被驗收認定事項所屬領域技術專家。
(2)項目承擔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項目參加單位相關人員、合作方人員)不得作為驗收專家參加驗收認定工作。與被驗收單位有利益關系或沖突,或其他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
18.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在“金華市金陽光惠農惠企平臺”向所在區經信部門上報項目資金補助申請和相關材料,各區經信部門在系統平臺初審,并上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線上收到各區經信部門的申報材料后,初審通過并線上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形成最終的項目審計報告。第三方服務機構在項目審計報告的基礎上,按照金政發〔2024〕6號文件規定的獎補標準,計算出項目的獎補金額并線上報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對第三方服務機構遞交的項目審計報告和獎補金額進行復核,制定年度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財政補助資金擬安排方案,并在市經信局官網或“金華市金陽光惠農惠企平臺”上進行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市經信局黨委審批,下達資金補助文件。
五、監督和檢查
19.各區經信、財政部門和第三方服務機構要密切配合,負責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申報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進行查證核實,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完整。同時,加強對各項目單位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完成項目建設。
20.金華市經信局按照年度獎補項目10%的比例牽頭組織抽查,由各區經信部門、金華市智能制造研究院、公開招投標入圍的審計機構(非第一輪審計機構)具體負責對項目抽查審核工作。
21.享受獎補項目原則上企業三年內不能擅自移動和處置相關設備,如屬企業自身經營發展需要,須經屬地區經信部門批準同意,并報市經信局備案,如有違背,將該企業上報信用浙江失信名單;所有結轉獎補資金歸零;3年內不得申報和享受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財政獎補資金。
22.嚴禁各種違規行為
(1)審計、驗收認定、監督等過程中,發現項目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查實,3年內不得申報和享受金華市本級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財政獎補資金,同時,各區經信、財政部門對轄區內的違規項目,已撥付的財政資金負責限期追回。
(2)審計、驗收認定、監督等過程中,驗收專家組成員、第三方中介機構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或未經允許擅自披露審計、驗收認定、監督等結果的,取消其參加有關專項資金工作的資格。
(3)被委托和推薦單位在組織審計和驗收認定過程中存在問題的,需限期整改。
六、附則
23.各級技術改造補助資金政策可疊加享受,已獲得上級技改補助的項目仍可申請本級政策(上級文件明確規定不得重復享受的除外)。
24.本辦法由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根據扶工政策執行和調整情況,適時修改。
25.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如果政策有變化(含新增),則另行修訂。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可參照執行。